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论文
3东莞市民营企业现状及劳动关系问题
3.1东莞民营企业发展概况
(一)东莞民营经济总体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走的是一条外资经济率先发展,再带动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上世纪80年代,东莞采用“三来一补”为主的外资经济发展方式,各级政府机构大力开展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宿舍厂房等物业建设。这些举措不仅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还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夯实了基础。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外资经济发展,吸引了众多外来者到东莞经商就业,创造出大量就业岗位和生活需求,推动了东莞以餐饮、酒店为主的服务业经济快速发展。
(二)东莞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总体而言,东莞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于近20年。这20年,是东莞民营经济发展的黄金期。相对浙江温州和广东顺德一带而言,东莞民营企业起步晚、底子薄,但目前已经历了艰苦创业和快速腾飞阶段,并逐步进入到稳定求发展阶段。东莞民营企业从当初的“补充”力量发展为与外资企业并驾齐驱的经济力量。尤其2008年金融风暴以来,作为“世界工厂”的东莞,由于对国际加工贸易的重度依赖,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面对金融风暴的冲击,东莞民营企业选择主动调整,迎接考验,不仅成功化解危机,还为日后占领市场份额抢得先机,民营企业综合实力更上一层。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民营登记注册户数52.92万户,登记注册资金2774.68亿元,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239.8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46.33亿元,纳税总额达307.90亿元,占东莞市总税收的58.5%1。
3.2东莞民营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
近年来,在产业升级转型的大环境下,东莞民营企业的经营压力日益增大,各种问题凸显,阻碍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劳资双方冲突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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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伐,2013/07/15:《“世界工厂”广东东莞民营企业纳税占近六成》,中国新闻网,http://www.gd.china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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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更为尖锐。
3.2.1劳动纠纷频繁,劳动关系紧张
根据市人力资源局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东莞市劳动部门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按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从2008年到2012年,东莞劳动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由29654件增至48114件;涉及的劳动者人数按11%增长,涉及的劳动者人数由82019人增至96531人。而近两年,东莞市劳动部门每年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更是在4万起以上,涉及劳动者将达10万人1。
3.2.2劳动关系问题趋向集体化
在2007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前,一个常见的现象是民营企业劳动者因害怕被解雇而不敢公然反抗企业主的不公正待遇,只能采取怠工、偷懒等个体化的潜在对抗行为表达内心不满。但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者渐渐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或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对抗企业主的不合理对待。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劳动冲突日渐规模化和公开化,新闻媒体报道显示,2008年后,经历了“金融海啸”的东莞各镇相继出现“用工荒”现象;2008年4月,东莞石排、厚街等镇相继出现工人罢工,集体抗议老板的现象;同年5月,3000名出租车司机因对政策不满而集体罢工,到政府门前示威2。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劳动者遭遇侵权时,不再委曲求全,而是选择集体罢工、静坐、上访甚至游行示威等更加偏激的方法来向企业进行抗争,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企业主也开始使用裁员、打人等愈加明显,甚至极端的方式回击劳动者的抗议和规避法律责任。比如,曾经的国内500强企业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裁员3395人3。客观形势的变化促使劳资双方都在寻求新手段捍卫自身权益,从而推动了劳动关系问题向激进化、公开化、集体化转变。 3.2.3企业主频繁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东莞人力资源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劳动者提起申诉的,而且劳动者的胜诉率是用人单位胜诉率的2倍以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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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2013:《我市上半年劳动争议情况》,
http://rlzyj.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hr/index.htm. 2
彭国华,2008/08/07:《“用工荒”未来或成常态》,南方日报,A08。 3
肖汉民, 2008/03/01:《东莞一公司突裁员3395人》信息时报,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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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倍1。这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主要是企业方面造成的,是企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主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内容不规范
由于东莞市企业用工量大、人口流动性强,加上执法人手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完善和不适应等问题。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歧视现象,比如通常只选择与管理、技术等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合同。而企业主因担心日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故意不与一线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签订合同。
