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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习题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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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向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10.以下哪些案件应当适用指定管辖?(BCD)

A.甲地法院受理某案后,认为该案应当由乙地法院管辖

B.乙地法院接到甲地法院移送来的案件,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而应当由丙地法院管辖 C.甲地法院因建办公大楼而欠建筑工程款,建筑公司以该法院为被告向该法院起诉的

D.某法院因为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无法办案,不能对应当由其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11.甲县林某从邻县幸福商场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热水器上标明是广东顺德市某热水器厂生产,林某买回后的半年里,某日在使用中热水器突然发生爆炸,炸伤自己及儿子。经有关部门检验,该热水器质量不合格。林某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BC) A.甲县人民法院

B.广东顺德市某热水器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幸福商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上述3个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12.下列选项,属于裁定管辖的是:(BCD) A.专属管辖 B.移送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13.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BD) A.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可能有管辖权 B.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C.可移送多次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4.下列选项中,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ABD) A.本诉的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诉的被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5.徐某(居住在某市A区)和张某(居住在B区)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租赁徐某的设备,并在C区和D区使用,张某支付租金。后来,张某实际上是将设备用于E区。张某与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BC) A.B区法院 B.C区法院 C.D区法院 D.E区法院

16.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B)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于是向自己的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人乙

D.分住在上海市3个区的甲乙丙3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17.民事诉讼确定级别管辖的一般依据是在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ABCD) A.案件的性质 B.案件的影响大小 C.诉讼标的额大小 D.案件的难易程度

18.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BCD)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B.协议管辖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

C.协议管辖既可以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也可用口头形式 D.协议管辖可选择任何法院,没有限制

19.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ACD) A.一般的涉外案件 B.专利纠纷案件 C.涉及国家秘密案件 D.商标纠纷案件

20.王某(女)与明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晓岚,5岁;明某有二女,名为明红、明丽,分别为8岁、6岁。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在A区。2002年5月,王某要求王晓岚、明红、明丽给付赡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晓岚居住在该市B区,明红居住在C区,明丽居住在D区。请问王某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ABCD)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21.甲乙为中国公民,甲住A市,乙住B市,甲乙在C市登记结婚,结婚后二人定居到M国,婚后, 因两人感情不和,甲向M国法院起诉离婚,M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甲决定向国内法院起诉。请问,甲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ABCD)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A、B、C法院都可以 1.论述我国的协议管辖 答案

2.就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而言,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怎样的逻辑思路? 答案

3.试述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答案3.民事纠纷并非都属于法院主管的范围,除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也担负着解决一定范围民事纠纷的职责。因此,在确定民事诉讼主管时,有必要理顺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在解决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问题上,原则上应采取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即凡是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不能彻底解决的民事纠纷,最后由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通过审判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具体来说,又各有不同。

2.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答案2.(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3.案情:原告方某(女)与被告黄某(男)于1989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夫妻生活不协调,经常吵闹。1994年6月,被告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押送某劳改农场服刑。原告方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方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3.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定“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同时,在特定情况下为便于原告起诉,解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被告被监禁,无权在其住所地居住,原告不宜向其原住所地法院起诉,也不宜向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而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方某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A市兴隆公司采购员与B市北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C市签订了1份买卖刚才的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兴隆公司交付定金3万元,钢材必须与同年10月发货。合同约定,验收地为B市火车站,到站地为A市邻近之县西县,然后由供货方以汽车运至A市,交货地点为A市。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兴隆公司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是否有效?

(2)该案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

(3)兴隆公司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4.(1)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无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有权协议上述法院管辖,但其协议管辖的内容却明显违法。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诉法第25条规定中

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诉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本案中,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协议同时选择了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显然违背了上述要求,只是管辖法院无法确定,显然属于无效协议。

(2)该案的合同履行地为A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A市,因而合同履行地为A市。至于合同中出现的验收地、到站地因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3)兴隆公司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B市,合同履行地在A市,故兴隆公司可以选择B市或者A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1.以主张某种事实的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为标准来划分,证据可分为(A) A.本证与反证

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 D.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2.甲乙之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逾期已有半年时间,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交纳租金。出租人因长期不维修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此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A) A.反证 B.本证 C.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3.下列证据中属于法定证据的是:(D) A.直接证据 B.本证 C.反证 D.书证

4.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被侵害的录像带,在诉讼证据中属于(C)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证人证言

5.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称为(C) A.书证 B.物证 C.勘验笔录 D.鉴定结论

6.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的证据,称为(C)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鉴定结论

7.甲在追索乙借他的1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1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B)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8.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则:(A)

A.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B.由法院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C.待诉讼结束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D.由法院在案件受理费中支付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C)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D.未成年人

1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B.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C.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才有义务出庭作证,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D.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1.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的证据有:(ABC) A.有关国家秘密的 B.有关商业秘密的 C.有关个人隐私的 D.有关个人经历的

2.证据合法性的含义包括:(BCD)

A.证据的证明力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判断 B.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方法取得 C.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D.证据的形式必须合法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BCD) 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B.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机关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4.《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BC)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5.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BD)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做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做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6.某购销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以火车票面上记载的地点和时间为依据,来证明购销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该火车票属于(BC)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物证

7.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属子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CD) A.直接证据 B.B区法院 C.证人证言 D.物证

8.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1)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2)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3)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4)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ABC)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乔生明的证言 C.李先楚的陈述 D.张明的证言

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B)

A.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 B.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C.原始证据的效力大于传来证据 D.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于书证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是:(ABCD)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治理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乙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BCD) 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B.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资料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1.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种,它对法院查明事实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该证人就应当回避。(×) √ ×

2.凡是原告提出的证据属于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属于反证。(×) √ ×

3.直接证据都是原始证据,间接证据都是传来证据。(×) √ ×

4.人民法院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不得向当事人出示。(×) √ ×

5.当事人向法庭递交的证明材料,都是审理案件的诉讼证据。(×) √ ×

6.没有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 ×

7.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

8.未成年人和生理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 √ ×

9.饲养动物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 ×

10.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当事人不能提供原件,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

1.试述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及实践意义。

1.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不同于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在证据理论上按照不同的标准将证据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第63条所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2.我国理论上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本证和反证

该种分类的依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所做出的。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反证则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实践意义在于:(A)说明这两种证据在证明标准上存在重大区别。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了使所主张的待证事实被法院确认,本证一般必须达到使法官确信该事实很有可能存在的程度。反证则不同,只要能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使待证实是限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就可以达到目的。(B)明确调查证据的顺序。在本证与反证都已提出的情况下,法官应先调查本证,如果本证的证明力很弱,明显达不到证明标准,就没有必要再对反证进行调查。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其概念如前所述

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实践意义在于:(A)使各诉讼主体认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不同的联系及直接证据所具有的直接的证明作用,以便尽量收集和运用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B)在无法获得直接证据,必须借助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有关间接证据的证明规则。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该种划分是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即按照是否来自原始出处。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第一手证据材料。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时制作的合同书、立遗嘱人亲笔所述的遗嘱、证人亲眼所见的侵权事实等,都属于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使经过复制篆书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相对于原始证据而言,是第二手证据材料。合同的抄本、物证的复制品、证人篆书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等,都属于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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