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鬃岭镇外协煤矿(延续)开发利用方案
加 药 井下水 调节池 穿孔旋流反应 斜管沉淀池 无阀滤池 消 毒 井下消防洒水水池 复用于井下或达标排放 图7-1-1 井下废水处理示意图
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大气环境主要污染源有:工业场地一台0.5t/h锅炉燃煤排烟、煤炭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燃煤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烟尘、SO2等。由于本矿井生产原煤为肥煤,工业场地锅炉燃煤烟中SO2浓度很高,须采取脱硫措施,故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在95%以上,烟气中污染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20米高烟囱排放;对煤炭储、装、运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矿井高噪声源主要有:矿井通风机房、机修车间、锅炉房、坑木加工房以及井下采掘机械等。它们所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都大于85dB(A)。
噪声防治措施:设计在设备选型时,首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对于通风机、锅炉房引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在风机进出气管上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进行降噪;对于在其它不易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的高噪声源附近工作的人员,则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下煤层的开采,会使采空区上方地表产生不同程度的移动和变形,其地表移动变形的范围略大于采空区范围,一般开采深度越深对地表的影响越小。由于本区地表起伏较大,煤层开采后,地表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的下沉盆地和积水现象。
对于工业场地及重要建构筑物,设计按《建筑物、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留设保护煤柱,临时住房进行搬迁等措施。
(二) 水土保持
1、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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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对水土的破坏
水土流失是矿井目前和开发后均应重点防治的对象,本矿井开发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主要来自地表形态的变化和植被破坏以及矸石堆弃水土的破坏 。
2、水土保护措施
对矿井开发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及时治理塌陷区
在煤层开采过程中或受采动影响稳定后,对于地表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平整填实,恢复耕地或植被;对滑坡、危岩崩塌造成的土地、植被破坏,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恢复或更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2)防止矸石堆放场水土流失
首先,在矸石堆放场设置排水沟及防流失挡墙;在排矸过程中,逐步在矸石堆场周围营造10~16m宽的防护林带;排矸期满后进行林草复垦。
3)加强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增加植被覆盖率,以减少水土流失。
采取以上措施后,矿井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但矿井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量和范围都是很有限的,区域水土流失状况仍主要取决于现状,因此区域水土保护主要还是应从治理区域水土流失现状入手。
(三) 矿山闭坑
矿井开采结束后,对井口进行封闭,对开采造成坑洼地带进行充填,对不用的工业、生活设施拆除,对工业场地进行种树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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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矿山安全
(一) 矿井灾害
1、矿井瓦斯: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5】253号,对毕节地区煤矿2005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本矿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9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901m3/min,属高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2、煤层自燃和爆炸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6年6月25日对32号煤层所做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Ⅲ级,煤层不易自燃。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6年6月28日对32号煤层所做的煤层爆炸性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32号煤尘没有爆炸性。
3、矿井水文地质:外协煤矿煤层主要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和地下水位以上,矿坑主要充水层的富水性中等,矿区构造简单,没有沟通地表水体或强富水层的导水断裂存在,主要充水层位于煤层直接顶板,地下水直接涌入矿井。矿井已开采多年,根据《贵州省纳雍县外协煤矿开采方案设计》,预计正常涌水量为5m3/h,最大涌水量为15 m3/h,为地下水直接补给,由大气降水经过采空区浸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但在矿床开采过程中要注意透水事故的发生。
4、顶、底板:
矿层呈层状产于龙潭组,顶板为粉砂岩、细砂岩,底板粘土岩。
5、矿山地质灾害:矿井开采范围内属鬃岭背斜的南西翼,地层构造为单斜构造,地层走向为180度,倾向为270度,倾角3~8度,地形起伏不大。但受采矿活动的影响可能诱发和遭受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二) 安全方案综述
1、瓦斯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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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矿井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2)加强矿井通风,并保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防止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人员下井、机电设备、照明用具等进行管理。打开密闭或接近老窑采空区时,要按照事先制定并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以排除积聚的瓦斯。安全管理方面要随时掌握瓦斯涌出量的变化,及时处理存在的瓦斯隐患。
3)通风系统必须按设计进行配置,以保证充足的风量。此外,必须按设计配备化学氧自救器、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器等。要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检测人员,保证通风管理和瓦斯监测管理。应根据井下瓦斯涌出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量,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4)加强瓦斯监测监控,防止瓦斯事故。 5)防止瓦斯突出措施
本矿按高瓦斯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巷道揭煤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先探后掘或边探边掘。一旦发现瓦斯异常,应立即撤离人员,并采取大直径钻孔排放或注水卸压等措施,预防瓦斯喷出。
6)瓦斯抽放措施
井筒揭煤前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防止瓦斯喷出,揭煤后根据瓦斯涌出量大小,在风排不能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可采用移动抽放泵进行瓦斯抽放;投产后应根据矿井瓦斯来源、瓦斯涌出量等综合考虑建立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2、防止水灾方案
本矿主要水患是老窑积水和地表水,矿井生产中应加强对老窑水的探、放工作,杜绝隐患,在回风巷水平施工时更应注意原有小窑积水,应加强探放水工作,雨季来临时,应及时采取地面综合性防排水措施,严防地表水渗透到井下。31号煤层该矿已经采完,很多采空区可能有积水,开采32号煤层时,加强探放水工作,先探后掘,排除水患。在村寨和良田的下方必须留足保安煤柱,并不得回采,且巷道通过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支护。
3、预防顶底板灾害方案
本矿煤层顶板较稳定,生产中应加强支护管理,保证支护强度和密度,特殊地段,采用特殊支护的措施。
4、防尘方案
设计采取综合防治方案,回采工作面放炮落煤后应加强通风,煤尘排净后方可进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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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作业,尽可能进行洒水,降低浮尘。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尽可能喷雾洒水,掘进工人均配备防尘口罩。在所有粉尘较大的作业点应尽可能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
5、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主要回风巷道和回风石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定期对巷道进行冲洗和刷浆、散布岩粉,设置隔爆水棚等。
6、防止煤层自燃方案
为确保安全,应配备CO传感器,随时监测采空区CO浓度,一旦浓度超限,应采取通风、洒水等措施以防止煤层自燃的发生,必要时向采空区喷洒或注阻化剂防灭火。
采用后退式开采,及时封闭采空区,减少老塘漏风,防止煤层自燃。
7、本矿必须与纳雍县矿山救护队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矿山救护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矿山救护事宜。
8、矿井地质灾害防治:
矿区内地形高差较大,采空区引起的地表塌陷,可能会引起地形陡峭地方的小范围崩塌、滑坡,但矿区范围内无大的地质灾害影响,设计不考虑采取特殊处理措施。
(三) 矿井主要安全措施及安全设备选型
1、安全措施
1)为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并使风流按规定方向流动,在风流流动线路中设置有风门、调节风门等构筑物。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应坚固、稳定,并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进行检查与维修。为防止爆炸性气体爆炸时冲击主扇,在回风井口设置防爆门。另外,矿井主要通风机设有反向风门,本设计选用轴流式通风机,当井下发生灾害时使用通风机反转,即可实现全矿井反向通风。
为降低风阻,砌碹表面应尽量光滑平整,巷道连接处应做成斜线或圆弧形,巷道拐弯处应尽量避免直角转弯或小于90o转弯,并使其内外侧施工成斜线或圆弧形,必要时设置导风板。主要巷道中应避免停放矿车、堆放杂物,以利风流畅通。
2)认真贯彻《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并制定安全技术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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