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0.10.08
本市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以下简称\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由于历年多次作过补充、修改,给工作造成不便.为了方便工作,现将本市执行的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综合整理如下: 一、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
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包括学徒工),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的住宅或单位宿舍和有暖气设备由个人的私有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应发给取暖补贴;家居本市有暖气设备的公有住宅或单位宿舍的职工,由国家免费供暖,不发给取暖补贴.
住单位宿舍的单身职工,由单位免费供暖,不发给取暖补贴.但是,对于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住房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住集体宿舍的(主要指单位机要人员、警卫人员、炊事人员等夜晚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住集体宿舍的),可发给取暖补贴.虽因工作需要,但由于路途远等原因,平日就不能回家的,不能发给取暖补贴. 二、取暖期限和补贴标准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期为四个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年十六元.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期为四个半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年十八元.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原发给取暖补贴的职工,成建制搬迁或合并到远郊区、县,以及由于工作需要调到远郊区、县地区,新单位解决不了家属住房的,虽然职工本人住集体宿舍,仍可发给取暖补贴. 2.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单位每年扣除五元二角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发给职工本人取暖补贴十元八角.
3.职工宿舍部分房间有暖气设备,部分房间没有暖气设备,可根据没有暖气设备的住房面积比例计发取暖补贴.
4.住在装有暖气设备房屋的职工,因设备发生故障停止供暖半个月以上,或因修房经组织同意搬到没有暖气设备的房屋居住半个月以上的,由房管部门或供暖部门开具证明,单位可按在取暖期内停止供暖或搬出居住的天数计发取暖补贴.
5.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家属来京探亲,本人临时迁出集体宿舍,住在无暖气设备的房屋,并自己负责取暖,可按在取暖期内临时居住的天数计发取暖补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京劳社养发[2002]116号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2002)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区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提高到19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54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 二○○二年九月五日二○○二年九月五日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二年九月五日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2003)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所属层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文 件 号:京劳社养发[2003]148号 适用范围:北京 颁布日期:2003-8-18 实施日期:2003-8-18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65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人事处、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 二、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
到44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
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130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2008年至2009年
采暖季的取暖补贴已发放的,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未发放的应按新标准发放。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
《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0日 (地方法规)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颁布
作者:北京市老…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7895 更新时间:2006-6-13 9:03:48
2006年2月,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22号)。
文件规定: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范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取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人员按中央和部队的有关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2006年2月21日起执行。 收取暖气费的标准是:
本市现行供热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分类 居 民 非 居 民 价格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