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既要着眼于学院整体教学科研的实际水平,也要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类别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含教学秘书)。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1、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院实际需要,确定教师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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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比例为5:30:45:20。
3、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岗位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是1:3:6;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5:5。
(四)岗位分配
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学院发展规划,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依据教师教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各系部教师岗位数量。
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不下达到具体部门,由学院统筹安排聘用。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院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各级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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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向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及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进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根据需要担任干警培训教学任务。
(5)指导青年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6)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 2、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良好;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积极争取主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较高水平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根据需要担任干警培训教学任务等。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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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3、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等。
(5)积极参加创新团队。 4、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践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等。
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岗位职责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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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聘期内需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参加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
四、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条件是指教师参加首次聘用时应具备的条件。学院根据首次聘用岗位数量、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等要求,考虑资历贡献、业绩成果、学术影响等具体因素,综合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各级教师的首次聘用条件如下:
(一)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申报教授二级岗位者,应具备表1广东省规定的条件之一。 (2)已受聘正高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委员会推荐、学院党委确定,可推荐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2、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正高级职务满12年。
(2)任正高级职务满9年,且具备表2教授三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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