民营企业劳动合同存在的另一问题就是内容极不规范。首先,民营企业肆意压缩合同期限。民营企业中,1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占多数。其次,劳动合同形式重于内容,条款内容显失公平,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对等,往往是履行的义务多于享有的权利。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采用的是家族式管理模式,重要部门或关键岗位上多为自家亲戚,劳动合同执行上也是有内外差别。更有甚者,签订的是“阴阳合同”,企业和劳动者各自持有的劳动合同并不一样。再次,由于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随意性大。从近年来东莞各类企业整体状况看,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案件数不断增加,超越了“社会保险”,与“劳动报酬”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推测,在有大量农民工聚集的餐饮、加工、酒店等行业的民营企业中,由于员工频繁流动导致内部劳动关系极不稳定而引发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将更为突出。民营企业中劳动关系的订立与解除往往由老板说了算。特别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一些民营企业老板根本不顾及员工利益,以停产、倒闭为由将员工“一裁了之”。即使一些企业名义上承诺不裁员,实际上却在用更为隐蔽的手段迫使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据媒体报道,一些企业故意把工龄长、年龄大、工资高、“不听话”的员工以“业务发展需要或岗位调整”的名义重新安排到“不愿干、干不了”的岗位;也有企业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要求,强行将原合同到期后的员工派遣给劳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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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2013:《我市上半年劳动争议情况》,http://rlzyj.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hr/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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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或责令其一次性买断工龄。
(二)劳动者工资收入低、缺失社会保险等福利
劳动者的收入与福利待遇问题始终是导致劳资双方冲突的一大原因。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占总数一半以上。从民营企业劳动报酬分配现状看,农民工、一线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不仅远低于企业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而且也低于全市职工的平均水平。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分布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该领域大量使用农民工,而其权益又最容易被侵犯。据统计,2005—2012年的7年间,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将近一半的劳动者工资在1300元以下,属于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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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不仅工资水平低,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也严重缺失。尽管
多数企业会为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这是因为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没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会直接倒闭),但是并不会为劳动者购买与企业关系不大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大于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数。2012年,东莞全市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均为616.86万人,购买工伤保险494.14万人,购买失业保险312.78万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507.92万人2。
(三)过度劳动、超强度劳动问题严重
中小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过度劳动、超强度劳动现象。未达到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770元的企业为数不少,尤其是玩具加工、染织处理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大多数劳动者每月工资不到700元;其中大部分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天数超过21个工作日。超过80%的民企企业只允许职工每个月休息4天,只有不到20%的企业依法实行双休日工作制3。与此同时,许多民营企业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在东莞,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分布在加工制造、餐饮、酒店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意味着劳动者需要从事高强度、长时间及作息不规律的工作。这直接导致劳动者积劳成疾、工伤事故频繁发生,民营企业也因此成为职业病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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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蓝,2012/01/12:《东莞劳动争议案件占全国5%》,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g/20120112/00593239346.shtml 2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2012:《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http://dgsi.dg.gov.cn/ 3
张伟雄,2010/10/20:《东莞新生代农民工调查》,南方都市报,C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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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东莞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成因分析
4.1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劳动与资本的配置是资源基本的配置。在市场上,资本家雇佣劳动者,这就决定劳资双方的地位一开始就不平等。劳动离开资本,劳动者没有收益,将无所生存;而资本离开劳动,资本家还能短暂生存。劳资双方本质上的不平等,决定劳动者从一开始就处在弱势地位,容易被侵权。
4.2劳资双方利益的不一致
唯物史观认为,利益的存在与人类社会共始终,追求利益即需要的满足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不一致。企业主作为资本家,追求的只是利润,以往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围绕最大利润、最小成本的目标,企业主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千方百计压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套取利润。而劳动者的目标是收入和劳动的合理最大化,这与企业主的目标明显是不一致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对企业主而言,早期钻制度空子而带来的高利润逐渐减少。竞争压力的增大,劳动力成本上涨,使得利润获取变得越来越难,利润和成本的矛盾日渐加剧,这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利益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压榨劳动者工资、降低劳动者的福利水平成为企业主的惯常选择。当前东莞仍有不少中小型民营企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企业的竞争压力大、经营环境恶劣,为了能在激烈竞争中生存下来并谋得发展,企业主往往会选择压榨劳动者,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方式,包括降低工资水平、拖欠和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减少五险一金的费用甚至干脆不交、压低劳动者的福利支出、逃避员工培训责任等等。
4.3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时下,东莞市中小型民营企业中的一些企业主和劳动者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认识不足,甚至根本不了解。一些企业主为了追求最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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