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实现的,各种专项的公共关系活动往往都是有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活动,因此都需要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资源来完成,公共关系人员在一定意义上都应该是协调者和组织者,都应该具备组织、协调各类活动和各种工作的能力。
(3)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种高层次的思维活动能力。要求公共关系人员对新事物敏感,思路开阔,富有想象力,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善于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善于提出新设想、新方案;善于探索,勇于创新。
(4)交往能力
社会交往能力是指妥善处理组织内外关系的能力。包括与周围环境建立广泛联系和对外界信息的吸收、转化能力以及正确处理组织内部上下左右关系的能力。公共关系人员应该善于交往,善于待人接物,善于兼听不同意见。
(5)自控能力
自控能力既反映在公共关系人员的心理素质上,又体现在其工作方式上。这要求公共关系人员面对繁重、琐碎的工作要有信心、有毅力,面对各种复杂的关系、事件和各种不同类型的公众成员要有耐心,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
(6)应变能力
应变能力是适应主客观条件变化的能力。公共关系工作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公共关系人员必须审时度势,顺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变与不变的关键在于“应”,公共关系人员应具有把握变与不变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能力,善于在变中求不变以及在不变中求变。唯其如此,才能使公共关系工作不断适应环境中的新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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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主要是指公共关系人员在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修养。良好的道德修养要求公共关系人员能够依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进行内心的反省、检查,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解剖,并且通过自我教育,养成一定的道德情操,达到较高的思想境界。概括地说,公共关系人员的道德修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具体要求。
(1)社会责任感
组织是社会的细胞。组织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既是一个法律总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社会责任感是现代组织从事经营管理的最高的道德原则。组织在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关注自身的各项活动给自然环境、人际关系、社会经济效益和社会精神文明带来的影响,必须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社会责任感要求公共关系人员在处理组织与社会的关系时,能够站在社会的立场上,综合评价组织各职能陪门的决策目标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依据社会价值及时修正可能导致不良社会后果的决策目标,使组织决策目标既反映组织发展的要求,又反映社会整体效益的需要。简言之,社会责任感要求公共关系人员在履行组织的职责时,能处在一种相对超脱、相对客观的角度,即从社会整体效益的角度去评价决策目标的社会制约因素和社会影响效果,努力使组织的决策目标与社会利益和环境因素相容。
(2)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劳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公共关系人员的职业道德大致可以包括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作风和职业良心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A.职业态度: 敬业是一种起码的职业态度。它要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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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兢兢业业,忠于职守,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
B.职业纪律: 职业纪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要求公共关系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做到保密、不以权谋私、不准收受贿赂等。特别是保密,当涉及组织的机密和有关客户的机密时,必须业守机密。即使不再为这一客户或雇主工作,也应该如此。不允许以掌握这一机密为资本去为该客户雇主的竞争对手服务。
C.职业作风和职业良心:职业作风和职业良心是密切职系在一起的,共关键在于职业良心,即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
它要求公共关系人员做到公正、正派和真实,公正即对于自己以前和目前所服务的顾客、雇主、同行以及不论地位高低的公众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正派即要做到诚实可靠、作风正派、行为良好,不搞不正之风,真实即实事求是,即报喜又报忧,不弄虚作假。
(3)道德品质
道德品质又称为品质。它既是个人内在的道德价值,又通过行动体现出来。言行一致是德性的真正表现。公共关系人员应该具有以下三个方面道德品质。 A.忠诚:大而言之,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职守;小而言之要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同事之间和上下级之间要互相
信赖、支持和谅解,做到言而有信、有诺必践、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工作和学习要坚持科学态度,生活作风和待人处世要开诚布公、光明磊落、知错就改、不文过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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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勤奋:勤奋是指勤勉、奋发、刻苦钻研、顽强进取的工作精神和毅力。“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一个人如果没有勤奋的精神,即便是绝顶聪敏也将无济于事,最终可能是一事无成。
C.谦虚:谦虚是指虚怀若谷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谦虚绝不是虚伪。那种逢人就点头哈腰、唯唯诺诺的人只是伪君子而已。只有有自知自明的人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积极地争取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襟怀坦白的人才能真正具有良好的谦虚品德。
(三)公共关系人员的礼仪
在公共关系人员的职业活动中,礼仪是必须掌握并娴熟运用的人际传播技能,礼仪不仅是交际场合中的通行证,而且是体现修养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一种标志,更重要的是良好的礼仪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关系人员所代表的组织的形象。
所谓礼仪:包括礼节和程序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既有礼节方面的规范化要求,也有程序方面的的规范化要求,在一般的人际交往中,对礼节的规范化要求比较严格,而对程序的规范化要求相对随意些;但在组织的活动中,对礼节和程序的规范化都有严格的要求。况且,一般人际交往中不慎有失礼仪,只是个人形象受损;如果在公共关系活动中有失礼仪,就会有损组织形象。因此,公共关系人员决不可忽视礼仪的要求。
公共关系人员的实用礼仪既包括了在公共关系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礼仪要求,也涉及一般人际交往的礼仪。本章主要介绍一般的交际礼仪,同时也涉及一些组织交往活动中礼仪。有关专项公关活动的礼仪将在本书公共关系实务中作专门介绍。
1.礼仪实施的原则
礼仪的实施原则贯穿于交际活动的全过程,自始至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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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这些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共关系人员的素质和社会交往的效果。
(1)平等原则
在人际交往中,平等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所谓的平等,首先是人格上的平等,对他人人格的尊重。这种尊重是相互的,同时又建立在自尊的基础上。其次要做到平等待人,就是把对方放在与自己平等的位臵上,以礼相待,以诚相见。具体来说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A.建立人人平等的观念。每个人的人格都是平等的,要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爱好和习惯,不应该嘲弄、取笑和侮辱对方。
B.满足对方自尊的需要。无论何时何地,都须意识到他人的存在,要“目中有人”。在社会交往中,宁可把“自尊”放在第二位,也不可随便无理待人。
C.平等地与人交往。做到尊重别人而不谄(产)媚,帮助别人而不过分或者把这种帮助视作恩赐,受惠于人而不过于依赖别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以自己的好恶标准来评价他人的生活习惯,更不要强求他人顺从自己。
(2)相容原则
所谓相容就是宽容、宽厚。对人有气量,不计较小隙,能容忍异见,能容他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原则,做“好好先生”。而是要“大事清楚、小事糊涂”。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三方面要求。
A.善解人意、体谅他人。设身处地对待他人和处理一些问题,将心比心而不强求对方。
B.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错的原因不一定在于对方,即使是对方的过错也应礼让三分。
C.不猜忌、不计较;求大同、存小异。如果无端猜忌对方,计较彼此的得失,必然会影响正常的交往。
(3)真诚信用原则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做不到的事情不要随便许诺,许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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