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宫等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需重新约定收费,或有20%以上业主提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综合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上门征询意见等办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新收费标准向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对收费不能达成共识时,经双方出具委托书后,可委托有价格成本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成本审核,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自行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可向物业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
以上通知从 2012年1月1 日起执行。原佛山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价〔2006〕110号)、佛山市物价局《转
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参考标准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