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制度
原则,当事人应作检查,新购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由公司进行调整和处理。 6.1.4.3虽符合要求,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并且当事人作检查。
6.2 外购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到货后,应按设备开箱验收的规定进行开箱验收。重要设备应通知档案部门、机械科参加。如发现外表损坏、缺资料、缺附件、备件等现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6.2.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进行入库检定,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应包括:原始资料存档、登记、建卡、编号等。
6.2.2若经检定单位检定不合格或资料、附件、备件不齐,影响使用和管理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续解决。
6.2.3 入库手续办理,应有专兼职计量人员参加,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帐造卡、编号。
6.2.4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入库后才能领出,流入使用。否则将产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不可靠,档案资料不全,帐、卡、物不符等不利使用、维护、管理的现象。
6.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流通
6.3.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出库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前检定。检定合格进行领用登记,由领取人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6.3.2 共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归还时,必须进行返库检定。双方签字后方能入库。
6.3.3 返库检定不合格,应通知计量人员,协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该器具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修理规定送指定部门修理。 7.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7.1
开展周期检定是企业计量各项业务中最基本、最重要、工作量最大的
一项工作。 7.2
检定权限及办法。
7.2.1强制检定的检定设备,应按政府和上级有关检定部门的安排及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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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最高标准,应由公司检定室在周期内安排送检。
7.2.2 非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统一安排周检。 7.2.3对于远离呼市施工,而又不能在周检期限内返回的各施工单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可在当地县级以上计量部门送检。检定后应将周检结果报本单位计量人员备案。
7.2.4对于长期不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由单位计量人员提出停用申请,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后,贴停用标签,交库封存。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应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启封使用时,超过周检期限,应送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后方可使用同时通知质量管理部和有关部门。
7.2.5凡按通知后不按时送检的单位和个人,质量管理部有权建议按《计量法实施细则》四十六条规定给与处分。
7.2.6未经检定和超期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一律视为失准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所测数据无效。质量管理部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其责任。 7.3 检定周期的安排
7.3.1原则: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由上级有关部门安排检定周期。公司最高标准暂定为一年。非强制检定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自定,但最长不超过所规定的周期。
7.3.2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如对其准确度等主要指标产生怀疑,可提前进行检定。
7.3.3非强制检定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安排。见附表。
7.4.周检合格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的合格标志或检定证书。有关资料应存档保存,以备核查。
7.5周检不合格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及时进行修理。修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8 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现场抽检
8.1现场抽检工作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8.2.由质量管理部抽出专业人员和各部门计量管理人员配合参加组成抽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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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组,有计划定期到各部门或施工现场进行抽检。
8.3各分公司、部室和个人所保管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接受抽检并能积极配合。
8.4内抽检数量按各部门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总数10%,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
8.5凡抽检不合格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立即停用,并送到指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调修和重新检定。 8.6
抽检要填写原始记录,及时妥善入档保存,以备上级检查和分析原因。
并作为调整检定周期的依据。 9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
9.1各单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设计量人员专门管理,计量人员应报公司备案,业务上受公司和厂、处双重领导。
9.2各单位计量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帐卡和技术档案,做到帐、卡、物、相符。 9.3
各单位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实行A、B、C分类管理。以A类为最重
要管理对象,B类次之,C类为一般管理对象。 9.4
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通过计量人员同意,使用人必须
进行登记。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并让计量人员当面作核对性检定。收发检定设备(计量器具)一定要有详细记录,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9.5
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运输中必须做好防震措施。在现场使
用时要轻拿轻放,坚决杜绝五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烧坏、摔坏、震坏、压坏、拆坏)。 9.6
领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周检后的,不合格和超过
周检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拿到现场使用。 9.7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者必须了解其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精密检
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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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9.8 任何使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工作人员不允许将已检定后的设备私
自启封,凡私自启封追究法律责任。
9.9各厂处应有专门存放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库房,库房内应有防尘、防震、防潮、防鼠保温等适当措施,经常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9.9.1.各处厂各种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均应保证完好率在95%以上,抽检率合格率应在90%以上。
10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原始记录、证书标志管理
10.1 各厂处对使用的A、B类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件)一档,内容包括技术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有效检定合格证,维修记录和使用操作规程及设备历史档案等。
10.2 所有的计量技术档案原始数据和台帐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口保管和使用的办法,做到分专业、分类别、分层次有条不紊便于查找。重要的计量档案室保存。
10.3 原始数据是计量工作的真实纪录,是进行多种分析和决策的可靠依据,同时也是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原始材料,故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检斤、抄表,准确填写有关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可靠,字迹工整、清楚。
10.4 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上张贴的标准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彩色标志。标志的种类如下:合格证、准用证、限用证、封存证、停用证、禁用证、计量标准、周检合格证、抽检合格证、报废证。
10.5 技术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还手续,但在使用技术资料时不得随意涂改、乱画、抽页,保持资料整洁及完整,一般情况只准使用其复印件。
10.6 对已报废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档案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超期保存的原始数据统一销毁。 11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降级、封存、报废 11.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降级
11.1.1 凡经修后检定达不到原器具精度要求,但在一定范围内仍能达满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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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用要求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可由检定部门出证明,经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后,降级使用。精密、贵重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11.1.2降级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有明显标志。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案。
11.2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封存
11.2.1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开支。对停用半年以上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到质量管理部办理封存手续后封存。
11.2.2 封存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完好无损,另附件齐全。
封存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封存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启用封存的器具时,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并通知质量管理部。 11.3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报废
11.3.1凡经修理后检定已损坏的器具,或经降级后仍无使用价值的器具,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
11.3.2一般器具报废由质量管理部批准,贵重器具(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和精密仪表,如0.5级以电测指示仪表)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最高计量标准需由上级部门鉴定是否需要报废。
12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12.1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
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实行A、B、C分类管理。 A类为最重要管理对象,B类次之,C类为一般管理对象。 12.2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分类原则说明
A类: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企业非最高计量标准器,
其中包括两部分:
1.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文件规定需按检定规程的周检进行周检者。 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文件规定只作首次强检到期轮换或失准报废者。 B类: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中,需作周期校准者,通常用于企业主要计量器
具,其中包括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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