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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截止阀、干舷甲板上的流水孔和排水管及其阀门和操纵设备;检查舱底水系统;检 查舷窗及通往干舷甲板下的通风筒、空气筒、测深筒及其关闭设备以及舱口盖;检 查机舱、泵舱水密门。对15年以上的平台应选甲板载荷大的舱室作内部检验;检查 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如有时)。
检测探火、灭火装置及关闭设施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查核灭火系统的灭火剂量。
(2)检查机械设备及防污设备
对推进机械(如有时)、发电机、其他辅助、泵浦、升降装置、管系和防污设备 及系统进行了解检查,必要时拆开检验或进行工作状态下试验。检查自动和摇控装 置,证实其处于良好状态。
检查逃生通道,保持畅通。检查轮机备件。 (3)电气设备
对电气设备进行了解检查,必要时作效用试验。检查主要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 缘电阻,测量记录,检查平台内通讯设备及信号装置以及与平台安全有关的应急设 备、应急电源等,必要时进行效用试验。检查危险区内的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 靠。
(4) 检查信号设备及航行设备(如有时),证实其处于良好状态。 (5) 检查救生设备与器具。
(6) 检查直升机甲板及其设施。
检验合格后分别在<<入级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油污证书>>、<<安全 证书>>上作年检签证,并分别填写检验报告。
3、无线电安全定期检验 GMDSS
确保海上移动平台在海上正常作业和遇险时,与海岸电台、与船舶及辅助飞机之间进行无线电通讯。
每座海上移动平台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应符合SOLAS公约1988年修正案(GMDSS—即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第四章中关于货船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的相应规定。
上述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应按发证主管机关的技术要求经型式认可。
每12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检验范围包括甚高频(VHF)及其DSC设备、中频(MF)或中高频(HF/MF)及其DSC设备、卫星地球站(即INM-C包含EGC设备或INM-A等),主用、备用电源、应急灯,航行警告接收机(NAVTEX)、卫星示位标(EPIRB)、雷达应答器(SART)、双向无线电话(TWO-WAY VHF)、雷达、GPS等,并查核报务员证书、岸上维修协议、电台执照、国际电联组织(ITU)出版物、电台设备的备品等。
每次检验应签发一份检验报告,与无线电文件保存在一起。
4、坞内检验(或等效的水下检验)和期间检验
坞内检验应在任何五年期间内进行两次,?任何两次坞内检验的间隔不超过36 个月。尽可能与年检或特检、定检结合进行。 坞内检验应测量艉轴间隙或舵间隙,检查推进器和侧推器(如有时)。检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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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阀等,?检 查防腐蚀系统,重点检查压载舱、通海部位和其他两面都接触海水的防腐蚀系统。 期间检验应有代表性对压载舱进行内部检验。如有需要进行舱板测厚。
全面检查水线下部分的外部结构。对各构件接合部,特殊结构区域进行清洁。 凡认为受力接近极限或验船师有怀疑的地方,应进行无损探伤。 --水下检验
如果能得到坞内检验等效的结果,可以允许用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水下检 验应在具有足够可见度的平静水域进行,水线以下部分必须足够清洁,应由有资格 的潜水检查员在验船师监督下进行。应有双向通讯设备。使用水下摄像电视,应有 足够的清晰度,足以作出技术判断。必要时,作水下无损探伤。应对损伤部应照相 和录像带上应能判定破损部位的位置、方位和水下表面状况。 平台上应存有潜水员报告付本或录像带,以便查询。
第三次特检及其后的坞内检验不允许用水下检验来代替。
5、锅炉检验(CCS1992) 主水管锅炉(如设有):平台仅有一台主水管锅炉,当炉龄在7?年半以 内者,检验间隔期为2年半;炉龄大于7年半者为每年一次。多于一台的主水管锅炉一般为二年半。
燃油辅助及废气锅炉一般为2年半检验一次。每次检验应对锅炉、?过热器和经济 器进行内检查(汽水边)和外部检查(烟火边)。对锅炉附件和安全阀进行检查,必要 时拆开检查,安全阀应在蒸汽压力下校核。 必要时,应对锅炉和过热器进行液压试验。
检验合格后, 应对入级证书作签证,并编写检验报告。
6、期间检验(安全证书)
期间检验应在初次、定期检验后的第二或第三个周年日之前或后三个月内进行, 可取代一次年度检验。
检验范围一般按年度检验范围,但对结构的外观检视和无损探伤检验范围应予扩大,应特别注意特殊结构区域焊缝的腐蚀。必要时可作电位势测量。有关结构方 面的期间检验项目部分或大部分可以在该平台坞内检验时进行。
应保证其结构、装置、布置、安全设备和其他设备符合<
检验合格,应对<<合格证书>>签证,并编写检验报告。
7、特别检验及定期检验(Class、LL、IOPP安全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入级证书的特别检验每五年一次,若不能按时提交检验,可以申请展期,但最 长的展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尽量结合坞内检验进行特检。展期后,下次年检、特检 的日期,仍从展期的特检日期算起。
载重线证书、防油污证书、安全证书及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定期检验,每 五年一次。合格证书的定期换证检验每年一次(仅适用于外国籍平台)。 特别检验和定期检验通常是结合进行,并结合该平台坞内检验进行,可以避免 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1)特检和定检都是全面的、比较深入的彻底检验,比年检范围更广更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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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外观检视和操作试验以外,要对全部海水舱和部分淡水舱、燃油舱进行内部检验和 部分进行水压试验。15年以上的平台,全部液舱应作内部检验。对高应力的特殊 结构区域进行无损探伤。对水下部分阴极保护系统测定电位势,核对平台的重量记录,以便确定当时的空载重量和重心。发现有重大变更而又无法查对时,可请示 总部考虑是否需要作一次倾斜试验。
