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百个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潜伏重大隐患,亟待加强监测预警和勘查治理
以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资料为主要统计对象,从68个县(市、区)的565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中分析筛选出267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它们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内,目前还威胁着近39万人,预期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0亿元。这些危险点(段)经群测群防监测,发现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形,有的变形时剧时轻,具有阶段性、隐蔽性,需要加强监测预警,不得有丝毫放松;有的持续变形,虽然变幅不大,但有逐年加剧之势,危险性逐年增大,潜伏重大隐患,急待勘查治理。
2、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扰民事件不断,亟待解决
近些年来,因矿产开发而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趋突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由此引发的工农纠纷不断,告状、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矛盾日渐趋紧,已成为影响某些地区社会安定的因素,亟待采取措施,遏制矿山环境日趋恶化的势头,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3、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为查明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规律及其稳定性、危害程度,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需尽快编制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防灾预案;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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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47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现已完成29个,计划再用两年时间完成18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
4、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尚存缺口
我省地质灾害数量多、分布广,且多发生在偏远山区,交通十分不便,不仅加大了防治工作的难度,也造成了防治工作经费紧张,给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巡查、抢险带来重重困难。根据我省省情,对於绝大多数地质灾害点,只能通过发动广大群众,在专业队伍的指导下,进行适时监测,一旦遇险便搬迁避让,这是工作的主体部分;但这部分工作必须要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督管理,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还有一些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在人口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地区,避让难度很大,急需进行勘查治理。
省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预防灾害发生、减少灾害损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由于我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灾区又多是贫困山区,地方出资极其有限,国家、省财力不足,造成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仍有缺口,特别是一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5、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多,各类工程活动不断诱发新的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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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通过调查,已基本摸清了我省地质灾害“家底”,但因人为工程活动的不当,又有新的隐患点产生,使我省地质灾害防不胜防。如三峡库区的某些移民点,只注重局限范围的地基勘察,忽视了地质灾害的勘查研究,只管建房,不管护坡,一边在设计如何治理,另一边又在肆意挖掘,往往是房屋建好了,问题又来了。再如公路建设,只注重建路,不注重修坡,一场暴雨下来,滑坡堵车,滚石伤人,常发生流血死人事件。如此种种,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6、西部大开发基础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必须提前跟进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给我省带来了新的建设机遇,沪蓉高速公路、襄十高速公路、宜万铁路、西气东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在地质灾害易发的鄂西山区兴建,同时也加速了西部山区的城市建设。为保障西部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建设工程的安全,保护生态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必须提前跟进,并贯穿开发过程的始终。
7、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地质环境安全是前提,地质灾害防治任重而道远
因环境恶劣,地质灾害频发,我省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区农村。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灾害发生,是保证山区人民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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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赶上全国人民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前提。防治山区地质灾害发生,保障生态地质环境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防治原则,任务艰巨,任重而道远。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㈠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遏止地质环境恶化;从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标,以保障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和全省小康目标的实现。
㈡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采取“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使消极被动的应急救灾转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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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应紧密结合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防治任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与经济增长步伐相协调,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必须分清主次、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突破口上,优先安排基础性工作、监测工作和城镇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4、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意见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坚持技术创新的原则
坚持技术创新的原则,使防治工作实现其科学性、可操作性与最小风险、最大效益的有机结合,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财政出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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