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 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报告:《安徽大学章程调研》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的定位与功能、组成原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完善其章程和工作规则,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四) 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20
安徽大学 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报告:《安徽大学章程调研》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从事学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审核批准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三)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 (四)作出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五)研究和处理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学院(系)依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理事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规定的定位与功能、组成原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制定其章程或工作规则。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四) 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21
安徽大学 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报告:《安徽大学章程调研》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从事学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审核批准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三)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 (四)作出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五)研究和处理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学院(系)依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理事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规定的定位与功能、组成原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制定其章程或工作规则。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第四十九条 学院(系、部)实行学术委员会制度。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其章程规定,统筹行使对学院(系、部)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机构组成、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具体规定。
第六节 服务保障机构
22
安徽大学 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报告:《安徽大学章程调研》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图书馆,以校内为主,兼顾社会,为教学、科研提供各类文献、图书、情报等信息服务,开展学术活动。学院根据学科发展与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设立专业图书室或资料室。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园区,面向社会协同创新,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孵化和科技创业等。
第五十二条 学校设立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机构,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设立档案馆、博物馆,加强档案文博资源整合与利用,发挥档案资源的社会服务职能,履行信息资源开发的学术职能。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和社会需求,设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实验技术中心、学报、出版社等机构,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优质教育和学术服务。
第六章 学校基本职能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坚持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第五十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需求和学生成长规律,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校、校地、校企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方式方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学管理、督导与评估制度,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第五十八条 学校以学术前沿和社会重大需求为导向,制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规划,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
第五十九条 学校注重基础学科研究,加强应用学科研究,发展新兴交叉学科研究,强化优势人文学科研究,开展以服务和参与国家与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为引领的特色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
第六十条 学校支持学院(系)和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建立学术创新团队,构筑学科交叉融合、社会多方参与、广泛国际合作的科学研究平台。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参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技研发、决策咨询和教育培训服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注重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营造充满活力的文化生态环境,培育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发挥大学文化对社会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
学校传承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建立孔子学院和海外中国中心,推进中国文化的创新和传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开放办学与社会资源
第六十三条 学校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与海外大学建立联合办学机构或者开展学分互认、教师互换、课程互通、学位互授等形式的合作办学。
23
安徽大学 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报告:《安徽大学章程调研》
学校与海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与交流。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组织开展协同创新,加强与校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服务国家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机构根据社会需要,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高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国家终身教育发展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以教育基金会等形式募集办学资金和奖助基金,奖励、资助学校师生,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学校教育基金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独立开展活动。 第六十七条 学校充分发挥校友会作用,团结和联络海内外校友,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共同促进学校的繁荣与发展。
学校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校友会章程独立开展活动。 第八章 财务、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管理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职能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七十一条 学校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各类捐赠。学校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学校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
(四)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第七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资产按照不同形式,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24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高等教育研究所暑期调研报告(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