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基坑支护主要的监理实施方案及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的内容和措施
1、仔细阅读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尽快熟悉并掌握其主要内容;
2、协助业主方督促施工单位在熟读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的基础上尽快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施工图必须签字齐全有效并盖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的公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开工之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3、认真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资质(含单位资质、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和特种技术工人资格);发现不合格人员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换人。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认可签署总承包方选定的分包单位;
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从项目整体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协调和控制。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善与提高其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审查办法》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的规定,
5、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会审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或协助业主方尽快组织专家会审,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并取得专家组的认可;
6、及时组织技术力量编制本工程各专业或主要工序的监理实施细则;各专业或主要工序的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7、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按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完成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检查落实;重点是检查施工现场封闭后的场容、场貌的美观、整洁、卫生、完善;施工临时用电(含民用)的电器、线路要安全可靠,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板房(含办公区、民工生活区等)要安全可靠,要有检测合格证;
8、协助业主方、并督促总承包方尽快编制并完善开工前的各项报审文件、资料等。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审,以尽快取得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9、考察施工单位选定的施工用主要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供应商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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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机械设备、技术条件、管理水平、供应能力等,必须要符合本工程要求;
凡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均应事先审查其技术鉴定书及试验报告;凡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的,一律不准使用
10、检查并审批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种机械、重要设备、测量仪器、仪表精度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必须要在有效期内;其数量和性能,要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准许使用。
11、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在我监理部的见证下及时取样送检,半成品(砼的配合比等)应提前送样检验或试配,使用前必须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或配合比的报告单;
12、材料、设备、机具等在现场的堆放及其场地的检查:
对材料、半成品及设备、机具进场后的存放、保管、加工、供应及使用前的质量进行监控,对其堆放场地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存放的材料数量和质量,对于质量合格的材料,若由于存放在条件不良的场所,造成质量变质,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确认,不准使用;并令施工方及时处理或运出场外。
13、检查施工现场供出入的大门口设置的冲洗设施是否完善,以确保运土车辆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14、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和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工作:请建设单位再次确认地上、地下障碍物(电缆、热力管线、上下水管线等)的有无或是否已改建完成。上空的电线应完成改线;地表障碍物(原设备基础、旧房基等)已清除;以确保本工程场地地上地下无障碍物影响施工。
15、复核、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含降水井点定位、基坑上下口挖土位置灰线和基坑周边沉降、位移观测点的定位),确保其准确无误;并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第一次位移、沉降观测的初始数据,作好记录;
16、协助业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主体开好第一次工地列会,向施工单位介绍现场监理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重点作好监理工作的交底:监理工作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全部监理人员都应参加。会议的中心内容为:贯彻执行本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
实施细则,交待监理工作方法、内容、程序、质量验收及质量保证资料的编制和报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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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预先确定质量控制点:
