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后应及时喷护,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 3 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4 锚杆施工所用的钢材、锚具、砂浆等材料和钻孔、张拉、注浆设备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 锚杆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锚杆群锚效果试验等,以判明锚杆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性能。 6 锚杆锚固段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锚杆锁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的张拉顺序应考虑对临近锚杆的影响。 锚喷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检查现场环境、管路、接头、压力表及安全阀。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喷射设备。严禁喷射过程中碾压、踩踏管路。 2 根据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后应及时喷护,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 锚杆施工 3 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4 锚杆施工所用的钢材、锚具、砂浆等材料和钻孔、张拉、注浆设备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 锚杆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锚杆群锚效果试验等,以判明锚杆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性能。 6 锚杆锚固段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锚杆锁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的张拉顺序应考虑对临近锚杆的影响。 13 基坑降水降、排方案基坑防水和降、排水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 21
水 设计 周边建(构)筑物观测 异常情况处理 多层井点拆除 隔水帷幕 基坑降、排水时,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在降、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坍塌等情况时,应停止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在地下水位较高,基坑降、排水措施效果不佳时应考虑在基坑围护结构外围设置隔水帷幕。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 14 施工用电 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 15 现场防火 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 16 危险物品管理 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 17 季节性施工 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4.25 沉桩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施工调查 机械设备验收 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检查情况 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 3 4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5 水上平台施工 邻近建(构)筑物观测 桩机移动轨道 水上打桩平台 打桩船 锤击 沉桩 吊桩 作业人员站立位置 管桩接长 管桩桩口防护 异常情况处理 设备维修 桩机移动 桩机、桩帽及桩的连接 起重机悬吊振动桩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锤击沉桩应考虑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影响,对其沉降和位移应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沉桩并研究处理。 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正确,轨道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轮器。 有潮汐的水域,应采用固定平台或专用打桩船。水上打桩平台应与打桩机底座连接牢固。当采用专用打桩船沉桩时,桩架与船体的连接和船体的锚碇应牢固。当其他船舶通过施工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性时,应暂停沉桩。 有潮汐的水域,应采用固定平台或专用打桩船。水上打桩平台应与打桩机底座连接牢固。当采用专用打桩船沉桩时,桩架与船体的连接和船体的锚碇应牢固。当其他船舶通过施工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性时,应暂停沉桩。 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溜绳,不得与桩锤或桩机碰撞。 6 在起吊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停留。 接长钢筋混凝土管桩时,严禁把手伸入桩头和法兰螺栓孔中。 管桩打好后,应随即将桩口盖好。 在沉桩过程中,遇地基沉陷、桩机倾斜、吊具损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 打桩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维修。严禁桩锤在悬挂状态下进行检查维修。 打桩机移动时,机体应平稳,桩锤应放在机架的最低位置。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机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振动打桩机与桩帽及桩的连接螺栓,应上满拧紧。每振动一次必须进行检查。若有松动,应予处理。 7 振动 沉桩 用起重机具悬吊振动锤沉桩时,其吊钩上方应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并应控制吊钩下降速度与沉桩速度一致,保持桩身稳定。 23 锤沉桩 异常情况处理 设备维修 停止作业后工作 设备选用 吊桩 作业人员站立位置 在沉桩过程中,遇有桩倾斜、回跳,打桩机有异声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振,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振动下沉过程中,严禁进行机械保养维修。 桩机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压桩前,应根据压桩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正确估算压桩阻力,选用适当的压桩设备。 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栓好溜绳,不得碰撞桩机。 在起吊桩或压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或桩架下停留。 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机压梁中轴线与桩中轴线在同一直线上。8 静压 沉桩 发生桩身倾斜应立即停止加压,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压桩 压桩机严禁超负荷运行。当压桩阻力超过压桩机能力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发生断桩或倒架事故。 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机压梁中轴线与桩中轴线在同一直线上。异常情况处理 发生桩身倾斜应立即停止加压,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压桩机严禁超负荷运行。当压桩阻力超过压桩机能力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发生断桩或倒架事故。 射水时机 射水压力 9 射水辅高压助沉桩 水泵 靠近既有桥梁施工 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施工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成桩身和桩架倾斜,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采用高压水泵等辅助沉桩措施,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大小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水压。 采用高压水泵等辅助沉桩措施,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大小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水压。 靠近既有桥梁部位的基桩,不得采用射水辅助沉桩。 24
排水设施 射水管口 在地势低洼处采用辅助射水沉桩时,应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正常。施工中严禁射水管口对人、设备和设施。 在地势低洼处采用辅助射水沉桩时,应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正常。施工中严禁射水管口对人、设备和设施。 水上施工应符合国家关于海上和内河交通方面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按照河道、航道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跨河道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在河道、航道内施工的各项手续。 在通航河道上施工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准予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10 水上施工 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水上施工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专人警戒应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汛安全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 栈桥、施工平台等施工区域应布置禁航信号标志、临时航道设助航标志等。 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时,应由船员确定人数,不得超员,乘船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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