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应力锚索的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6.2.8规定。
7.3 一般项目
7.3.1 浇筑钢筋混凝土格构时,混凝土必须紧贴岩壁浇注,并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4-92)有关规定。当必须留有施工缝时,应设置在两相邻锚杆(索、管)作用的中心部位。
7.3.2 变形缝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按每10~20m间距设一变形缝,缝宽20~30mm,
填塞沥青麻筋或沥青木板。
7.3.3 对已浇筑完毕的钢筋混凝土,应及时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8 重力式挡墙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U3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8.1.2 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混凝土墙体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1.3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
8.1.4 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表浆砌筑。
8.1.5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用干砌层座
浆砌筑。
8.1.6 砌筑毛石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砌3~4层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抹平一次;
2 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8.1.7 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干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8.2 主控项目
8.2.1 重力式挡墙的材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和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
告;
8.2.2 断面尺寸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8.2.3 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8.2.4 泄水孔的数量、位置和疏水层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2.5 砌石分层错缝、嵌填砂浆的饱满度不小于80%。
8.3 一般项目
8.3.1 墙基沿纵向有斜坡时,基底纵坡不陡于5%。当纵坡陡于5%时,应将基地做成台阶式。
8.3.2 毛石混凝土和素混凝土挡墙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8.3.3 沉降缝和伸缩缝的数量、位置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3.4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8.3.5 墙身砌出地面后,基坑必须及时回填夯实。仰斜挡土墙,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应立即对墙内侧进行填土,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分层填土厚度应为300mm。墙后回填土宜采用透水性好的碎石土。墙
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
8.3.6 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8.3.6的规定。
表8.3.6 重力式挡墙允许偏差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平面 顶面 检 查 项 目 浆砌挡墙、干砌片石挡墙 混凝土挡墙 浆砌挡墙、干砌片石挡墙 混凝土挡墙 底面高程 坡度 浆砌块石挡墙 表面平整度 浆砌片石挡墙 允许偏差 50mm 30mm ±20mm ±10mm ±50mm ±0.5% ±20mm ±30mm ±10mm ±50mm 检 查 方 法 每20m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查3点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每20m用铅锤线检查3处 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 混凝土挡墙 干砌片石挡墙 注:允许偏差值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设计中确定。
8.4 砌筑砂浆
8.4.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
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8.4.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经试配应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8.4.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8.4.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8.4.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规定。
8.4.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8.4.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8.4.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
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8.4.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8.4.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 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 min。
8.4.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 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
情况延长。
8.4.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平均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
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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