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给予最优先的处理,而对不经处理的也可存活的伤病员和即使处理也要死亡的伤病员则不给予优先处理。
在有大量伤病员的灾害中,伤病员的分类要有利于生命抢救措施的实施。适用上述原则,可以将最优先获得处置的伤病员进行处置,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同时使有限的医务人员和医疗力量发挥最大作用。
从初检和复检所获得的生命体征资料可用来计算创伤计分,利用创伤计分法可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正确处理。创伤计分法及创伤计分相对应的生存率分别见表3-1与表3-2。
表3-1创伤计分法
续表
续表
表3-2创伤计分相对应的生存率
(1)优先处理
一般来说,创伤计分4~12分的伤员应得到立即处理和后送。这些伤员有危及生命的损伤,但处于可能获救的状态。他们常常存在休克和严重失血,意识夹失,或未解决的呼吸问题,严重的胸部(或)和腹部开放或闭合伤。另外,下面三种烧伤也可危及生命,故也应迅速处理和后送:a.危及呼吸的烧伤;b.Ⅲ度烧伤面积达10%;c.Ⅱ度烧伤>30%。
(2)次优先处理
创伤计分13、14或15分的伤员,应认为是紧急的,但一 般可以在伤员集结地用适当的紧急救治措施来稳定病情。这些伤员包括: a.背部损伤合并或不合并脊髓损伤的伤员; b.500~1000ml的中等量失血的伤员; c.GCS总点数>12的意识清醒的头部损伤的伤员。次优先处理的选伤员包括:a.Ⅲ度烧伤面积〈10%,且无呼吸损伤的伤员;b.Ⅱ度烧伤面积<30%而无呼吸损伤的伤员。
(3)延期处理
创伤计分16分的伤员为最轻的伤员,或至少受伤后生理学没有太大改变的伤员,这些伤员的处理和后送不太紧急。包括:a.轻度骨折;b.轻度烧伤; c.轻度软组织损伤:如擦伤、挫伤。
(4)濒死伤员的处理
濒死伤员范围限于那些遭受致命性损伤,必然要死亡的伤员,或创伤计分少于或等于3分的伤员。包括:a.Ⅱ度或Ⅲ度烧伤面积>60%,同时合并其他严重损伤;b.严重头部或胸部损伤;c.严重的脑外露的头部损伤;d.已无自主呼吸或心脏停止跳动超过15分钟,且心肺复苏由于伤情严重而不可能的伤员。
如果对此表的每个观察项目及指标以及得分情况能熟练掌握,在实际运用中,其效果和作用是相当明显的。根据创伤计分与相应的生存率有人做了统计,证明了创伤计分的实际指导作用。
国外常用一种多色灾害伤员分卡系统。其颜色设计如下:红卡——立即处理;绿卡——次优先处理;黄卡——延期处理;灰卡——濒死或已死。使用这一分类卡系统,可为伤病员伤情及哪些伤病员应优先处理及后送提供一个易于辨识的标记。
另外,某些因素(见表3-3)如损伤的方式、机理及伤病员的年龄,也应在分类时考虑到。从其性质来说,有些伤病员死亡的危险性很高,但通过迅速专科处理,可能降低其死亡率,而 且伤病员的年龄对预后有重要影响,即使所受损伤并不很重时也是如此。
表3-3 分类时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8.救治
对必须现场急救的伤病员所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现场急救处理一般采取共性处理,对特殊伤病员给予相应的个体化处理。在救治中要遵循“先救命,后治病、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把有限的医疗资源用到最紧急、最需要的地方,如对心跳呼吸停止的病员要迅速给予心肺复苏,创伤大出血引起休克的病人要立即止血抗休克等。对于已死亡以及救治无望的病员不宜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资源,以便能让更多、更需要救治,而且救治有望的病伤员得到尽快地救护。
9.转送
对分类救治后的病伤员分别向院内或院外转送。对于不同类型的伤病员可以利用不同的交通工具给予转送,如轻伤病员可以用一般车辆,较重的需要救护车辆,严重的需要用急救型救护车送。也就是说对于需要进一步抢救的病员,病人的转送,不应该是普通的运输,而应在医学监护的安全转送——即医疗救护运输。转运途中的医学监护是现场急救的一种延续,是现场急救与院内急救连结的“链”。现代医疗救护运输新概念的出现,结束了以传统的单纯的运输为主的“运载工具”,而出现了以“流动医院”或“活动急救站”为基本模式的“运输工具”,它是抢救危重病人的活动场所,是浓缩了急诊室——它就是具有运输、抢救、监护功能的现代急救车辆及飞机等。
10.报告
指救援期间需现场指挥部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救援结束时,向现场指挥部或救援单位内部报告救援情况以及转移,撤点,返回的请示。
11.撤离
救援工作结束后,并经有关部门的同意,取消现场急救医疗点,救援人员撤离现场返回。撤离时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器材装备的清点、数字的统计工作等。
12.汇报
救援工作全部结束后,用文字材料向上级汇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方案,建议表彰救援有功人员等。
三、现场急救的注意事项 1.染毒区人员撤离现场的注意事项
(1)做好防护再撤离。染毒区人员撤离前应自行或相互帮助戴好防毒面罩或者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同时穿好防毒衣或雨衣(风衣)把暴露的皮肤保护起来免受损害。
(2)迅速判明上风方向。撤离现场的人员应迅速判明风向,可利用旗帜、树枝、手帕来辨明风向。
(3)防止继发伤害。染毒区人员应尽可能利用交通工具向上风向作快速转移。撤离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毒源中心区域或危险地带,防止发生继发伤害。
(4)应在安全区域实行急救。遇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伤员应立即将其运离开染毒区后,就地立即实施人工心肺复苏,并通知其他医务人员前来抢救,或者边做人工心肺复苏边就近转送医院。
(5)发扬互帮互助精神。染毒区人员应在自救的基础上,帮助同伴一起撤离染毒区域,对于已受伤或中毒的人员更是需要他人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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