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不均分。
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对遗产的取得
(一)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二)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第四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和方式。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的性质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只要是晚辈直系血亲,都可以代位继承,而无论是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也没有代数限制。 (四)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 二、转继承
(一)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制度。其中,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继承人的继承人是“转继承人”。 (二)转继承的条件
1、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如果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则应适用代位继承;如果被转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死亡,则前一个继承关系已经结束,对其遗产直接适用继承制度,不会引起转继承的适用。 2、被转继承人生前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转继承以被转继承人具有继承权为必备要件,如果被转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则不能参与遗产的分割,当然也就不会产生转继承。
3、被转继承人有权分得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承受。被转继承人留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有效遗嘱的,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发生条件时间和不同。 3、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第八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等问题,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等基本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与遗赠的适用条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其他事务进行预先的处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
(1)遗嘱是公民生前所作的意思表示。
(2)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
(3)遗嘱在遗嘱人死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制作。 二、遗嘱的特征
(一)遗嘱是一种单方行为 (二)遗嘱是一种处分行为 (三)遗嘱是一种死因行为 (四)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 (五)遗嘱是不能代理的法律行为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须具有遗嘱能力
1、遗嘱能力的概念。遗嘱能力,即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订立遗嘱、独立自由地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
2、遗嘱能力的分类。 3、遗嘱能力的认定。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受胁迫所立的遗嘱。2、受欺骗所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即假遗嘱,是指他人假借遗嘱人的名义制作的遗嘱,完全不能体现遗嘱人生前的意志。4、
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是指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被他人作了修改、删减或补充,从而部分改变了遗嘱人生前的意志。
(三)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1、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中体现的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一般来说,遗嘱包括以下内容: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候补继承人、候补受遗赠人。
(2)列明自己遗留的财产清单,并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4) 指定遗嘱执行人。 2、对遗嘱内容的要求
(1)明确具体。(2)有实现可能。(3)不违反法律规定。(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