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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8.2.2 拦污栅堵塞严重;
A.5.8.2.3 启闭机行程达不到设计要求; A.5.8.2.4 闸门关闭后有严重渗漏现象。
A.5.8.3 二类闸门及启闭设备、栏污栅及清污设备,不属于一、三类者视为二类。 A.5.9 悬吊装置
A.5.9.1 一类悬吊装置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者 A.5.9.1.1 吊车架、柱无裂缝或变形;
A.5.9.1.2 电源(包括备用电源)或动力机械无故障,随时可启动运行; A.5.9.1.3 安全保护设施及仪表完好;
A.5.9.1.4 机械转动部位的润滑油充足,高速部位(如变速箱等)的油量符合规程要求; A.5.9.1.5 牵引设备正常,钢丝无锈蚀、断裂,吊钩无弯曲变形和裂纹; A.5.9.1.6 缓冲器、阻挡器和各限位开关等可靠,机架能准确地移到起吊位置。 A.5.9.2 三类悬吊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5.9.2.1 吊车架、柱裂缝和变形严重; A.5.9.2.2 电源不可靠,起动不灵活; A.5.9.2.3 各种保护设施不完善;
A.5.9.2.4 机械转动部位的润滑油不充足,转动不灵活; A.5.9.2.5 钢丝绳锈蚀、断裂严重,吊钩有损坏危及安全; A.5.9.2.6 有其它危及安全运行的因素。
A.5.9.3 二类悬吊装置,不属于一、三类者视为二类。 A.5.10 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及电缆沟
A.5.10.1 一类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及电缆沟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者
A.5.10.1.1 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稳定,其强度、刚度、变形、抗裂、防震及防洪排水、防火、防爆等方面应满足规范及生产使用的要求;
A.5.10.1.2 走廊、通道应满足运行操作、维护检修的要求,并满足电气安全距离; A.5.10.1.3 构架完好,无沉陷、倾斜,铁件无锈蚀;
A.5.10.1.4 电缆沟完整清洁,盖板平整齐全,有防火、排水措施,沟道与通行车辆的道路交叉处应有加固措施,沟道与室内连接处有封堵,沟内电缆支架无锈蚀,各段有可靠的防水、隔火措施;
A.5.10.1.5 室内外场地平整、清洁,有排水设施,室外配电装置场地无杂草; A.5.10.1.6 围墙、大门、室内外固定遮栏完好;
A.5.10.1.7 消防设施完善,器材齐全,有可靠的事故排油设施。 A.5.10.2 三类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及电缆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5.10.2.1 建筑物、构筑物有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危及设备、人身安全;
A.5.10.2.2 建筑物、构筑物上漏下堵,严重积水,交通要道承力盖板残缺,构架锈蚀严重,影响安全;
A.5.10.2.3 消防设施严重残缺,或未按规定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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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0.2.4 安全遮栏、保卫警戒设施不全,各项电气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要求; A.5.10.2.5 地坪上杂草丛生,电气设备下有高杆植物; A.5.10.2.6 有其它危及安全运行的因素。
A.5.10.3 二类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及电缆沟,不属于一、三类者视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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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水电站设备标志及规格
B.1 设备标志
B.1.1 主要设备标志应采用双重标志,即有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
B.1.2 设备标志应固定在明显、操作时能看到的地方,字体为仿宋字,不得人工手写。数字为阿拉伯数字,电压符号按照国家规定标示“kV”,(符号中k为小写字母,V为大写字母)。 B.2 设备名称
B.2.1 发电机、水轮机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发电机”、“1号水轮机”。
B.2.2 调速器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调速器”,油压装置油压泵应有编号,如:“1-1”、“1-2”。
B.2.3 油、气、水设备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空压机”、“1号滤水器”。
B.2.4 油、气、水管路设置的各种阀门、传感器、指示仪表标志应有名称、编号,随主设备统一编号,如1号发电机组压力油管路阀门,“1-1号压力油阀门”、供水管路阀门,“1-1号供水阀门”。
B.2.5 机前进水闸阀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进水蝶阀”。 B.2.6 尾水闸门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尾水闸门”。
B.2.7 尾水闸门启闭机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尾水闸门启闭机”。 B.2.8 进水口闸门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闸门”。
B.2.9 进水口闸门启闭机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进水闸门启闭机”。 B.2.10 溢洪道闸门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溢洪道闸门”。
