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处中心)的建议
根据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的工作要求,参照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区实际,建议成立我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具体设置方案如下:
一、我区2010年医患纠纷的基本情况
目前遇到医疗纠纷,群众一般都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这个鉴定是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共同作出的,这些专家和医院都是一个系统的,使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其公正性感到担心,于是直接向医院讨说法成了解决问题的捷径,针对医护工作者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给医护工作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极大的影响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10年底我区共发生医患纠纷31起,赔偿额达352.844万元,给全区的医疗机构带来的沉重的经济压力,造成医疗环境改善缓慢,严重制约了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
1、组织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
2、组织性质:开展医患纠纷民间调解的社团组织。
3、设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群众工作部一楼东。 4、人员组成:成立牟平区医患纠纷民间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医学专家、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组成,设主任委员1员,副主任委员1-2员,同时成立由30名医务专家和40名法律专家组成的医学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必要时由医患双方从中抽出调解人员。司法局协调一名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主持调处中心工作(或聘一位退二线的老局长担任)。卫生局从医政科抽调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办公室工作,并负责整理保管档案。
5、科室设置:牟平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档案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办公室、调处工作人员办公室、法律专家办公室、医学专家办公室、调解庭、调处一室、调处二室等。
三、工作职责及流程
调处中心以“第三方介入”受理本区内医患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患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2、制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程;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4、对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5、向医患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流程
医患纠纷主要来源为来访纠纷和医患机构转送纠纷两种,来访纠纷经医患专家咨询解答,法律专家咨询解答,调委会核实,才能受理。医患机构转送医患纠纷,可直接受理。同时保险公司介入,并成立专门调解小组。受理的纠纷案进入调解程序,在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的同时,医学专家和律师同时介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依法进行调解。(1)调解成功的医患纠纷,签订协议,进入简易程序,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医患调处中心跟踪回访。(2)调解未成的,调处中心协调上级专家进行医患事故鉴定,进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行政调解不成功的,进入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调处中心同时协调法律援助,保险公司依据法院裁定进行赔偿。
四、经费来源
1、办公经费来源:医调会调解医患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的要求,争取财政补贴,并适当争取医患机构和保险公司补充。
2、理赔经费来源:赔偿遵循《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一是在全区推行医患责任保险,由人保财险牟平公司承保。由区卫生局组织全区公立医患机构参加医患责任保险,同时,积极鼓励私立医院和个体诊所参加保险,以达到医患纠纷调处全覆盖。二是超出保险合同赔付部分,由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负责赔付。
3、理赔标准具体为:赔偿金额1万元以下,依据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经医患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进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依据法院裁定进行赔偿;
每起纠纷案件年度基准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个医疗机构年度基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用完1份保单再续,也可以同时购买多份保单。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烟台市牟平区医患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司法、卫生、法院、公安、信访、
财政、民政、保险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医患纠纷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出台《牟平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明确处置医疗纠纷的机构、流程、理赔以及处罚规定,确保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落实职责,共同建立并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督促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意识和水平。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医疗环境的各项工作职责,按照管辖权限,指导属地医疗机构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查处、打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害医务人员及其他就医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就医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医患双方调解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做好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对在重大医患纠纷处置中确需救助的民政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救助。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或减少医源性人身损害事件发生。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报告)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