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单位对抢险救灾现场进行交通、警戒、治安管制、现场保卫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等有关方面的业务保障工作。
6、行政办、汽车队: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协助事发单位准备现场的交通道路畅通保障和运输工具(大轿车、大型载货车、大型铲车、大型挖掘机、修路机械)的提供工作。 7、医院: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提供全面的医疗救护、创伤急救、医疗技术咨询以及有关方面的业务保障工作。
8、电讯公司(通讯):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为所有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一切通讯保障,并协助事发单位启用所有有线、无线通讯手段,保证保障抢险救援现场上传下达通讯信息的畅通。 9、财务科: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矿所有应急救援行动中急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协助事发单位办理一切应急救援行动中有关业务方面的保障供给工作。 3.2.3 在应急处臵行动中的指挥分工
1、现场抢险救灾总指挥(公司经理、矿长、公司党委书记) 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应急报警级别,负责现场各副总指挥的全面协调,发布应急抢险命令;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按照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对本矿所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执行;
指挥、协调全部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应急处臵行动;
向集团公司总指挥提出应急救援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与企业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保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人员和企业周边人员的安全; 2、副总指挥(分管副经理、矿长) 专业现场应急反应组织的全面启动工作;
现场应急行动报警级别的确定和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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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反应行动中安全保障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人员安全防护的监督与检查;
保证保障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全程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程》;
负责监督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的安全行动程序;
负责组织矿应急救援有关专业人员对现场应急救援反应中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负责监督受灾现场恢复重建中安全技术补救措施、防护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事后负责组织追查事故分析、原因、责任,监督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4、现场抢险救灾总指挥(专业单位的正职)
根据现场事故性质发展的动态,确定应急反应行动战术,所有事故现场应急反应行动中的指挥和协调。事发现场等级的评估。保证事发现场应急反应实施救援的执行。控制现场紧急情况,执行应急行动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的请示汇报,对事发现场应急反应操作负责直接指挥。按照上级分管副总指挥的命令,对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执行。 向上级总指挥提出应急救援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设进行直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操作,并保持与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瓦斯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4.1.1.1 加强大型设备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行
1)加强矿井大型设备,特别是负担全矿井通风任务的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转,彻底杜绝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事故。必须坚持正规的检修、保养制度,坚持专人定期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主机和备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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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主要通风机司机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要领,做到持证上岗,对于关键岗位的操作,要在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反复演练,保证人人过关。
3)加强井上、下反风设施的检修维护,风机房的反风设施由机运区、设备队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井下反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在接到反风命令后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井下风流反向。
4)主要通风机检修必须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调整风叶角度应由通风区提出风量和风压要求,机运区长据此提出调整角度,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1.1.2 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生产布局,保证足够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1)要加强矿井主要进回风风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保证风路畅通。 2)通风区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工作,做到通风能力满足,系统稳定、合理、优化。
3)小煤窑管理办公室要重视小煤窑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小窑动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制止私挖乱掘和越界开采行为,作到防患于未然。通风区定期检查与矿界接壤地段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以防小窑贯通,紊乱矿井通风系统和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大矿。
4.1.1.3 加强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开掘工作面坚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消灭无计划停风。 2)严格巷道贯通过程管理,贯通前必须由生产队组和通风区、队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过程中必须由区、队干部现场跟班,全过程指挥;贯通后,现场干部要全面检查贯通地点及其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等情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3)严格排放瓦斯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矿的有关规定。重大的瓦斯排放(恢复封闭区域通风,排放与采空区联通巷道的瓦斯,排放高瓦斯区域积存量大、浓度高的独头巷瓦斯等)必须制定具体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矿、区、队领导现场把关,救护队参加,由通风区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
4)抓好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保证风筒出口与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5)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需要停风的必须事先撤出所有设备,由通风区负责在24小时之内实行封闭,封闭区域内外不得有导电物体相联通。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加强入井火工品和爆破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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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消灭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按照?瓦斯超限就必须立即停产进行处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各种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8)加大对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作业以及瓦斯超限等事故的追查处理力度,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问题进行三定落实,处理隐患不拖延。
9)严格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逐日审阅制度,每日的瓦斯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表必须经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阅签字,矿长外出不在时,送交党委书记审阅。
4.1.1.4 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实现全电压自动断电,消灭瓦斯超限作业。 1)井下所有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68、169、170条规定安装、使用瓦斯传感器,并经常维护、标校,保证显示准确、跟踪及时,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之内。未安装瓦斯传感器的采掘开面不准开工作业。
2)所有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都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掘进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采煤面必须做到高压、低压同时断电(即全电压断电功能),由通风区长、机电区长、各采区分管主任负责。未实现断电功能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采掘面不得进行与电气操作有关的作业。
3)加强个人配备的便携式仪器和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随机检查作用。班组长以上干部、爆破工、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采掘机司机、采煤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钻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排水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或光学瓦检仪。下井后,随时检查作业地点及所经路线的瓦斯情况。
4)要加强通风瓦斯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健全维修保养制度,按规定要求的周期对仪器进行检查校验,保证入井的仪器电量充足,显示准确,台台合格。
4.1.1.5 加强瓦斯检查过程的监督、检查、消灭死角、盲区。对那些无生产队组、其它人员又不经常去的区域,通风区要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实行强制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大断面巷道顶部、冒顶区、采空区等不易检查的地点,要细化检查要求,并纳入日常的检查范围,不得忽视。
4.1.1.6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执行火灾预测预报制度,消灭失爆,消灭引爆火源(具体措施见火灾事故防治部分)。
4.1.1.7 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矿有关管理制度,从严务实,搞好瓦斯管理工作,搞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4.1.1.8 加强节假日和集中轮休期间的井下通风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矿制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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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产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的相应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1.2 煤尘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4.1.2.1 综掘队必须使用除尘风机,不安装和使用除尘风机不得进行作业,炮掘队必须使用水电钻,爆破喷雾,开拓工作面要使用锚喷除尘器,坚持潮料喷浆。
4.1.2.2 综采、综掘机组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系统,采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臵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臵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内、外喷雾水压不得低于3 Mpa,外喷雾装臵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臵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装臵,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臵和除尘器。
4.1.2.3 加大防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将检查的重点放在使用过程和使用效果上来。对采掘面的关键防尘设施实行不使用不准生产的强制规定。
4.1.2.4 抓好防尘水源的净化。各采掘队组都要坚持安装水质过滤器,保证防尘用水质量符合要求。
4.1.2.5 煤层注水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注水过程要保持连续,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水孔开口要有设计,竣工要有验收,钻孔长度要达到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二以上,对长度(采长)超过150米的工作面要坚持两顺槽同时打孔,同时注水。
4.1.2.6 井下各地点按规定设臵隔爆水棚,棚区长度、水量、吊挂方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规程执行说明》要求。
4.1.3 矿井水害控制风险计划
4.1.3.1 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4.1.3.2 按时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年、季、月度水情水害预报,内容详实准确。 4.1.3.3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防水煤柱内采掘。 4.1.3.4 对受水害威胁的回采工作面,提前编制探放水措施及设计,组织实施。 4.1.3.5 对有怀疑的地段,未组织探放水,工作面进行回采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水泵和排水管路。
4.1.3.6 充水利用井下的水文钻孔,达到疏水降压的目的,和水温水压观察系统,作好奥灰水水温水压的收集工作。
4.1.3.7 对职工进行防水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治水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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