B.2.11 溢洪道闸门启闭机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溢洪道闸门启闭机”。
B.2.12 变压器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主变压器”、“1号励磁变压器”、“1号厂用变压器”。独立散热器(含风扇)应有编号,如 “1”、“2”,风扇如 “1”、“2”,如果一个散热器内有两台风扇,如“1-1”、“1-2”。
B.2.13 开关、刀闸应有名称、编号,如“长白线205开关”、“长白线205乙刀闸”。同轴操作开关名称、编号设在一个标志牌内,如“临江线105开关及甲乙刀闸”。组合电气设备按内部各元件分别制作标志牌,分相元件应每相分别制作相位牌。
B.2.14 避雷器、互感器应有名称、相别。避雷针应有名称、编号,如“1号避雷针”。 B.2.15 室内外的交、直流分线箱及保护端子箱应有名称,开关机构箱、交直流分线箱及保护端子箱内部元件应有名称和符号,如:“电源总开关1DK”、“合闸按纽HN”、“分闸按纽FN”等。
B.2.16 高压母线两端应有电压等级、名称,如“35kV母线”,分相悬挂相别标志。柜内高压母线和引线应涂相别色。
B.2.17 线路出口应有电压等级、名称,如“35kV长风线”,分别悬挂相别标志。 B.2.18 电力电缆的端部引线上,用黄、绿、红颜色标明相别。
B.2.19 站内所有盘、柜、屏前、后,均应有设备名称、编号。如:“1号主变保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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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XXXX—XXXX ×开关柜”。
B.2.20 控制屏、配电屏的控制开关应标明设备名称及编号。
B.2.21 开关的控制直流、合闸直流熔丝,应标明回路的名称和极性,如“临明线控制直流+”。 B.2.22 指示仪表应标明名称。多回路选测参数用在一个仪表,应标明所有回路的名称。 B.2.23 控制屏及保护屏上部的小母线,应标明母线名称和代号。
B.2.24 蓄电池、电容器,均应有顺序号标志,外壳透明的蓄电池应有液位标志。 B.2.25 变压器、充油互感器,均应有对应的油位标示线。
B.2.26 设备固定接地点(含接地线专用接地端)应有名称,如“长风线202乙刀闸线路侧接地点”,并在标志牌上画接地标志。
B.2.27 其它有关设备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名称、编号。 B.3 标志牌的固定
B.3.1 发电机标志牌固定在发电机顶部。
B.3.2 水轮机标志牌宜固定水轮机顶部或固定在水轮机转轮室进口处上方。 B.3.3 调速器标志牌固定在调速器控制箱上方,油压泵标志牌固定在电机上方。 B.3.4 油、气、水设备标志牌宜固定在设备上方。
B.3.5 油、气、水管路设置的各种阀门标志直径超过200mm以上喷涂在阀体上,直径在200mm以下闸阀、传感器、指示仪表标志用防水、防油标牌用尼龙锁扣线固定在不影响操作、便于观察位置。
B.3.6 闸门启闭机标志牌固定在启闭机设备上方。
B.3.7 变压器标志牌宜固定在器身的中部,正面朝向巡视通道。 B.3.8 开关标志牌固定在便于观察分、合闸指示一侧的机构箱门上。
B.3.9 刀闸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把手的正面,电动机构刀闸固定在电动操作机构箱门上。 B.3.10 母线标志牌固定在母线构架两侧,面向升压站里侧,母线名称牌宜安装在A、B相之间。
B.3.11 母线相位牌应与相应的相位母线正对固定,正面朝向母线侧。 B.3.12 线路标志牌固定在进出线构架横梁上,正面朝向升压站里侧。 B.3.13 线路相位牌应与相应的相位线路正对固定,正面朝向升压站里侧。 B.3.14 端子箱、电源箱的标志牌,固定在箱门处。
B.3.15 开关操作把手、保护压板等标志牌,宜固定在其下方。 B.3.16 其它设备的标志牌的固定,正面朝向巡视通道。
B.3.17 设备名称标志牌宜固定在构架上采用螺栓或铆钉固定,应达到牢固、美观的效果。相位和接地点的标志牌,可采用粘贴固定,但要求牢固不脱落。 B.4 标志牌尺寸、颜色及要求
B.4.1 一般设备的标志牌为白底、红字,字体采用仿宋体。接地刀闸标志牌为白底、黑字。相位牌为方形,白底、相位色字,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标牌为白底、赭色字。接地点标志牌为方形,白底、黑字。
B.4.2 发电机、水轮机标志牌根据设备外形尺寸自行确定,标志牌外形为长方形,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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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设置。
B.4.3 调速器标志牌根据设备外形尺寸自行确定,标志牌外形为长方形,按2:1比例设置。 B.4.4 油、气、水设备标志牌根据设备外形尺寸自行确定,标志牌外形为长方形,按2:1比例设置。
B.4.5 油、气、水管路设置的各种阀门、传感器、指示仪表标志牌根据设备外形尺寸自行确定,标志牌外形为长方形,按2:1比例设置。
B.4.6 油、气、水管路颜色及流向标志,压力油管路喷涂红色(方向标为黄色),无压回油管路喷涂黄色(方向标为红色),气管路喷涂白色(方向标为蓝色),供水管路喷涂蓝色(方向标为白色),排水管路喷涂绿色(方向标为白色),消防水管喷涂橙色(方向标为蓝色),排污管喷涂黑色(方向标为蓝色)。方向标尺寸根据管路直径自行确定。 B.4.7 闸门、闸门启闭机标志牌为长方形,尺寸自行确定。
B.4.8 110kV主变压器标志牌尺寸500×400mm、35(63)kV主变压器标志牌尺寸450×230mm、10 kV主变压器标志牌尺寸350×230mm。散热器标志牌尺寸为圆形,直径根据设备情况自定。风扇标志牌长方形,按2:1比例设置,尺寸自定。
B.4.9 35~110 kV设备和户外开关、刀闸标志牌尺寸,一般为450×230mm,10kV设备和户外开关、刀闸标志牌为230×170mm。
B.4.10 室内盘、屏眉标志牌尺寸,高为50mm,长为屏、盘宽度。 B.4.11 避雷器、互感器标志牌为230×170mm。
B.4.12 室内外母线、线路进出线出口名称、相位牌,可根据不同的构架尺寸协调制作。 B.4.13 接地刀闸操作竖拉杆,自操作把手处向上涂黑漆,高度不低于500mm。 B.5 标志牌更换
B.5.1 应及时更换已变更的原有设备名称、编号标志牌。 B.5.2 标志牌退色、破损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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