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法庭准备阶段
时间:2010年 9月X日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查明公诉人 、 当事人、辩护人到庭情况。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宣布法庭纪律。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准进入法庭。
2、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3、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4、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5、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6、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7、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公诉人、律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入座)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二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款、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第187条、第195条规定,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郎博、耿新故意伤害一案,现在开庭。(法锤敲响)传被告郎博到庭(被告人郎博入座)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郎博:郎博。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郎博: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郎博:1987年4月20号。 审判长:什么民族? 郎博: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 郎博:酒泉市肃州区。 审判长:出生地为何处 郎博 : 酒泉市 肃州区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郎博:高中 。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郎博: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郎博:酒泉市 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郎博: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行政处罚? 郎博:没有。
审判长: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 郎博: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 郎博:2003年12月18 日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郎博: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
郎博:2004年4 月18 日。
审判长:带被告人耿新出庭(法警带耿新出庭) 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耿新:耿新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耿新:没有。
审判长:何时出生的? 耿新:1987年6月8日。 审判长:什么民族 常梅: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 耿新: 酒泉市肃州区 。 审判长:出生地?
耿新:酒泉市上坝乡。 审判长:文化程度? 耿新:高中。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耿新:学生。
审判长:家庭详细住址?
耿新: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耿新:没有。
审判长:现因何罪被逮捕? 耿新: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
耿新:2003年12月18日。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收到没有? 耿新: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的时间? 耿新:2004年4月18日。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
韩园:韩园,男,汉族,1986年5月17日,学生,住酒泉市 肃州区北星花园1号楼1楼1号
审判长: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韩雪:韩雪,女,汉族,25岁,酒泉市大学法律教师,与原告韩园系姐弟关系,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款3款6款,第152条1款,第78条之规,今天公开开庭审判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郎博、耿新故意伤害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由本院审判员杨正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龚萍、王振坤组成和议庭,书记员严谨担任法庭记录,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正、谈谨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郝言为被告人郎博担任辩护人,竭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辛语为被告人耿新担任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发》第32条、第33条、第77条、第155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第180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的权利。 审判员龚萍:1、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原被告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3、在法庭取证过程中,原告人、被告人经许可有相互法问、辩论的权力。4、有最后陈述的权力。5、被害人提出附带诉讼的权力。6、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力。7、对审判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8、如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提起上诉的权利;被害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以上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郎博: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以上权利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耿新: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 韩园: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韩园: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韩雪: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郝言: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辛语: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1款、第155条,当事人及代理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审判员王振坤:1、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应当如实陈述,回答发问;3、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应对自己主张的或反驳的事实当庭举证;4、不得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5、应当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听清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听清了没有?
韩园: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现有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03]肃检诉字19号
被告人郎博,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20日,高中文化程度,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大街1号,系酒泉肃州区第一中学高中学生。
被告人耿新,男,汉族,生于1985年6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系红星中学高中学生。
上列两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肃州区公安局2004年2月24日侦查终结,移送我院起诉,查明:
2003年12月18日晚9时,被告人郎博,耿新从肃州区东大街爱之心网吧出来时与王健相撞,发生殴斗,9时30分,两被告买了一把匕首,去报复王健。在网吧门前找到王健,被害人韩园阻止两被告行凶时反被被告人持刀刺伤,经鉴定腹腔及脾脏裂伤,属于重伤。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亲属报案,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两被告供述相互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郎博、耿新为泄私愤,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谈谨 2004年6月10日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韩园:诉状
原告韩园,男,汉族,生于1986年5月17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北新花园1单元1楼1号
被告人郎博,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20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被告人耿新,男,汉族,生于1985年6月8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 请求事项:
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16000元,护理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合计22000元。 事实和理由:2003年12月18日晚9时30分,两被告持刀追打王健,我出面劝阻时被被告用刀刺伤,伤情为腹腔及脾脏裂伤,住院30天,花医疗费16000元,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要求赔偿以上几项费用。 此致
肃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韩园
2003年 月 日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原告人宣读的民事诉状听清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原告人宣读的民事诉状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押被告人耿新道候审室候审(被告人耿新被带出)。被告人郎博,起诉书起诉你的罪行是否属实? 郎博:属实。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郎博,你与耿新是否认识? 郎博:认识,我们是小学同学。 公诉人:你们是否认识韩园?
郎博:不认识,那天,王健打了我们,我们去找王健算帐,韩园出面阻止,才刺伤了他。 公诉人:刀是谁的? 郎博:是我新买的刀。
公诉人:伤害韩园的意思是谁先提出来的?
郎博:是我,见我拿出了刀,王健要跑,我追王健时,韩园挡我们,说别伤人了,我就喊耿新:逮住这个小子,给他放血”耿新撕住了他,我捅了他一刀. 公诉人:韩园是否有伤害你们的表示? 郎博:没有,他只是阻拦我们追王健. 公诉人:你捅在了韩园的什么部位? 郎博:捅在了腹部.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补充发问?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郝言:王健是否与你发生过厮打,是否将你打伤?
郎博:发生过,王健将我们打了一顿,我们想找他算账. 郝言:你捅了韩园几刀? 郎博:我只捅了他一刀.
郝言:报告审判长,询问完毕.
审判员龚萍:被告人郎博,你刺中了韩园的何部位,是谁送他到医院的?
郎博:刺中了他的腹部,见他流血倒地,我就仍刀跑了,汇价的路上被巡警抓获的,不知道谁送他上医院的.
审判长:押郎博候审(带郎博出),提耿新到庭(带耿新上),由公诉人向被告人耿新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耿新,凶器是谁准备的? 耿新:是郎博买的.
公诉人:是谁提出伤害韩园的?
耿新:是郎博.他喊了一声”逮住那小子,给他放血”我正在撕王健,韩园一阻拦,王健跑脱了,我以为他们是一伙帮架的,我就撕住了他,郎博捅了他一刀,他流血倒地了,郎博一跑,我也害怕了,我就给网吧老板100元钱,让他送到医院,自己跑回了家,被父母发现身上有血迹,问出了实情,送到了派出所.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被告人耿新发问.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发问? 韩雪: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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