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6、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2、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3、情节严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促进系统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工作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
三、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
来。
四、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五、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自查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2、听取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阅台帐资料和载体建设等现场。
4、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6、将考核评价结果向被考核评价单位反馈。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评价结果向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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