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测绘地形图进行标绘。
〔2〕宗地草图记录的内容: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的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者其它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丈量者和丈量日期。
〔3〕图上应注记界址边长,边长注记至0.01米。边长在30m以内的,应用钢尺丈量两次,较差不超过10cm取中数记录于宗地草图上,如实地无法丈量,或大于30m的界址边长可用坐标反算值代替。
〔4〕对变动的重要界标物草图上概略标绘,提交地形组修改,宗地草图不必再转抄到修补地形图上。
〔5〕在宗地关系结合图上检查每一宗地的界址点个数和位置,做到不重不漏。每宗地的界址点顺序号从西北角第一个界址点起,顺时针方向开始编号。最后填写街坊统一编号。
8.12 块地
块地调查是对调查区进行全覆盖调查的重要内容。块地调查包括用途、面积、权属性质的调查。
在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图斑内宗地以外的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地块,如街巷、广场、公共用地、归属不明的空地、农村居民点内空闲地;农村建设用地以外的(含国有农用地)土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等,都是块地。
块地由宗地界、街坊界、权属界和地类图斑界封闭。
8.13 楼栋表
〔1〕对集资房、单位福利房、商品房、房产公司出售房进行收集,办公用房不在收集范围内。确定其产权类型:国有、直管产、自管产、军产、集体、私有、涉外、港澳台、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
〔2〕应收集栋号、楼层数、单元数及每户门牌号码。栋号以产权部门或小区统一编号为准,如果没有的,可以自行按序编号。
〔3〕分户建筑面积等房产数据以产权部门登记为依据,不丈量单元、分户具体尺寸。
8.14 调查资料整理归档
8.14.1 宗地调查资料按宗进行立卷。立卷资料的规格必须和本次数据建库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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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统一,不宜参差不齐。卷内资料按下列次序统一编排:
〔1〕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楼栋表; 〔2〕土地登记审批表(对于已发证宗地); 〔3〕土地登记收件单; 〔4〕土地登记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指界委托书、指界通知书回执等。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行政、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征地补偿协议,出让合同书及交纳地价、税费的凭证;转让、继承等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决书、裁定书;违法用地的处理文件,居委会、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等;
〔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8〕权属调查笔录;
〔9〕土地证复印件(对于已发证宗地); 〔10〕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管理机关印章后才能归档。
8.14.2 调查资料立卷后,应逐宗用资料(档案)袋装放。档案封面必须说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和土地编号、卷内资料的编号及名称目录,并按街道、街坊汇总。同一街道,街坊的宗地档案按宗地编号的先后顺序统一排列。
8.14.3 违法用地的调查资料参照宗地调查资料的整理办法进行,整理后的资料按街道、街坊汇总,与宗地资料集中存放,并造册摘录违法用地者名称、块地编号、面积、用途和违法用地性质,以便处理。
8.14.4 编制街道街坊分区示意图。街道、街坊分区示意图可与地籍图分幅接合图一起编制成地籍索引图。
8.14.5 采用地形图进行调查标绘的宗地草图时,应标明街道、街坊的界线,检查地籍要素调查注记是否齐全,以便提供地籍测量时使用。
8.14.6 在整理过程中,应核查调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调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调、修正。
8.15 地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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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调查区内的土地,要求进行全覆盖的地类调查。建设用地宗地按地籍调查确定的用途确定地类,非建设用地宗地内按现状分类。 〔2〕城镇及居民点内块地按块地调查确定的用途确定地类。
〔3〕农村部分块地等同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图斑,要求外业测绘地类界线。 〔4〕集体土地的图斑的最小上图标准参考表5-2:
表5-2集体土地的图斑的最小上图标准表
实地面积 地 类 耕地、园地 林地、草地 集体建设用地 坑塘 说明 (m) S≥5 S<5 S≥8 S<8 S≥4 S<4 S≥5 S<5 2图上面积 (mm) S≥20 S<20 S≥32 S<32 S≥16 S<16 S≥20 S<20 2备注 单独地类图斑 综合到相邻主要图斑内 单独地类图斑 综合到相邻主要图斑内 单独地类图斑 综合到相邻主要图斑内 单独地类图斑 综合到相邻主要图斑内 (1)线状地物宽度小于0.4米的综合到相邻图斑; (2)道路、田坎、沟渠等线状地物宽度大于0.4米的按单独地类图斑处理。
