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管理、通讯、通风、照明、报警设施是否齐全、完善,性能是否完好。查资料:贯通误差、混凝土质量等。 铁路线路
路基的密实度、宽度、坡度是否符合规范,护砌(路堤、路堑)、排水设施是否齐全,护坡、排水、挡墙等砌筑工程是否平整稳固,砂浆是否饱满、勾缝是否美观,坡度是否顺直,截水、引水沟是否完善通畅。
道床石渣是否饱满、厚度是否均匀(枕中有空),渣肩、道渣坡度是否一致;
轨枕材质、铺设标准(1600,1760,1840)是否符合要求,间距是否均匀;
钢轨及配件连结是否牢固、轨道是否顺直(五条线的要求)。 附属建筑是否齐全。道口及防护、各类信号标志以及公里标、曲线标、坡度标、鸣笛标等是否齐全、完善。
站房设施及通讯设施是否配套。此外还有动力供电设施、站场等。 公路
路基及防排水质量,桥、隧质量要求可参照铁路路基和桥隧要求。 路面宽度、厚度、平整度等是否符合设计; 行车是否平稳,有无桥头跳车通病; 涵渠的砌筑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各种防护设施、行车标志、通讯设施是否完善等。 3.应该注意的问题
凡申报鲁班奖的工程,都是从各地区或部门中挑选出来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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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或部门的最高质量水平的工程,但最终能否评审上鲁班奖,除了要符合鲁班奖评审办法及满足现场复查有关要求外,发现少数极个别工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尽管这些不足不能代表鲁班奖工程,但作为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来,使得申报单位提前克服,进行预控,从而做得好上加好,精益求精: 3.1建筑结构部分:
1)桩基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及桩体缺陷的检测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1)对于重要的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工程桩施工前应进行单桩静载试验,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5条)。工程桩施工后,应取同样方法和数量进行单桩静载试验,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2)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法对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见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5条、第5.1.6条)。 (3)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法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的前提条件是:工程桩施工前已进行高应变和单桩静载试验的,有动静对比的桩基;地质条件简单,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高的二级建筑桩基和三级建筑桩基;一、二级建筑桩基的辅助检测等(见建筑桩基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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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JGJ94-94》第9.2.3条)。
(4)参评的鲁班奖工程多为重要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当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直径小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的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5)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试验外,尚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3条、第10.1.6条、第10.1.7条)。 (6)个别工程中采用了一种新的桩种,没有进行相应的检测,而是提供该桩种的科研鉴定报告,专利证书等。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我们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但要注意安全、可靠,只有通过检测试验才能用数据说话,使人们放心。
3)缺少回填土压实系数的检测记录: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平方米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一般λC≥0.94—0.97。(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6.3.4条、第10.1.2条)。 4)缺少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记录,在复查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称图纸说明中没有规定或者当地质监部门没有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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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要求,干脆不进行观测。有的部分观测记录,因为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石材外贴、悬挂幕墙,人为等主客观原因,将变形观测点掩盖或损坏,以至于记录数据不全。这都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按(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第2.0.4条和按(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一般能够参评鲁班奖的工程多为“一级”或“甲级”建筑物,因此必须进行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
5)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记录。由于这部分资料量大面广、数量众多。一时很难查清,需要被检方密切配合。主要是存在缺件、报告不规范、复试不按规范规定的数量、批量来做。如钢材、水泥的批量、编号和出厂的质量证明不符,复验报告和进场报告,对不上号。类似这些常规的问题在复查前就应该查清杜绝。 6)观感检查中,往往地下室部分不为人们重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墙面、平顶粗糙,还明显地留有跑模、胀模、漏浆的痕迹,水泥砂浆地坪起灰,空鼓开裂,门洞周边不直,楼梯踏步高低不平和上部精良的建筑装修很不匹配。如按(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8.1.1条,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不应该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等严重缺陷存在。在施工中或者复查前就应该进行彻底整改。
7)混凝土及砌筑砂浆的试块强度检测记录不全,如果对照施工日志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没在达到规定批量检测的规定数。有些地区采用商品混凝土,只有每月一报表,在工程上无法分清用在结构上的哪个部位,也不便于追溯。工程现场的报告仍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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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配单采用一单多处使用,时间相隔半年以上。如砂、石料的情况,在实际上进料不一定一致,而级配单就和原材料有所出入,那样混凝土强度实际上也难保证。
8)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具体是指:
(1)用于检查结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臵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臵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对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臵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4.1条、第7.4.2条)。
(3)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天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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