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在井下和沟内工作时,工作前未仔细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不到位、温度高、周围区域未设置安全隔离防护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27)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等工作区域,因噪声超标未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人体危害。
(28)化学工作区域末配备必要的急救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29)有毒性、易燃或有易爆药品的区域药品存放不当、保管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 (30)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区域,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动火作业等造成人身伤害。
(31)电气焊工作附近区域,储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熔渣飞溅、特殊场所焊接措施不当、现场残留火种、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32)高处作业区域,禾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下面未设置围栏和隔离带、交叉作业时中间隔层未设置防护而造成人身伤害。
(33)起重作业区域有障碍物、与周围设施安全距离不够、工作人员被砸伤碰伤而造成人身伤害。
(34大大风、雨雪天、低温、\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
(35)放射性、高辐射工作区域末穿戴专用防护服装、末做好隔离措施、无关人员靠近、监护不当等造成人身伤害。 3·2·2设备损坏方面
(1)工作场所油系统设备、油管漏油末及时处理,油系统设备使用材料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火灾,造成设备损坏。
(2)工作场所的消防设备配备不全、未定期检查莉试验、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等造成设备损坏。
(3)工作场所的电缆孔洞未封堵而造成设备损坏。
(4)现场的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缺少或被无关人员移动而造成设备损坏。 (5)制粉系统现场积粉清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6)汽包、凝汽器、水箱等容器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监护不到位等因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7)动火工作不办理审批手续、动火监护不当、动火作业区与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
(8)转机试车现场不满足条件、人员站位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
(9)水压试验升压过程现场有人继续工作、超压期间安排检查等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10)燃油区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配置不规范齐全、不遵守燃袖区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油泵房 内通风不好等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的设备损坏。
(11)电气焊工作附近区域,储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熔渣飞溅、特殊场所焊接措施不当、现场残留火种、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不符规定要求等造成设备损坏。
(12)高处作业区域,未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下面未设置围栏和隔离带、交叉作业时中间隔层末设置防护而造成设备损坏。
(13)起重作业区域有障碍物、与周围设施安全距离不够、工作人员被砸伤碰伤而造成设备损坏。
(14)大风、雨雪天、低温、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工作造成设备损坏。 3·3 防范措施
3,3·1 防止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1)防止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工作现场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现场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
2)在操作盘、重要表计 (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3)工作地点应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4)危险性较大或者重要的检修工作、有重大操作的地点和通道上,如照明不满足要求时,工作人员应停止工作;
(2)防止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沟道等未有盖板、护栏、警告标志等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 (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3)所有升降口十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的护板。
4)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批准,在拆除后必须及时装设临时遮栏和警示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恢复。
(3)防止工作场所的楼梯、平台、通道、栏杆不完整或不合格且未有安全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污泥、油垢、积水结冰,通道或地面上堆有障碍物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2)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或有其他障碍物,以免阻碍通行。 3)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
4)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跤的物件 (如钢丝绳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地面有灰浆污泥、油垢、积水结冰等,要及时清除,必要时铺设草毡子、草袋子等以防滑跌。
6)楼梯、平台、通道、栏杆等不合格区域,应采取措施整改合格。如暂不能整改,应在周围区域做出可靠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
(4)防止工作场所的厂房倾斜、塌陷、裂纹、漏水、高处有易坠落物品等厂房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厂房上部有易坠落物品,如锈蚀严重的管段、设备脱开的保温铁皮、易被风吹落的设施部件、材料等,必须及时清除。
2)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4)加强厂房设施的维护修缮,保证质量。
(5)防止生产厂房使用的电梯末经过检验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2)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
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3)电梯内要有应急报警电话。
(6)防止工作场所荐有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气瓶储存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袖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2)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3)储存气瓶的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7)防止工作场所油系统设备、油管漏油未及时处理,油系统设备使用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导致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 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
2)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3)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 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8)防止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全、末定期检查和试验、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等不符合安全 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棉布
1)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和其他消防工具。
2)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3)消防工具不准移作他用。
(9)防止工作场所的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保温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所有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层,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记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OC。
2)发现保温层破损,应及时安排修复处理。
(10)防止工作场所的电缆孔洞末封堵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人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1)防止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爬梯锈蚀、固定不牢固或有其他安全隐患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12)防止工作现场转动机械无防护设施、设备运行期间工作、未经许可或批准就工作、安全措施未可靠执行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3)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并得到批准。
4)在机器完全停止转动之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 (电动机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13)防止锅炉带压放水、排污、除焦、放灰、安全阀拉试等重大运行操作区域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锅炉带压放水、排污、除焦、放灰等操作前,应检查系统设备附近应无人工作或逗留。
(14)防止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应尽可能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2)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15)防止现场的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缺少或被无关人员移动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把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16)防止制粉系统现场积粉清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以防自燃。
2)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火焰。不准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3)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不准在运行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需在运行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得到上级领导批准。
(17)防止炉内、烟道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上部有大块积灰结焦、交叉作业、照明不足、炉内检修平台或脚手架不合格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C以上时,不准人内进行检修和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C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
2)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不应漏迸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
3)检查有无耐火砖、大块焦块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先用长棒从人孔或看火孔等处打落。检查有无尚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死角等处所,如有须立即清除掉。
4)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工作。清扫烟道或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下部不准有人工作或停留。 5)燃烧室内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牢固,要经过有关安监人员和工作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脚手架搭设的位置要便于工作人员出入。
6)保证炉内工作有足够的照明。炉内有人工作时,照明电源严禁随意切断。燃烧室内工作如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装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宇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7)在燃烧室内进行清灰等工作,如需启动风机以加强通风降温,需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
撤出,待风机启动和锅炉内部灰尘减少后再进入。
(18)防止汽包、凝汽器、水箱等容器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监护不当等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容器内工作必须加强通风,保证通风良好。
2)工作人员进人汽包前,检查内部温度一般不超过40C,并有良好的通风方可进人。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状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3)汽包内工作时,底部的管口用胶皮垫或者木堵等封堵严密,避免异物落人。 4)进入容器的工作人员,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以防落入炉管内。拿大容器内部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登记。
5)凡在容器、槽箱内部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监护。在可能发 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够看到或听 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6)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包外面使用。
7)容器内部照明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行灯。
8)工作未结束,工作负责人在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将人孔门关闭或者贴封条;
(19)防止动火工作不办理审批手续、动火监护不当、动火作业区与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火 距离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动火区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 2)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手续,审批后方可执行。
3)动火工作做好监护。
(20)防止转机试车现场不满足条件、人员站位不当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转机试车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具备启动条件,现场周围 无影响启动的障碍物,现场周围没有无关人员走动或停留,工作人员已经撤离到安全区域。
2)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 位置,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21)防止水压试验升压过程现场有人继续工作、超压期间安排检查等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专门制定水压试验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水压试验前,试验系统设备范围内的现场区域用临时遮栏、安全警示绳等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与试验无关的人员不得人内。
3)水压试验升压过程申,应停止水压试验系统范围内外的所有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升压前检查炉内及设备周围区域的工作人员都已撤离后,才可开始升压。 4)水压试验过程申,现场安排专人负责设备超压事故防范措施的操作。
5)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期间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检查。
6)水压试验过程中,除规定的运行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启停、开关操作与系统设备试验有关的任何设备。
(22)防止密闭容器内、煤粉仓内、燃烧室内、地下维护室和沟道等特殊工作现场的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不符合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内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l2V。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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