8.16 行政界线调查
要求对调查区域的行政界线进行调查。农村部分调查到村界,城区部分,调查到街坊。行政界线调查方法要求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结合实地确定权属拐点,根据权属文书纪录,沿界线加设界址点。在进行行政界线(村界)调查时,必须填写行政界线调查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9、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在本次地形测量的基础上,使用电子地形图,结合权属调查工作而开展,地籍测量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增补如下地籍要素测量:界址点、线以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行政区域和地籍街道、街区、街坊界线。基本地籍图、宗地图、各类面积计算、汇总和统计。
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成图法,主要对界址点进行外业采集和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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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对已有资料的处理
根据权属调查所完成的资料,对不同问题的界址点归类整理,并按以下步骤处理:
〔1〕对每一界址点按新的编号方法进行修改;
〔2〕将原有界址点成果转换成1980年西安坐标系成果,坐标成果会出现细微变化,由此类界址点闭合的宗地面积也会出现细微的变化。可能会表现在:宗地面积因数字进位而有所不同。
〔3〕对界址线间出现交叉、裂缝等宗地进行标注,及时反映到权属调查工序重新调查。
9.2 地籍测量内容
〔1〕地籍测量使用地形数据,对地籍要素进行补充。需要补充的内容有:各级行政界线要素、界址要素、地籍号、土地分类、土地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 〔2〕界址点、界址线按权属调查确定的位置实地测绘。没有调查成果的,按实际使用范围界线测绘。以街坊为单位对项目区内所有界址点进行实地测量。 〔3〕设站时,仪器对中、定向的要求参照4.3.1。观测界址点时,棱镜一定要贴在界址点所在地物上;空地上的界址点测量时一定要使棱镜杆气泡居中;对于隐蔽无法放置棱镜的界址点,可以使全站仪处于RL(无棱镜激光测距)测距模式,以降低棱镜不能放置到点位而对点位精度的影响。 〔4〕实测的界址点精度要满足表6-1要求:
表19-1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单位:cm)
类别 Ⅰ Ⅱ 界址点对附近 图根点点位误差 中误差 ±5 ±7.5 允许误差 ±10 ±15 界址点间距允许 误差 ±10 ±15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允许误差 ±10 ±15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 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适用范围 9.3 宗地图编绘
9.3.1 宗地图的内容
〔1〕本宗地所在的地籍图图号;
〔2〕本宗地编号、门牌号、权利人名称(姓名);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界址点号,界址线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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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轮廓线; 〔5〕本宗地土地利用类别、宗地面积;
〔6〕宗地号、门牌号、权利人、相邻宗地的相邻部分界址线及相关地物; 〔7〕指北方向、比例尺、绘制人员及日期。 9.3.2 编绘宗地图的基本要求
〔1〕宗地界址线走向正确,四至关系明确无误;
〔2〕各项注记正确齐全,与地籍图、宗地草图及地籍簿册一致。本宗地边长注记至0.01m。宗地号、地类、面积用分数表示,注记在本宗地内部适中位置,其中分母为地类代码,分子为宗地号,后注面积。
〔3〕宗地外轮廓及内部房屋、建筑物等形状正确,比例恰当;
〔4〕宗地图可以用双色绘制,本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用红色,其它用黑色表示。
〔5〕图幅规格:一般为A4或自定义,较大、较小宗地可适当缩放。
9.4 图件整理和汇总统计
9.4.1 图件整理
地籍图编制结束后,到实地对地籍图数学精度和地籍要素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修改。检查无误后,编制分幅图结合图、街坊结合图表及行政界线图,与界址点成果、宗地图、地籍图等地籍成果一同在上交成果目录下存储。 9.4.2 汇总统计
9.4.2.1 宗地面积计算与统计
以街坊为单位进行宗地面积计算和检核在界址点拓扑关系建立以后,进行宗地面积的计算,并且根据街坊外围界址点拓扑关系进行街坊面积计算,以街坊为单位的面积汇总。
9.4.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
在完成调查区全部街坊的面积计算并确定以街坊为单位的面积计算正确无误的基础上,按街坊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再按街道、街区、测区逐级汇总。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的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
9.5 1:10000地籍图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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