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力保障。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湖南民族干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时期的现实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少数民族干部总量上尚显不足;民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懂得民族语言方面的干部不多,甚至一些民族干部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宗教事务等并不了解;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不太合理;对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规律及培养方法的特殊性研究不够;少数民族干部来源不足,后继乏人;缺乏较好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机制和环境等。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需要根据新时期的新特点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 就目前来看,少数民族干部基本上是通过公务员招考这一渠道进入干部队伍。但与较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在教育、地域、信息、素质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在同等条件下的招考中,少数民族干部往往处于不利局面,这使得少数民族干部越来越少,甚至出现断层现象。如湖南省以维回族为主体民族的4个维回(回维)民族乡,都不同程度地显露出民族干部的不足。因此,必须把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作为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
一要大力发展民族基础教育,解决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源头问题。从长远看,要解决民族干部人才问题,就要大力发展教育,要把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纳入到人才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中去。要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教育倾斜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较好配置和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现有教育资源,以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为重点,对贫困地区全面落实二免一补”政策。要加大高等师范院校在民族地区委培和扩招的力度,加强中高级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和业务能力,为提高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多渠道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来源,解决好少数民族进入干部队伍渠道单一的问题。既要从党政机关、领导身边发现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又要注意从金融、司法、外贸、经济管理等部门以及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发现和选拔,同时还要从企事业单位、基层农村发现和选拔;并积极打破行业、打破地域、打破身份界限,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等形式,不拘一格广泛选拔民族人才。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来源,解决好少数民族进入干部队伍困难的问题。根据民族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在统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要增加少数民族录用指标,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少数民族干部极为匮乏的地方可实行指标单列、定向招录政策等,确保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人事编制部门要适当留出部分机动编制作为“周转编”用于人才引进和储备;事业单位可以在总编制数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先进人后进编的办法引进和储备人才,在公开选拔各级领导干部上,拿出相关职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比例;要注意培养年轻少数民族干部,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二、进一步抓住关键,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机制
健全的民族干部政策是做好民族干部工作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原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已不适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需要,需要进一步修改、健全、完善。
一是修改出台新的政策。中组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于1993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至今已有10多年。《意见》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方式方法、目标任务、培养措施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点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新的更具体的意见措施。湘发〔2006〕6号文件对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各级部门应拿出相应的对策。
二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并落实到位。一直以来,湖南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在政策上有所倾斜,但因种种原因,落实力度疲乏。如考试录用公务员、干部时向少数民族倾斜,但民族干部与发达地区的干部人才相比还是存在劣势,这样的情况下,要把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应根据实际,譬如适当放宽少数民族的报考条件,适当放宽公务员录用的年龄、文化要求等。要落实好少数民族干部考录国家公务员时实行照顾5分的政策。同时,在配备领导干部、选调公务员、竞争上岗时,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要尽可能单列指标,向少数民族干部倾斜,或留出一定岗位专门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2009年颁布的《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学历和职位设置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这是加大落实力度的有力体现。今后我们需在特殊政策的贯彻落实上下更多工夫。
三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整体规划,扎实推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组织部门的龙头作用,加强沟通,争取部门配合,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发挥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优势,主动反映情况,提出推荐人选,人事部门协助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督查指导机制,定期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各地督促少数民族 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跟踪了解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成长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少数民族干部结构
目前,少数民族干部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等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民族工作部门很有必要把优化和调整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一是树立新的干部人才观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针对湖南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不合理的具体情况,要积极充实高层次紧缺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要做到培养人才和引进外地外人才并重,立足自主培养,重点是用好用活现有人才,加强交流,吸引外地人才;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理念;要加速培育和发展民族地区人才市场,使人才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使用,通过结构优化达到效能的优化。
二是加快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步伐。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步伐太慢,使少数民族干部难以成长起来。虽
然中央、省、市、县各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非常重视,但在具体的培养选拔上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力度还不够,使少数民族干部成长不够快、培养选拔难度比较大,造成少数民族干部参与国家重要政治生活困难还较多。因此,要通过采取特殊政策,强化措施力度,注意培养选拔紧缺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型干部人才,使各类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使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数量充实、层次合理;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过程中,注意结构、梯次,注意选拔各种紧缺人才,注意年龄、性别、专业知识的合理搭配,注意保持近、中、远期人才比例协调,使后备干部保持合理配置。坚持后备干部从基层抓起,以满足各级后备干部调整的需要。同时,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坚持保证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备用结合,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比较成熟的及时提拔使用,把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队,并及时补充优秀人才,保持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四、进一步明确任务,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素质
继续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是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大中专院校、党校、行政学院、民族干部学校学习,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跟班学习。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来开展理论政策培训;要继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有针对性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开展理论和业务培训;解决工学矛盾突出、学用脱节问题,使民族干部有时间、有精力去学,所学的知识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真正做到学有所用。
二是进一步突出实践锻炼。湘发〔2006〕6号文件要求,“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之间少数民族干部的交流,促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与上级机关和其他地区干部的交流,使之得到全面培养锻炼,尽快成长。”因此,要进一步有计划地从基层选拔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到上级领导机关学习,从各级机关选拔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到基层担任领导工作,同时选调少数民族干部外派到上级领导机关挂职。采取列入梯队,压担子的办法培养。对那些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各种形式,有意识地把他们推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有意识地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当前,就省本级来说,应着重考虑在政府换届中安排一定数量、条件成熟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职务。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的特点,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在少数民族干
部实践锻炼中,要切实解决好挂虚职多、挂实职少的问题,解决好多岗位轮岗锻炼问题,切实增长少数民族干部的阅历,提高其领导水平
谈如何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路线、民族政策的重要精神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研究中央关于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协调各方。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参谋助手作用,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牵头抓总,协调统战、人事、民宗、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供保障。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地方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强化培训,注重实践,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坚持以各级党校为载体,分类别、分层次强化干部队伍的系统培训。坚持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委党校或省内大专院校学习;选派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地区党校学习。二是大力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及境外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三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理
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制定《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教育培训目标和责任。要求和鼓励少数民族干部通过自学、函授、脱产学习等多种途径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要创造条件、大胆选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工作。首先是在选拔任用上做到“五个使用”。即对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重点使用,对年轻有为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破格使用,对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对有较强的经济工作能力的民族干部放手使用,对在同等条件下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使用。其次是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结合领导班子的近期调整和长远建设需要,切实抓好少数民族人才列入了后备干部名单,并针对其个人情况制定培养方案,实行跟踪管理和培养,力求使每个后备干部都能健康成长。在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时,坚持从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名单中优先考虑。有效确保其数量能够满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能始终保持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上,坚持“把加强民族地区团结稳定作为出发点,把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着力点,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落脚点”的指导思想,落实了“抓基础教育扩大数量,抓培养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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