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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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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市域市政工程设施与防灾规划

第三十一条 市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地表水源: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毁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水库一级保护范围为水库外1000m,江河一级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300m;水库二级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范围外1000m,江河二级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2000m,下游1000m。在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有污染水源的活动。 地下水源:水源井周围30m范围内确定为一级保护区;水源开采井区边界处1500~2000m范围内确定为二级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从事有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鄂尔多斯市人均综合用水量规划取0.3 m3/人.日,规划远期市域城镇用水量为64.5万m3/日。

(2)各旗区水厂及水源规划

各旗区的城区及中心镇、苏木远期均应设集中式自来水厂,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地表水和引黄水为补充。

第三十三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现状合流排水地区远期逐步改为分流排水体制。 (2)污水量预测

规划远期市域城镇污水量为41.4万m3/日。 (3)污水厂规划

各旗区的城区及中心镇、苏木远期均应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要达到中水回用标准。 第三十四条 市域能源规划

发展大型坑口火电厂,积极开发天然气资源,实施煤电联营,大力发展煤化工,统筹发展火电用煤。

开发风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 节能降耗目标: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远期达到1.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第三十五条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规划远期市域电力负荷6426MW, 远期鄂尔多斯电网电量预测229.2亿kw.h。 (2)供电设施规划

市域有19座电厂,其中水电站2座,热电联产厂5座,14座火电厂。

市域500千伏变电站4座,分别是布日都变、响沙湾变、乌海北变、宁格尔变。

市域规划新增220kv变电站11座,全网220kv变达到19座;新增主变容量2520MVA,全网主变容量达到4890MVA。 (3)高压电网规划 1)500千伏部分

规划形成树林召—布日都—乌海—临河—包头—树林召、乌海—布日都—伊金—芒哈图—乌海、布日都—伊金—准格尔—宁格尔—布日都、树林召—布日都—宁格尔—永圣域—树林召500千伏多环网的主网架。 2)220千伏部分

市域每个旗(区)均有一座220kv变电站,形成220kv骨干网架。

3)高压走廊

规划500kV单回高压走廊控制宽度70m, 220kV单回控制宽度40m, 110kV单回控制宽度30m,高压走廊控制区内严禁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1)电信业务量预测

远期市域总人口215万人,电话用户数为60万户,长途交换机容量10万路端,移动交换机容量170万门,移动电话用户数144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数60万户。 (2)电信工程规划

利用现有局所,扩建大容量目标交换局,目标交换局初始容量不小于1万门,终局容量城市不小于5万门、农村不小于3万门。 (3)移动通信

规划移动通信交换总容量170万门。 (4)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传输网采用光缆网,增大传输容量,建设有线电视中心,覆盖全市域。建设“数字城市”,开展图文信息电视传输业务。

(5)邮政工程规划

邮政局所的服务半径:中心城区0.5-1.5km;其他地区1.5-3km。

邮政局所的服务人口:邮政分局和支局(含营业厅)3-5万人;邮政所1.5-2万人。 第三十七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预测远期市域天然气用量为52万m3/日,瓶装液化气用量389吨/日。 (2)气源选择

市域气源有2处,一处为“长-呼天然气输气工程”;另一气源为“苏-东-准天然气输气工程”。

(3)燃气设施规划

近期各旗区镇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采用天然气。

规划天然气输气走廊为苏里格气田—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包含包头、神华支线)和苏里格—东胜—准格尔(包含达旗支线)。 第三十八条 市域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居住区平均热指标采用50W/m2计。 (2)供热设施规划

规划市域内各旗区设锡尼燃气热电厂、准格尔热电厂等多座热电厂。 规划各重点城镇分别按照需要设置集中供热站。

第三十九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2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一座在东胜片区东北处巴赖沟建,另一座位于康巴

什新片区西面掌岗图社。中心城区规划1座医疗垃圾焚烧场,与康巴什新片区西面的生态型垃圾综合处置厂合建。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各规划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 第四十条 市域防灾工程规划 (1)防洪标准

鄂尔多斯市域范围内黄河段防洪工程主要是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堤防设防标准为20~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2级。而其他防洪措施主要按50~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设置。 (2)抗震

普通建筑抗震设计和施工按抗震烈度六度设防,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市府机关等重要建筑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油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七度抗震设防。 (3)消防

消防站从接警起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责任区,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利、责任区适中、能满足消防车迅速出动的适中位置。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各区旗要设置特勤消防站和不少于二个一级消防站,其它均为二级消防站;特大型工业企业要单独设置消防站。 (4)人防