(2)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安全系统作全面检查,必要时要求拆开检验,?扩 大检验范围(详见CCS1992 规范第二章第五节)。
检验合格后,应对入级证书签证,对载重线证书、防油污证书、安全证书、防 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给予换新证书,(短期5个月有效)并编写检验报告,?寄总部 ,由总部海工部签发全期证书,有效期五年。若有<<合格证书>>,换新证书有效期 一年。
8、起重设备年度全面检验(适用于起重机) (1)每12个月进行一次。
对吊臂结构,固定另部件、活动吊部件、钢索及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主 要用目视检查,必要时辅之以其他适当方法如锤击试验,仔细进行,以便对所检查 部件得出可靠的结论。为此目的,必要时应将部件或机件拆开检查,查明部件是否 有变形或其他缺陷,如裂纹或过度磨损和锈蚀等。检验合格后,在<<检验簿>>第二 部分予以签署;对活动零部件在第三部分予以签署;对热处理的活动零部件在第四 部分予以签署。 (2) 负荷试验
每隔四年进行的四年度全面检验时,应按<<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负荷试验, 包括在负荷试验下慢速升降试验、制动试验、变幅和回转试验,对超负荷保护装置, 超力矩保护装置进行动作试验。负荷试验后,应在安全工作负荷下进行操作试验, 以表明运转情况,负荷指示器和限位器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试验完毕,应进行检查,是否有变形或其他缺陷。合格后,应签发<<起重设备 检验和试验证书>>CLA-2。并在<<检验簿>>第一部分予以签署,记上该<<试验证书 >>编号。
因故不能按时提供试验时,可推迟进行,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3)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1)结构件、固定另部件、活动另部件,如有裂纹、?显著变形者不允许继续 使用:
2)构件或另件最大耗蚀超过原尺寸10%(销轴耗蚀超过原轴径6%)者,不允许 继续使用:
3)钢索过度磨损、严重腐蚀或在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有5%断丝者,必须换新:
4)海上平台用起重机的一些特殊要求
海上平台起重机作业于无遮蔽海域的海浪中,起吊负荷动荡不定,有时在风速 大于20m/s环境条件中作业,按特殊作业工况设计,其作业系数、?起升系数与普通船用起重机不同。
对海上平台起重机的特别要求主要有:
1)荷重量低起升速度,应使荷重吊离船舶后不致发生船和荷重的碰击。?各种 海况下免受碰击的最低起升速度,按<<起重设备规范)中表3.3.3.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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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转支承环(及其连接螺栓)
钢材冲击性能应不低于42J(-20℃、.v冲击功)、强度安全系数不低于2.5,? 按疲劳载荷设计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1.5。加工面应进行磁粉检查: 3)钢索安全系数和破断负荷
高于普通船用起重机使用的钢索,按给定公式计算,详见<<起重设备规范>>第 3章第3节:
4)安全和控制装置
除了应设有普通船用起重机的安全和控制设施外,尚应设有: a.到达预定值时报警的风速仪; b.起重机水平仪;
c.司机与推荐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 d.载荷指示仪;
(5)起重机手册(MODU 规则 1989)
每台起重机应用一本起重机手册,并随时可供查阅。 该手册应包括下述方面的详尽资料:
(1)设计标准、操作、安装、拆卸和运输:
(2)安全工作负荷、安全工作力矩、最大风力、最大横倾与纵倾、?设计温度和 制动系统的限制: (3)所有的安全装置:
(4)电气、液压、气动系统和设备图:
(5)建造材料、焊接工艺和非破坏性试验的范围:以及 维修和定期检验日期。
(6)人员升降(MODU 规则 19889)
人员升降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应经审批和检验。
每隔不超过12个月进行一次检验,其证书报告,应随时可供查看。
柱稳式平台,立柱中的人员升降机应有应急出口,并在升降途中有脱险梯。
9、循环检验(MODU 规则及CCS 规范)
为了减少定检、特检和中间检验对正常作业时间影响,平台主可能申请采用循 环检验程序作替代。 把定检、特检和中间检验的项目分解在5年内以循环检查(CCS 规范规定只限于 机、电项目)的方式完成。每年检查的项目约占全部检查项目的五分之一。?平台主 可以申请船级社授权轮机长代理检查有关的循环检查项目。经授权的轮机长,应将 所检查的项目和情况记载在轮机日志上,并向船级社申请确认检查签署,提交循环 检验报告。
实行循环检验的平台,年检应照常进行。
10、损坏检验及修理检验
平台遭受影响平台级的破损、变形和破坏时,应马上向船级社报告,并尽早让 验船师上平台检验。验船师认为必须修复的项目,修复后应使验船师同意。(CCS规 范1992)
凡发现或发生影响平台安全的缺陷或事故时,或每次经重要的修理或改装时, 应申请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验。此项检验应保证这些修理或改装确已完成,在各方 面均属合格,并完全符合MODU规则中相应的规定。(MODU 规则1989)?如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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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 况,船级社可以对平台级暂停或取消:(CCS 1992) (1)平台没有按照入级规则规定的期限进行有关检验时。 (2)船级社同意的展期已到期,又未进行有关的检验时。 (3)平台遭受碰撞、搁浅等损坏事故而未及时申请检验时。 (4)影响平台级的修理、改建、改装,未经船级社检验认可时。
(5)根据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船级社认为该平台已不具备保持平台级条件 和要求,限期修理而未予修复时。
(6) 未按时交纳检验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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