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8?10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
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环境质量核查规定》和《广东省污染源监测核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2.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 1 —
3.广东省环境质量核查规定 4.广东省污染源监测核查规定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39号)、《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领导全省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发布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监督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并授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
— 3 —
心对全省环境监测质量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条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三)负责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上岗证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比对、考核和环境监测数据核查工作; (五)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六)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交流和培训,指导下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和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
(七)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规划,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报告;
(八)建立本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确保本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符合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对本机构报出的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
(九)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机构组织的质控考核、能力认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 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 4 —
(一)开展辖区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开展辖区内环境监测比对和考核、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质量管理工作成效评估;
(三)开展辖区内质量管理技术培训和交流,协助开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建立辖区内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建立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确保本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符合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对本机构报出的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
(六)参加质控考核、能力认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
(七)制定本机构和辖区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报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备案,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交本机构和辖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报告;
(八)区域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履行本市环境监测站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发挥区域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区域环境监测预警及应急监测中心的作用,对区域内的地级市和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九条 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 5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