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配合。
(六)贷款资金回收
县农行在贷款到期前30天将到期的贷款清单统一造册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各乡镇,并由县农行出具收款通知书,及时送达借款人本人,告知借款人按期、全额还款。对逾期贷款的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行成立催收工作组,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全力催收,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逾期30日,经各种方式催收无果,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行按照借款人抵押资产评估价值,对借款人资产进行拍卖(处臵),拍卖(处臵)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或者从第三方担保人收入中扣收贷款。
(七)风险补偿基金管理
1.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全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总额的3%,由省财政厅、县人民政府和农行甘肃分行按3.5:3.5:3的比例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贷款发生损失时,由风险补偿基金按出资比例进行补偿。
2.基金补偿范围。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经乡镇政府、县农行及驻村工作队采取各种方式均追索无果,即可申请风险补偿基金。补偿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3.补偿申报流程。乡镇政府及县农行联合以书面形式,将申请补偿、补偿贷款明细表等资料上报县扶贫办汇总,向财政局提供汇总结果,由县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向农行甘肃分行划拨风险补偿基金,偿还贷款。
六、主体责任
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在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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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乡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村两委班子: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宣传和意愿调查的责任主体,负责贫困户贷款意愿调查,鼓励确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建立帮带关系;指导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对贷款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借款户公示、汇总等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及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工作。
驻村工作队:负责政策宣传、需求摸底、贷款资格复审、贷款使用效益监督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本乡镇贫困村、贫困户项目选择,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和额度进行审核;组织贫困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自愿建立帮带关系,并提出贷款申请,统计全乡被带动人增收情况,并督促帮带双方履行帮带协议;会同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等工作。
县扶贫办:是监督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逐户审核各乡镇上报的申请贷款花名册及贷款需求,向财政局提供审核汇总结果,向县农行提供审核后的申请贷款花名册;负责向州扶贫办上报全县贷款需求;汇总各乡镇增收情况;对贷款发放程序进行监督,对到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向乡镇政府提出预警。
县政府金融办:是营造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良好信用环境的责任主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协调指导,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营造良好的信用条件。
县财政局:是统筹管理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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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省州财政部门衔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制定;负责做好风险补偿基金筹措,红线范围以内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申请工作;负责对全县申请贷款花名册及贷款需求进行备案,依据备案情况出具放款通知;负责向省财政厅申请贷款贴息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农牧局:是全县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筛选的责任主体,负责筛选出各乡镇辖区内的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向各乡镇提供信息及相关资料。
县经信局:是全县优质龙头企业筛选的责任主体,负责筛选出各乡镇辖区内的优质龙头企业,及时向各乡镇提供信息及相关资料。
县农行:是审批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按期收回本息的责任主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本金回收和按流程办理贷款发放承担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合同签定、发放、收回(或催收、诉讼)、档案管理等责任,并确保相关信息、资料、合同真实有效;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资产评估,提出贷款需求建议;审核贷款人担保资料。
承办保险机构(具体有县农行确定):要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以扶贫借款人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贷款风险,增强贫困户保险保障能力。
七、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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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乡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县农行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防止人情贷、关系贷,确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各乡镇要加强对贷款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的监督,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臵资金,一经发现,各乡镇、县农行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县财政不得发放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县政府督查室要督查各乡镇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1+20”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将贷款发放管理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目标责任书
2.舟曲县精准扶贫贷款申请表(发展性贫困户) 3.舟曲县精准扶贫贷款申请表(带动性贫困户) 4.舟曲县精准扶贫贷款申请表(组织)
5.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发展性贫困户) 6.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发展性贫困户) 7.舟曲县***年度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需求汇总表 8.舟曲县***年度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需求申报表 9.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个人) 10.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组织) 11.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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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审批表(个人) 13.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审批表(组织) 14.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民合作使用贫困户贷
款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带动协议
15.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贫困户将贷款额度自愿
转让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中使用的承诺书
16.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被带动人增收情况统计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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