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四川大学推荐创新成果突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
潜质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3]8号)以及《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科研训练,促进全校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对创新成果突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创新成果突出者”)的培养选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程序透明、过程规范、结果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荐创新成果突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创新推免生”)应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通过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发展潜力、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测评,加强对推荐人选的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表现考察,重点考核科技创新活动参与情况和发展潜力,科技实践活动中表现的科研素养以及获得的创新成果。
为促进推荐免试工作的公平有序,原则上符合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学生不得同时参加“创新推免生”推荐,各学院推荐候选人选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
二、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创新成果突出者”作为创新推免生推荐候选人。
1. 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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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学习认真,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修必修课程一次性修读合格,补考和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四年制学生所修必修课程学分和总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3/4,五年制学生所修必修课程学分和总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4/5。
4. 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艺术类专业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雅思、托福、GRE、GMAT和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提供等同于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艺术类专业省三级)考试成绩的证明。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 “创新推免生”推荐候选人须具备以下创新成果之一: 1) 作为主研参与导师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五、省部级项目排名前三)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3) 在专业性学科竞赛或者其他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五,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三)。 4)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学术成果奖(国家级奖排名前五,省部级奖排名前三)。
5) 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6) 在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CSSCI(排名前二)、权威核心期刊(排名前三)、国际学术期刊(排名前三)、本学科重要国际学术期刊(排名前五)发表科研论文、作品。 三、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创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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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2、在领导小组下面分别设立“创新推免生”专家考核小组及办公室。专家考核小组由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构成,具体负责面试及综合考核测评,专家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创新推免生”工作具体事务。
3、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成立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参加“创新推免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认定、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工作。
4、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全校创新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投诉,确保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处理及时,切实保证推免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推免工作程序
1.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创新成果突出者专用)》(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成果(公开发表物需经“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审核)与奖励证明材料及教务部门提供的必修课程成绩,并附三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的推荐信。辅导员初审后交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 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考核排序,按照推荐原则提出初选学生名单,将初选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应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学工部备案。
3. 对于确定的创新推免生初选学生,学院签署意见后将《资格申 请表》、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奖励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物复印件、教授推荐信等推荐证明材料以及《各学院创新成果突出者推免候选学生名单汇总表》报至“创新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4. 专家考核小组审阅各学院推荐初选学生的相关材料,并按照学 校创新推免生和创新教育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学院推荐初选学生进行面试。并结合学生申报材料和面试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测评,对创新推免生候选人选进行推荐排序。创新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将候选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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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创新推免生候选推荐人选排序名单报学校创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创新推免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候选学生,结合“创新成果突出者”推荐免试指标和种类,按照推荐次序及本人志愿,依次确定是否获得推荐指标,并确定本年度的创新推免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汇总后,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校将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按学校文件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6.获得推荐指标的同学,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工作程序联系确定对应的接受单位。由于主动放弃或者接受单位面试未通过等原因造成的结果,由本人负责。
五、有关事项
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②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 ③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授权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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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平 副组长:姜华
成员:古立峰 唐磊 里赞 周伟 向朝阳 金明 王建平 陈永革 赵炳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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