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 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报告:《安徽大学章程调研》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七十五条 学校加强公共设施、人文与自然生态、能源环境、信息等公共 资源管理,促进绿色、生态和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徽形体上为圆形,中心图案系学校龙河校区教学主楼的变形,并与磬苑校区的主体建筑群由东向西眺望之景观相似;“1928”系学校创建年份,象征学校的历史;“安徽大学”中英文文字分别呈弧状围绕中心图案上下分布,中文为毛泽东手书校名;色调为深钴蓝色、暖灰色和白色组合。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旗为双面红色,缀黄色毛泽东手书校名,规格为240CM×160CM。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歌为《安徽大学校歌》。由1933年省立安徽大学校长程演生作词、音乐家萧友梅作曲。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9月16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在学校规章制度中具有最高效力,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应当按照本章程原则进行修订或者废止;需要制定的学校管理工作规则、规定、办法等,均应符合学校章程精神,不得与学校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学校行政常务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由校长签发,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的修改按照本章程制定程序执行。
第八十三条 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提出本章程的修订动议,起草修订案。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安徽省教育厅批复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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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 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报告:《安徽大学章程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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