2.及时性:信息一般是具有时效性的。只有能满足经济决策的及时需要,信息才具有价值,不及时的信息甚至会增加税收筹划的失败风险。
3.完整性:如果筹划人员获得的信息不完整,那么他对相关事物的认识就不全面,依据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就可能是片面的,从而增加筹划失败的可能性。
4.相关性:收集信息需要建立在相关性的基础上,即信息要与税收筹划活动相关,能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有助于筹划活动中的分析、预测和决策。
5.适度性:筹划人员必须清楚在追求信息质量的同时,要把握信息精度的适度性,使信息的价值和获取信息的费用达到最佳的配比,不要为刻意追求信息的精度而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大大增加税收筹划的非税收成本,使原本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失去可操作性。
2、简述税收筹划的特征
税收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超前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
3.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其目的在于减少纳税,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4、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轻重
5.风险性,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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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特征的存在,决定了税收筹划是一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来进行操作,以规避风险
3、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税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性,即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它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避税: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得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基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同时避税具有和税收筹划相似的特征,合法性一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合法,“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事前筹划性一避税是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务;目的性一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4、 税收筹划需要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内部信息。包括企业组织形式、财务信息、企业发展规划与未来规划、企业对风险的态度等;(二)外部信息。包括政府的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其他法律规定等。
5、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应考察以下方面:
答:(1)目的与手段:在进行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时,应当将归属于目标和手段的衡量标准区别开来,分别选取一定的指标来进行评估。
(2)时间范围:税收筹划应当立足长久,不能只考虑一个纳税年度的影响,而应当在对未来企业发展趋势进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考虑其对企业长远经济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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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硬指标与软指标:税收筹划绩效评估在关注硬指标时,也要非常重视软指标考核。
(4)价值判断
6、简述税收筹划部门的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答:
(1)扎实的专业基础;
(2)熟悉整个企业各部门的经营活动;
(3)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根据政策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具有全局意识。
7、分析税收筹划对经济社会的作用
答:(一)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1、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自动接受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道路。
2、促进国家税收及政府税收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同时也是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收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二)有利于纳税人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1、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税收筹划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钻研税收法律、法规和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有助于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2、有利提高会计人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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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要求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悉现行税法,企业设帐、记帐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否则就不能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8、阐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税技术的具体操作
答: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某一纳税年度中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基的减少主要通过收入免税政策和增加费用扣除政策实现。
一.利用收入免税政策。根据税法,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增加费用扣除。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研发的目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 试述股息所得与投资转让所得的筹划
答: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彰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免税;而股权转让所得则要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这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为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意欲转让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为了避免承受过重税负,还要注意使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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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15%,这样就可以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10、如何区别税收筹划与偷税
偷税,也称税收欺诈,“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有两个基本特征:非法性,即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
偷税与税收筹划完全不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性,即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它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或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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