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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引发的思考【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1 从法律上来看:
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债权不灭失。 PS: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看,债权方应该经常主张一下债权,不然…… 2 从会计上来看:
怎么样的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是可以转为营业外收入呢?
那就是明确无需支付,在经过有权利的机构(董事会等)审议通过,内控才无瑕疵,即可转营业外收入。
PS:作为有商业契约精神的企业而言,应该管理好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不要因为因小失大,有的时候商业信誉的价值是不可比拟的。如果因为考核需求,或者利润不够的时候,想动歪脑袋,请看审计的具体应对措施。 3 从审计上来看:
面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款,如何可判断其满足可转营业外收入呢?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如下事项:
1)对方已经工商注销或者死亡,且无其他单位或个人承继该项债权 2)对方已经明确声明放弃该项债权等…… 那太棒了,可以闭着眼睛放飞机了。
如果没有这么明确证据,客户又要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作为一名有操守的奥迪特,咋们应该做到不是他想转,想转就可以转。 需执行什么程序予以应对:
1)检查合同等事项,需要排除当初确认这笔应付帐款时是否存在会计差错的情况; 2)执行函证程序,0金额函证,看看是否回函,没有回函,或者回函相符; 3)检查工商登记信息;
4)核实债权债务双方近2年是否无经济业务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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