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双击任意发票,进入发票明细编辑窗口(图2-16),进行发票明细编辑。
5)本月15日之后,不能再修改认证日期为上月的发票明细。
图2-15
7.2发票明细编辑(图2-16)
①发票七要素:直接从发票中提取七要素信息,只能查看不能编辑。 ②销方名称:是必填项。
③发票明细编辑栏:按照实际票面信息进行发票明细的编辑,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金额、抵扣分类是必填项,单价和税额是系统自动得出。发票明细金额的和必须等于发票七要素中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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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选择商品:点击商品明细行“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格右侧的【?】按钮,打开“选择商品”窗口(图2-17),双击商品行,将商品信息自动添加到商品明细中。
⑤编辑工具栏:用于发票明细的编辑,【+】新增明细行,【-】删除明细行,【√】编辑明细完成。
注意:录入发票明细完成后,点击【√】,确保录入的数据生效。 ⑥【提交】按钮:录入发票明细后,点击【提交】,提示“上传认证发票明细成功”。
⑦【关闭】按钮:关闭发票编辑窗口。
注意:关闭“发票编辑”窗口(图2-16)后,在“已认证发票列表”(图2-15)中双击发票行,可以再次编辑发票明细,一旦关闭“已认证发票列表” 窗口(图2-15)再打开,提交成功的发票信息不再显示,无法再进行发票明细的编辑和上传。如果发票明细编辑完成后没有提交或提交失败,关闭“已认证发票列表”窗口再打开,该行发票信息以及发票明细仍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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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票七要素 ②销方名称 ④选择商品 ③发票明细编辑栏 ⑤编辑工具栏
图2-16
图2-17
5、未上传明细采集
点击【未上传明细采集】黄色按钮(图2-18),进入未上传明细发票列表窗口(图2-19),未上传明细采集主要是针对企业纳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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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上传进项发票明细的,需使用此功能上传发票明细。未上传发票明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1) 2)
在税局认证的发票
超过180天认证期,且没有上传明细的发票
图2-18
1)点击未上传明细采集按钮(图2-18),首先下载发票列表(只包含七要素),需补录发票销方名称和发票明细信息(图2-19)。 2)在“发票编辑”窗口编辑发票明细时(图2-20),必须扫描发票图片,否则无法提交发票明细,点击【扫描】按钮进行发票的扫描。 3)其他要求与【已认证发票初始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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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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