全市设立市级指挥所1--2处,配置通讯、消防、防化、医疗、运输、抢修、物资等专业工程;各重点镇镇设立镇级指挥所,形成独立防护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在市域内做好土体滑坡的防治、采矿塌陷的防治、尾矿堆的防治、泥石流的防治、沙尘暴德防治等规划,健全市域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第四十一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鄂尔多斯市在规划期内,森林生态系统实行良性循环。近期,全市植被覆盖率提高到6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5%;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场全部围封禁牧,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呈现良性循环。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性质

国家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产业服务中心,蒙晋陕宁地区的交通物流集散枢纽,富有蒙元文化特色的生态型旅游城市和鄂尔多斯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创新与科技信息中心。 第四十三条 城市职能

鄂尔多斯市承担的城市职能包括: ——管理和决策功能; ——公共服务功能; ——商品集散功能;

——先进技术产业生产功能; ——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功能。

第四十四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00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20万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50万)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50万人。

注:考虑鄂尔多斯正处于快速发展期,2020年人口增加考虑10%左右的人口即150万作为为控制人口规模,也是20年后,2030年的规划人口规模。

第四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0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50平方米/人。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4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45平方米/人。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5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36平方米/人。 注:2020年中心城区按照150万人控制人口规模控制205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

第五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发展方向

东胜片区:南拓为主,东西联动

东胜片区依托现有的建成区适当南拓,同时东西方向上分别大力发展铜川汽车综合商贸区和以居住生活功能为主的铁西三期。 康阿片区:北扩为主,向东延伸

康阿片区主要发展方向为向北发展,同时依托阿镇现有建成区以及包西铁路鄂尔多斯站向东发展居住、商贸、装备制造产业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鄂尔多斯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为——“一轴两区四组团” (1)一轴——东康城市发展主轴

(2)两区——两个城市综合片区 东胜综合片区:规划将发展成为鄂尔多斯市的传统商业贸易及公共服务中心,是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的居住生活区。

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88.6平方公里左右。

康阿综合片区:规划将作为鄂尔多斯市的政治、金融、文化、教育中心;成吉思汗文化及旅游服务中心;煤炭化工产业的研发基地以及汽车机械产业基地,物流及高科技工业基地,同时也是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的生态居住区。

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85.4平方公里左右。

(3)四组团—东胜综合片区以包神铁路为界划分为两大城市组团,分别是铁东组团和铁西组团。康阿片区以乌兰木伦湖为界划分为两大城市组团,分别是康巴什组团和阿镇组团。 1)铁东组团——鄂尔多斯市传统商业中心和综合性的城市生活区。

2)铁西组团——东胜区级行政中心、新兴的现代商业中心和生态型的现代化居住生活区。 3)阿镇组团——鄂尔多斯市未来的商务中心区、蒙元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居住示范地,伊金霍洛旗的行政文化中心。

4)康巴什组团——鄂尔多斯市的行政文化中心、教育研发以及创意产业基地。

第二节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第四十八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片区:

铁东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2018公顷,居住人口控制35万人; 铁西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362公顷,居住人口控制30万人; 康巴什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030公顷,居住人口控制27万人; 阿镇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150公顷,居住人口控制28万人;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及社区中心规划

各组团的居住用地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小学。中学按35学生/千人、用地25平方米/人、24-30班/校指标控制。小学按45学生/千人、用地20平方米/人、18-24班/校指标控制。

规划高级中学按照8-10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按4~5万人设置一所,小学按2~3万人设置一所。

规划一般幼儿园占地为2-3公顷,小学5-6公顷,初中8-9公顷,高中11-20公顷(寄宿制高中可以取上限)。

结合居住社区的分布,应当考虑均衡布置集社区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综合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中心,按照3-5万人一处的标准,每处占地2-3公顷。

在新建居住区内应配建足够的停车场与停车位,多层及高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1.5个停车位,低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2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用地面积按25平方米计算。 第五十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1)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按照分布合理,配套齐全,规模适度,离城区较近的原则选址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面积达到规划居住土地供应面积的20%。

规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议选址点包括:东胜片区的昆独龙沟区、铁西二期以及包府公路与北外环路之间的区域;康阿片区的阿镇西面和南面。 (2)中低价商品房建设

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实行项目产品限价招商和一定的优惠条件,大力增加中低价商品房市场供应。

第三节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五十一条 公共中心规划

规划市级公共中心2个,分别为:东胜商贸服务中心、康巴什行政文化金融中心; 东胜商贸服务中心——依托东胜片区铁东组团内的传统商业中心建设东胜商贸服务中心。其中包括百货购物、餐饮服务、金融办公等综合性商贸设施,形成整个鄂尔多斯市市域的综合性商贸服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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