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一、 填空题
1、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处理。
2、 大唐集团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8、 集团公司每 一 年对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等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9、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其中直属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申报,分支机构、子公司所属企业应通过其上一级企业向集团公司申报,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分。
1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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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1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 、 留用察看二年 的处分或 开除厂籍 的处分。
1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罚。
1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18、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9、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2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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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2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2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8、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给予800~1200元的经济处罚。
29、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的处分。
3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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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
3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的处分。
3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8、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9、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
4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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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300~6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4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一年内发生2次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单位、有关事故责任者进行处分外,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4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一年内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单位、有关事故责任者进行处分外,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4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48、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49、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300~500元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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