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任正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表2教授三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2项。
(4)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且具备表2教授三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3项。
(5)不具备以上条件,但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对学院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3、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
(2)任副高级职务满9年,且具备表3副教授一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1项。
(3)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表3副教授一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2项。
(4)不具备以上条件,但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对学院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2、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高级职务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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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表4副教授二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1项。
(3)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且具备表4副教授二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2项。
(4)不具备以上条件,但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对学院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3、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应聘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人员,可以按任职年限申报相应等级岗位,具体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条件由各系部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
1、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务满12年。
(2)任中级职务满5年,工作业绩突出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2、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务满5年。
(2)任中级职务满3年,工作业绩突出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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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3、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初级职务满3年的教师可申报十一级岗位,未满3年的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二)应聘者向岗位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四)所在部门公示申报人员材料,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提出2 -12级教师岗位拟聘人选;
(五)学院聘用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院首次聘用委员会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教学系部上报的2-12级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八)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结果报省人社厅认定。 六、聘用与考核
(一)教师岗位以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离退休不足三年的,以退休时间作为聘用终止时间;聘期内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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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首次设岗聘用时按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予以聘用;其任职年限按现聘职务的任职时间起算。
(三)学院建立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重公共服务,定性与定量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高聘、低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一)本次教师岗位聘用所涉及的聘用条件均指任现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二)本细则所涉及有关聘用条件中的教学、科研成果等界定除特别注明外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省部级、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获奖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政府部门固定设立和颁发的,其级别以学院认定为准;“主持人、负责人”除特别注明外均指第一名;“参加者”均包含主持人、负责人在内。
(三)本细则所涉及聘用选项条件按项计算,成果数量超过该项选项条件的仅作为参考;以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1项;同类项目只计最高级别1项。
(四)高级讲师首聘进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在未转为副教授或更高级职称前不能进入高一级岗位。
(五)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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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申报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选项条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选项条件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注:选项条件中黑色字体为文件(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863”、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05号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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