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使用)
(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的具体要求和装订顺序准备相关资料。表格可以复印填写,也可按该格式自行打印。
(2)资格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进行复印(除纳税申报表外),务必清晰(如执照应可看清年检标章及有效期限、纳税申报表可看清税务部门公章)。
(3)作为经营企业的投标人若代理多个生产企业投标,其生产企业材料册及产品册以生产企业为单位排序,单个生产企业主体资质及产品资质合装在一个文件袋中,不同生产企业资料分袋装,每袋中该生产企业的每个产品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分册。投标文件应密封。投标文件封皮无需采用硬皮纸或者硬质塑料等进行装饰,装订采用普通订书钉装订即可。
(4)投标人递交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纳税申报表、GSP证书、GMP证书、生产批件、物价批文及填报的表格、材料上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等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5)纳税申报表应能够反映2005年全年销售额。生产企业应提交本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不得以其集团的纳税申报表代替。新成立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部分月份的销售额不折算成全年销售额。
(6)投标人投标药品属于政府定价的,国家和辽宁省价格部门已经公布零售价格的不需要再提供相关文件,国家和辽宁省价格部门未公布零售价格的,投标人需要提供大连市价格部门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文件。对政府定价药品,投标人应在2006年9月26日至11月3日17:00内携带最新有效的物价批文到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西岗区新开路124号物价检查所楼上614房间)进行投标药品零售价格确认工作,未进行零售价格确认的药品将无法参加本次招标工作。
(7)投标人所提供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复印件、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大输液”产品提供的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包装材料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2006年9月26日至11月3日17:00内到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盖公章(红色)确认。
(8)如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在递交本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其所属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投标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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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参加本次招标的海虹全国性会员和地方性会员可使用仍在有效期内的电子文档,其有效性与纸质文件相同;曾参加2005年度辽宁省省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并提交过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时其上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如仍在有效期内,并与本次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重复的资料,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11)成为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会员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投标,在此次招标采购中,经营企业需要求该生产企业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
1)本次投标所用电子资格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即使用电子文档的确认函); 2)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附表7);
3)在海虹电子商务平台没有电子文档存储的品种,必须根据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的要求递交该产品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4)根据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应递交的其他纸质材料。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表9)单独提交,无需密封,不与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13)请将纸质备用投标报价表(附表12)密封于一档案袋或信封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于2006年11月6日8:30-9:00递交至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大连市卫生局培训中心6楼会议室。
(14)投标文件的编号:在投标文件每册封面右上角依序编号。 编号方法要求如下:
首先标明投标人序号(即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获得的投标人序号),然后以S代表投标人为生产企业,J代表经营企业,再标明本投标人总投标资料册数,最后以流水号标明本分册的册号。(注:①投标人主体册必须编为001,即第一册,②其他册在最后一册)举例如下:
例1:020-J-123-001的意思是:
020表示:投标序号为020的投标人 J表示:其本身为经营企业
123表示:本投标人共有123册资料 001表示:本分册为第一册,即投标人主体册
例2:若投标序号为231的生产企业投标人共有34册投标资料,对准备投标的其中一册资料可以如下编号:
231-S-34-16(此编号可以为1-34中的任何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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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 (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使用)
序号 材料名称 装订成一册 格式详见附表1 格式详见附表2 格式详见附表3 具 体 要 求 第一册 投标人主体册 1 2 3 4 封面 投标药品信息汇总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应有工商部门年检章,经营范围与所投品种一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致 照》副本复印件 (2)若有更名情况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 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经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认证证书》复印件 证证书》复印件 (1)如果12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可以反映出上年全年药品经营企业2005年全年销售额,可用12月份的报表 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2)具有税务部门公章(不要求红章) (3)仅提供部分月份的,将不被折算成全年销售额 配送承诺书 格式详见附表4 每一生产企业装订成一册 格式详见附表5 格式详见附表6 5 6 7 8 第二册 生产企业及产品册 1 2 生产企业部分 封面 药品生产企业(一级代理商)基本情况 3
3 (1)格式详见附表7 (2)进口药品的授权书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一级代理一 级代理商出具 商)授权书原件 (3)授权书、投标药品信息汇总表中药品应一致。 (4)加盖药品生产企业(一级代理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需2005年全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副本、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产品部分 封面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大输液”产品须提供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包装材料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按顺序装订在生产企业材料册后 (1)格式详见附表8 (2)加盖投标人公章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提供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包装材料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投标人所投标品种为政府定价药品须在2006年9月26日至11月3日17:00到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药品零售价格确认工作;如所投品种为市场调节价格品种则须提供省级物价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或者厂家物价文件。 (2)盖生产企业公章、加盖投标人公章 (1)国外专利应递交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要公证 (2)中文翻译中应注明专利名称和专利保护期限 (3)专利药品务必提供专利证明 (4)加盖投标人公章 进口药品提供进口注册证及口岸药检报告书复印件 单独装订成册 授权书上授权人身份证应当和投标事务参与人一致,格式详见附表10。 格式详见附表11。 4 5 6 7 8 9 最近的物价批文或文件复印件 10 专利证明复印件 11 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册 其他册 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函 4
3 投标函附件 其中所做承诺作为投标人的要约,一旦中标不得更改。格式详见附表12 注:1、资格证明材料中投标人所提交的每页文件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药品国内一级代理商出具的《生产企业(一级代理商)授权书》须提供一级代理协议复印件并附于授权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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