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岗位认知
情景导入:
市场调查表明,初入职场的实习生能坚持在同一岗位上实习半年以上的只是小部分。以下是甲、乙、丙、丁四人的抱怨:
甲:我在这里实习没有薪水、路又远、又没地方午休……
乙:我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它们整天让我看资料,不用考试的资料我记不住…… 丙:我在这里实习好无聊,它们都忙忙碌碌,没有师傅带我,也没人理睬我…… 丁:这里的同事忽略我、排挤我,让我难以忍受……
新员工要在正确的心态下,主动去对企业形成初步的感性认知,积极寻找自己能做什么,要能静下心、沉下气来,才能不断地融入职业和岗位,深入了解企业文化,融入企业商业氛围和人文氛围。
认真做事,把关注重心放在自身知识与技能的提高上;宽容待人,不容易沟通的主管、同事到处都可能碰到,不如忽略这些干扰的因素。如果一定要离开公司,希望是为了理想而走,而不是为了某一件不愉快的事或某个讨厌的人而放弃。
货代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比较复杂,那些只能处理一般业务的职员只能做基础工作的员工,迟早会被淘汰。市场需要的员工必须是能多角度了解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和企业运转的现状;企业需要的是善于观察分析和思考,能为企业利益着想,能替领导分忧的员工。所以,初到国际货代岗位上,需要掌握货代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
知识链接:
1、 国际货运代理:
是指具有国际货运代理资质的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未获人名义或货代公司自己的名义,办理签发运输单证,旅行运输合同等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收货方和发货方以外的第三方主体,即中间型企业。它经营的事“运输服务”,起到桥梁的作用:首先从承运人、机场、车队、口岸、码头、堆场等多方市场主体处预订到低价格的运输服务,再把这些服务销售给货主,从而解决不同国度间收货人和发货人的远程运输难题。
2、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当货代公司是纯粹的代理人时,它以货主的名义开展业务,向货主收取的是代理手续费。此时通常遵循过错原则,对其本人及其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主要如下: ① 未按指示交付货物 ② 尽管得到指示,在办理过程中仍出现疏忽 ③ 报关有误,运往错误的目的地 ④ 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或再进口货物退税 ⑤ 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 ⑥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第三人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的责任
当货代公司扮演当事人时,它是独立的合同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此时,它不仅要承担自身及其雇员过错造成的责任和风险,还要对因履行国际货代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和分货运代理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此时,货代公司与货主接洽的是服务的价格,而不是收取代理手续费。 特别是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当事人的身份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其合同义务受其所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条款的制约,即使此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拥有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也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承担如同承运人的全部责任。
责任的免除:
① 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② 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③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由于破损、泄露、自燃、腐烂、生锈、发酵、
蒸发或由于对冷、热、潮湿的特别敏感性。 ④ 货物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⑤ 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⑥ 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⑦ 在向客户征询业务或处理意见时,客户未能及时给予指示、无明确的指示或者只是
不当所致。 ⑧ 不可抗力所致,如战争、海啸、飓风等灾害造成的货物的灭失。
3、国际货代的业务范围: 主营业务:
① 揽货、捷运、向承运人订舱(含租船、包机、包板、包舱)、向承运人交货、托运、配载、换单。
② 合并运输、集装箱拼装拆箱。 ③ 代理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④ 货物的监装并监督离港、货物拆卸及清关。 ⑤ 单证缮制与签发。
⑥ 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快递。
⑦ 综合物流服务以及包装、装卸、标记、仓储、分拨。 ⑧ 运费、杂费收付及结算。
⑨ 向客户提供有关服务的信息和咨询等有偿服务。 作业内容:
① 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合理的货物运输路线。 ② 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③ 选择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④ 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⑤ 代办货物的保险。 ⑥ 拼装货物。 ⑦ 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将货物存仓。 ⑧ 安排货物到装运港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⑨ 代表托运人/收货人承付运费、关税、税收等。 ⑩ 办理有关运输的外汇交易。 ? 取得承运人签发的各种单证,并交付发货人,监督货物运输的进程。 ? 其他。
4、一级货代与二级货代
货代公司分为一级、二级,其中,一级货代的资信程度最高,运费最低,提供的服务也最及时到位。
报关代理企业或其他代理企业(俗称二级货代)数量极其庞大,它们以挂靠一级货代的形式承揽货代业务。
区别: 项目 成立条件 公司账户即开票 存在数量 订舱权大小 一级货代 相对高 人民币账号+美元账号;可以直接开票 较少 直接向承运人订舱(有订舱协议) 二级货代 相对低 人民币账号;只能到国税局开票 很多 通过一级货代向承运人订舱
5、货代公司设立与经营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设立国际货代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②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③ 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④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经营范围 海上国际货代 航空国际货代 陆路国际货代 两项或以上的综合业务 最低注册资本金(万元RMB) 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万元RMB) 500 300 200 按最高的一档 +50
6、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
我国目前实行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与、行业协会自律的管理体制。 (1)国家管理
国际货代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到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对其进行管理和规范。
按照现行规定,商务部和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国际货代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另外,国务院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联合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也根据与对应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2)行业管理
按照我国航政只能设置,在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内设立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机构,具体管理全国或本地区的国际货代行业的工作,实行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和各地货运代理协会的三级管理。
7、货代公司盈利机制
货代公司经营的产品是“运输代理的服务”。它以较低的成本将货代服务采购回来,再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去,从中赚取差价收益。具体来说,分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采购货代服务。货代公司的“市场部”用低价格向有资源的主体预订相应的服务,形成自己的成本体系。
货代资源主体 主体 船东(船公司) 无船承运人 航空公司 机场 海内外代理公司 报关行 所拥有的资源 船舶、舱位 订舱权 飞机、舱位 配载权 海内外代理 报关资格 主体 港口 车站 堆场 车队 仓储企业 检验检疫站 所拥有的资源 码头 火车等 场站 汽车等 仓库 检验检疫权 第二步,销售货代服务。货代公司的“业务部”按照高价格(高于成本)向货主(如进出口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等,有货物运输需求)销售货代服务,即揽到货物进行运输代理,俗称“揽货”。从而形成自己稳定的客户资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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