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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反贪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3-28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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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反腐风暴镜鉴:法治不彰 吏治难行

康熙、乾隆中期以后,最高统治者在惩贪立法中的随意性和严重失误,使吏治立法形同虚设。皇帝真正深信不疑的是“以吏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以吏治求法治,法律、法制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经常造成吏治中的有法不依,因人废法,最终必然加重整个吏治的腐败。

雍正帝继位前,当了40多年皇子,他自己承认事事不如乃父,唯对官场知之甚详,对官吏贪污纳贿风气认识甚深,认为其危害远非杀人、强盗之类罪案可比。一旦大权在握,可以乾纲独断,他自然要迅速推行内心笃信的政治理想了。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雍正皇帝并没有放假休息,而是一口气下了11道诏书,申明官僚职掌及为官之道,历数官场积弊和官吏肆意侵吞的严重罪行,要求采取一切手段,惩治官员犯罪,追补亏空,清查钱粮。

继位不过40天的雍正帝如此心急火燎,决意下猛药整肃官场,当然事出有因。

雍正帝的父亲康熙帝在位61年(1661~1722年),号称盛世,但官员贪腐之风,已愈演愈烈,上下欺蒙,互为掩饰,积年累月,越亏越多,使得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日益虚溃,国家收支严重失衡。到康熙末年,仅户部的亏空就达250万两白银,地方亏空更为严重,康熙帝驾崩时,大清朝的户部银库(相当于国库存银)只有区区800万两。

雍正反腐三板斧

会考府发力

雍正开出的第一道“猛药”,是在中央成立特别机构会考府,负责中央各部及地方各省的钱粮奏销事宜,审查重要支出项目,清算出入之数。

康熙朝不是没有惩治腐败,但康熙帝为人较宽仁,吏治也是先严后宽,通常不愿重办贪官。雍正则不同,他继位后即明确宣布:凡康熙宽宥者,他都决不宽恕。在登极大典前,内阁拟了一道《登极恩诏》,依前朝惯例,开列各部官员亏空,要求新君恩免。雍正帝认为,此种亏空,不是受上级勒索便是个人贪污,“既亏国幣,复累民生……此朕断断不能姑容”。他在《登极恩诏》上干脆明言,对此类官员要严予清查,按数退赔,绝不能助长贪官污吏的侥幸心理。

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雍正帝谕令成立会考府,由其最亲信的弟弟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及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会同办理,成为清查退赔、察核钱粮、纠参贪腐的权威机构。他还对首席大臣允祥放出狠话:“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查,朕必亲自查出。”显然是要一竿子插到底,决不虎头蛇尾。

没想到谕令下达了一个月,中央各部仍拖拉观望,企图逃避清查,一些官员也对设立会考府提出不同看法,比如要慎重立法以防流弊、多了一道衙门反而多一道

手续等。雍正不得不在二月二十五日再下谕令,严厉督促。

皇帝动了真格,会考府不能不认真地开始察核工作了。他们首先以主管钱粮的户部为清查重点,结果很快查出户部历年实际亏空白银250万两。主持会考府的怡亲王允祥恰好也总理户部事务,他深以追补为难,请求以户部所有杂费逐年代扣,约计10年可以赔付清偿。雍正帝不同意,勒令历任主管官员及属吏赔偿150万两,另100万两由户部逐年弥补,三年内还清。

重点清查户部的同时,会考府还严格察核工部奏销事项中有关黄河水利、浙江海塘等重大工程的钱粮数目。比如,四月十九日,会考府驳回工部送来的康熙六十年(1721年)黄河各处工程奏销钱米之请,因为在察核中发现,赵世显任河道总督时,桃源(今江苏北部泗阳县)、宿迁等三地河工每年耗银约15万两,比前任河督的同类开支多出整整一倍。同一工程,历年水势并无异涨,而奏销钱粮为何多寡不均,且有增无减?经过追查,果然发现赵世显克扣治河工料,侵吞钱粮,于是立即重刑治罪。

会考府成立后近三年里,任事大臣严格稽查,经办各部院奏销钱粮事共550件,有96件被驳回核改,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七,可见还是有成效的。被驳回的申请中,工部有多达58件,时廉亲王允禩任工部尚书,自然难辞其咎。

雍正很清楚,止贪之法,不可专责之下吏,若是贪官,其位愈尊,其害愈大,而旁人愈不敢言。因此,即使是王公贵族、高级官员,他也决不放过。康熙第十二

子允裪曾管过内务府事务,亏空钱粮,积欠甚多,事发后被责令将家中器物铺列大街上变卖以赔补,真的是倾家荡产。康熙第十子允誐因赔不起亏欠亦被抄家。至于八旗贵族、内务府总管等,只要犯事,更难逃重罚。

会考府在追补亏空、清查侵贪方面的业绩有目共睹,雍正对之也十分倚重,但到了雍正三年(1725年)九月,他却出人意料地下令裁撤会考府。到底这是为什么呢?

后世学者认为,不完善的制度设计以及雍正初年政治斗争形势的变化,是造成会考府突然无疾而终的重要原因。

如前所述,总理会考府王大臣允祥,本身兼管户部事务,他深得雍正信任,而管理工部的允禩,与雍正则素来积怨甚深。由此可以理解,为何户部需要奏销的事务数量远多于工部,但送会考府察核的却远少于工部,被驳回的申请也以工部为最多。

雍正继位之初,朝野上下对其接班的正统性、合法性争议不断,他急需改革财政弊端、集中财权,以巩固皇权,故以少数亲信执掌会考府,是唯一的选择。三年已过,六部尚书几乎都换成了雍正信得过的人,会考府这种由皇帝的私人“专任”的机构已不合时宜。

同时,会考府自身因权力过大,逐渐走向异化,从反对贪污腐败的急先锋,变成

被贪官腐蚀的重点对象,以至于“会考府公费银”很快就成了地方官必须交纳的“部费”。雍正由此看到了侵贪之难治,腐败之难除,而不能不采取更为严猛的办法和手段来澄清吏治。

官场大地震

在清查中央各部的同时,雍正也责令各省大张旗鼓地开展对钱粮的清理,要求上至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将军,下至道、府、州、县正印官及参将、游击等武职官员,不分满汉,一律清查,徇私之官与贪者同罪。

但是,各地大规模的钱粮清查,一开始也遇到了重重阻力。

因康熙朝后期多年的姑息,地方官吏贪赃枉法已成积重难返之势。雍正即位之初,据称督抚、布按二使等一级封疆大吏,“懈弛者十之八九,其中一尘不染者仅一二人而已”。以各省督抚为首的各级大小官吏,盘根错节,上下串联,官官相护,攻守同盟,结成了十分强固的地方势力,用各种手段抗拒中央的指令。

对地方大员们的种种伎俩,雍正帝心知肚明,在前述雍正元年正月初一颁发的11道诏书中,他便历数各官亏空作弊的手段。既然“下有对策”,雍正的出招就更为猛烈了。具体措施包括:革职离任催追、抄家籍没、制定“分赔著赔之例”、株连宗族亲友赔偿、禁止借口让地方百姓代赔、因罪自杀者着落子孙家人追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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