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按顺序进行排列,理顺各工序间的相互关系,确定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建设项目的特点,经我公司相关人员的认真分析研究,预先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18、严把开工关
监理部将严格按规范和国家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各项有关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审查合格后,报告业主方并取得业主方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二、降水井施工质量的监理控制方案和措施 1、降水井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主要技术要求:
据勘察报告及周边地水位地质情况,地下车库部分外围基坑降水采用管井降水,在坡顶外2m按间距15m布置降水井,井径600mm,井深12m,共设计降水井66口。裙楼部分在各楼四周按间距10m布设集水井集水明排处理,坡底采用300×300排水沟明排,经1000×1000×1000沉淀池处理后统一排入地下市政管道。
2、降水井施工的质量控制点设置
根据经审查批准的降水井施工平面布置图复核测量的井点位置;钻机就位、成孔井深、直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井孔应圆整垂直,清孔后吊装井管应焊接牢固,安装垂直且应位于井孔德中间;洗井应采用活塞和空压机联合洗井,以确保洗井质量;预制井管下面三节应缠丝、井管外填塞砾石厚度不少于2-5cm;
3、降水井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和使用、维护期间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 3.1事前控制
施工前首先要检查钻机主要操作人员的资格证,特别是必须人证相符;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钻机、焊机、空压机等必须与报验的钻机等设备相符;检查运进场的预制井筒、砾石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事中控制
成孔钻进时,监理部要及时督促施工方技术人员及当班技工随时检查钻头尺寸、孔径、孔斜等,以保证控制孔斜在0.5﹪以内;
安装井管时,督促施工方技术人员用吊线法检测井管安装的垂直度,并检查焊接质量;
洗井时,要求每班技工应做好洗井记录并随时检查,保证洗井时间,以确保洗井质量;其质量要求是:达到正常抽水时,含砂率应小于1/20000,以确保抽水设备的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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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要求施工方执行各当班作业人员自检、互检,技术人员专检,工程负责人抽查的质量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部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制度;严把质量关;
清除泥浆时,应注意排放在挖土的范围内,以便挖土时一起运走; 3.3事后控制
抽出的水必须流入沉沙池,经过滤后排入业主方指定的市政管道;抽水设备应定期保养,降水期间不得随意停抽;抽水前应统一测量一次各井的静止水位;抽水开始后,在水位未达到设计降水深度前,应每天观测三次水位;达到设计降水深度后,可每天观测一次水位;但均需做好记录,监理部要随时抽查;水位观测的允许误差为±5cm;要经常检查排水管道,防止渗漏;施工方更换水泵时,要求其应测量井深,以控制水泵安装的合理深度,防止埋泵;
三、挖土施工的质量监理控制方案和措施:
本工程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为约9米,土石方开挖体量巨大多为粉质粘土及中细沙; 1、挖土施工的质量控制点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挖土施工的质量控制点如下表
序号 质量控制点 检查方法 控 制 措 施 1、请勘察、设计有关方面共同鉴定验收; 1 基底土质 观察检查 2、对不符合要求的区域,及时进行地基处理。 1、对欠挖处及时检查纠正; 2 基底标高 用水准仪检查 2、严控超挖;对超挖处用碎石类土填补并碾压密实。 3 基坑轴 线尺寸 基底被扰动或基坑浸水 用经纬仪,拉线 和量尺测量检查 观察检查 尺寸不符处及时修正。 1、开挖后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做好场地排水措施,防止水流入基坑内。 4 2、质量控制措施 2.1挖土前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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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挖土机械操作人员资格与报审人员是否一致,人证是否相符;挖土机械与报验机械是否相符、机证是否相符,严格控制挖土放坡边线;以免挖土时超挖,基坑开挖前,应在坑顶周边先做好不少于一米宽的硬化带(也可在坑顶上边缘结合喷射第一层护壁砼施工时作不少于一米宽的硬化带)和排水沟,以免雨水和地表水侵入坑内;
2.2施工中的控制
应控制挖土施工严格按已批准的挖土专项施工方案分层分段进行,每层挖土厚度应控制在不超过3.0米,每段长度应控制在10米左右;第一层土挖运完成后(在适当位置留下运输坡道),方可按上述程序挖运第二层土,直至坑底;最后挖除运输坡道。
应注意与护壁施工的协调、配合、交叉进行,即每挖运完成一段,基坑壁的土钉喷锚支护施工应及时跟进施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跟进的,应对坑壁采取临时的保护措施,以免坑壁暴露时间过长而影响坑壁的稳定;
挖土到接近坑底设计标高时,要加大监测力度,严防超挖;且必须在坑底预留50~100的土层用人工挖除,以免机械挖土时扰动持力层土体,影响其承载力;并严格控制坑底标高误差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值,并要控制好坑底的平整度;
要特别注意严格检查、控制好柱基坑、电梯井坑等的位置、尺寸、深度; 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并应在适当位置做好集水坑以便及时抽水排出,以免雨水或地面水浸泡坑底土体;
2.3施工中的事后控制
施工方在基坑挖好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垫层砼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5—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垫层时再挖除;
3、 挖土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注意控制事项
3.1施工方在挖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协调与护壁施工队伍的配合;
3.2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堆土或材料时,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且基坑顶部边沿3米内不得超载。
3.3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严格控制超挖;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中、粗砂、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在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后,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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