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接地:
(一) 经过验电确认设备已停电后,应立即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二)装设接地线时,将接地线的一端先行接地;再将另一端与被停电的导体相连。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相反。接地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人体不得直接触及接地线。装设和拆除接地线时,操作人必须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借助于绝缘杆进行,绝缘手套、绝缘杆须保持清洁、干燥。
接地线用截面积不小于 35 mm2的裸铜软绞线外套塑料护套做成,不得有散股和接头,断股不超过3股。
第十六条 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
第十七条 设置警示标识和悬挂标示牌
接地线装设完毕后,作业人员需在作业范围的两端(轨行区装设接地线处外80米)或作业区域的相关设备上设置警示标识,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作业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撤除警示标识及标示牌。 第十八条 作业结束命令
批准的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具备送电、行车条件后向电力调度或行车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得到调度批准后,双方按规定作好记录,整个停电作业方告结束。
第三节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第十九条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分为直接带电作业和间接带电作业。 直接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将人体与接地体隔开,使人体与带电设备
6
的电位相同,从而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第二十条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一般采用间接带电作业方式,不采用直接带电作业方式。
第二十一条 禁止天气异常(如雷、雨、雾、大风等)时进行间接带电作业。禁止在晚间光线不足(有自备照明除外)处进行间接带电作业。
第二十二条 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非绝缘工具)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电压等级 110kv 35kv 1.5~10kv 第二十三条 绝缘工具:
(一)带电作业的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电压等级 110kv 35kv 10kv 有效绝缘长度 1300mm 900mm 700mm 安全距离 1000mm 600mm 400mm (二)绝缘工具须有合格证,并进行下列试验: 1.对使用中的绝缘工具进行定期试验。
2.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进行相应的试验。
7
3.禁止使用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期的绝缘工具。 (三)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损坏、变形或失灵,并用清洁干燥的布擦拭有关绝缘部分,然后用2500V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级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配戴清洁、干燥的绝缘手套,并防止绝缘工具使用中受污染或受潮。
(四)绝缘工具应设专人妥善保管,作好编号、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五)绝缘工具应放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房间。
(六)绝缘工具在使用中,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且勿损伤。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管口应密封。
(七)在传递物件、上下梯车、上下硬梯作业中,均应防止长大物件短接有效绝缘部分,同时防止物件触及带电设备(体)和短接带电设备(体)与接地体。
(八)带电作业的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第四节 高压设备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
第二十四条 高压设备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
(一)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第十三
8
条中第一部分的规定数值时,允许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
1.清扫外壳,更换整修附件(如油位指示器等),更换硅胶,整修基础等。
2.补油。 3.取油样。
4.能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业。 (二)当进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任何情况下,作业人员与带电部分之间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作业时只少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在高压设备外壳上作业时,作业前须先检查确认设备的接地完好。
第五节 低压设备停电作业
第二十五条 在低压设备上作业一般应停电,进行停电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至少有2人同时进行。
(二)任何电器设备和电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和进行维修工作。
(三)停电后对所有能给检修设备送电的线路开关全部断开和取下熔断器,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
(四)对停电的线路或设备进行验电、放电和装设临时接地线并悬挂标示牌。
(五)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
9
好,确保安全稳妥。
(六)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熔断,使用熔断的规格必须与被保护设备容量相匹配。
(七)临时工作中断后或工作中临时停工,在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认已断电,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八)在电缆夹层、潮湿等环境较差的条件下进行维修作业,需设临时照明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照明灯。
(九)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材料,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十)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六节 低压设备带电作业
第二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在低压设备上需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带电作业时由于作业场地、空间狭小,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之间绝缘距离小,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并对作业人员进行认真监护,随时纠正不正确的动作。
(二)作业人员应经过严格训练,能熟练掌握不停电检修技术。 (三)作业人员应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安全帽及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
(四)带电作业使用的工具应合格,绝缘工具应试验合格。
1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重庆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设施维护作业安全工作规程0120530(1)(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