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推定全损?
指保险标的虽然尚未达到全部灭失状态,但是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修复该标的或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所耗费用将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 2、什么叫委付?
是保险中处理保险标的损失的一种手续,被保险人在获悉可靠受损情况后,在适当的期限内向保险人发出口头或书面的委付通知书,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 3、什么叫单独海损?
即保险标的因所保风险引起的非共同海损的一种部分损失。 4、什么叫共同海损分摊? 如果发生共同海损损失,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与其他有关利益方一起承担比例分摊责任,这种分摊称为。
5、救助费用的产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救助费用是指船舶或货物遭遇海上危险事故时,对于自愿救助的第三者的救助行为使船舶或货物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酬金。救助费用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一些条件:必须是第三人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必须具有实际效果。 6、什么叫仓至仓条款?
是指保险人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7、什么是3/4碰撞责任条款?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下列各项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应支付给第三者的金额的3/4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其他船舶或船上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任何其他船舶或船上财产的延迟或丧失使用;任何其他船舶或船上财产的共同海损、救助报酬。 8、单独海损具有哪些特点? 单独海损具有以下特点:(1)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即这种损失是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发生的;(2)属于船方、货方或其他利益方单方面遭受的损失,这种损失并非由共同航海中的各方共同分摊,而是由某一方单独承担;(3)保险标的单独海损是否可以得到赔偿,由所属的保险单条款所决定。
9、简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种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一般附加险,又称为普通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我国的条款中承保的一般附加险有11种。导致特别附加险的货物损失原因一般与政治、国家行政管理及一些特别风险有关,它们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特别附加险有六种。特殊附加险与特别附加险一样,不属于一切险责任范畴,它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10、概述海上保险的分类方式。
答:海上保险按保险标的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按保险期限可分为定期保险、航程保险和混合保险;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按货物的承保方式可分为逐笔保险、流动保险和预约保险;按特定风险可分为船舶建造保险和停泊保险。 五、论述题
1、描述FOB、CFR、CIF三种国际贸易价格条件中买方或卖方有关保险的责任。
答:FOB条件下要求买方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CFR条件下要求买方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在CIF条件下,卖方办理承保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货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但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2、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习惯上视为部分全损的有哪些情况? 答: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习惯上视为部分全损的情况如下:(1)同一张保险单上载有两项以上的保险金额,其中有一项发生全损;(2)同一张保险单承保两种以上不同的货物,其中一种货物发生全损;(3)装卸时或转船时整件货物发生全损;(4)使用驳船装运货物时,同一条驳船上的全部货物发生损失。
3、简述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答:水渍险。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4、简释共同海损的定义及其构成的要素。
答: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分为六个要素:(1)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确实存在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任何主观臆测可能发生危险而采取的措施不能视为共同海损;(2)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性质的,并且不是根据运输合同应由船东负责的;(3)牺牲或费用必须是有意做出的,有意是指人为地、有意识的行为,而不是海上风险造成的意外损失;(4)特殊的牺牲或费用是合理的;(5)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不包括间接损失;(6)牺牲或费用支出必须保全了处在共同危险的财产,或者是一部分船货获救。上述六大要素在构成共同海损时缺一不可。 5、简述发生共同海损后通常采取的做法。
答:发生了共同海损后,通常的做法是:经船方宣布共同海损后,船东为了保证能取得日后的共同海损分摊,对货物拥有留置权。当货主提供了按货值估算的一定比例的共同海损现金担保或书面担保后方能提货,等到理算完毕,再与各方进行最终结算。另外,也有因货主损失巨大而要求船东提供担保的。值得一提的是,现在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都承保共同海损,这样,本由船货双方之间进行的共同海损理算,转到他们各自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最终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给予赔偿。 6、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除非有特别规定,一般来说国内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都是从签发保单(保险凭证)和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收货人的第一个仓库时终止。最长不超过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15天。 7、货运险的免责条款主要有哪些?
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培训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8、如果投保货运险,保险公司一般要求投保人提供哪些信息?
答:1、为明确保险标的,要求提供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发票或提单号、起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名称;
2、为明确保险责任,要求提供运输方式、起运地、目的地、投保险别等;
3、为确认投保单上提供的内容属实,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或盖章。 9、请问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责任何时终止? 答:“仓至仓”条款是海洋货运保险的最大责任区间,其保险责任终止有以下三种常见情况: 1、货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
2、到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其他储存处; 3、未抵达上述仓库,但货卸离海轮满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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