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 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及保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配备所需的资源,并督促、指导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活动; 3. 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 负责职工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组织各工种每月安全活动、并与每个职工上岗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因素,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加以落实解决;
7. 发生事故后,在积极组织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和处置,并认真吸取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8. 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的危险性设备及防护装置进行验收,必要时报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 审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清单,全权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 施工员对所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 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5.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 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同时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7. 认真参加每次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检查中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实施。
三、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项目经理及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 负责收集项目所在地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要求; 3. 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危险源识别、重大危险因素确定等工作; 4. 工程开工前,根据公司安全目标制定本项目的目标及管理方案;
5. 每天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记好施工安全日记,发现各种不安全问题,及时帮助、督促整改,纠正违章作业,消除隐患; 6. 指导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7. 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 8. 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操作技术措施、种类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及时分发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
10.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他们按期实现;
11.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向上汇报; 12. 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13. 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作好会议记要;
14.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工作; 15. 负责落实安排张贴公司统一标识、标牌、警示语;并落实公司大型广告牌的树立工作。
用电管理
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特编制本制度。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 施工现场临时电工程必须采用 TN—S 系统(若施工现场因具体原因而无法采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 4. 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极)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30mA 或 15mA,0.1S)。
5. 对机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如开料机、刨板机、大型压刨机、电焊机、大型切割机、台钻、空压泵、大型磨光机、锯板机及卷扬机等属设备)。 6. 配电箱设 100A 保险丝;并设100~200A 总漏保一只;动作电 流75~100mA 时间 0.2~0.3 秒或设总空气开关 100~200A 一只;下设分路漏保 60A动作电流 50mA S0.2 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7. 分电箱设 40~60 保险丝;下设分路控制漏保,动作电流 50mAS0.1 秒或 0.2 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8. 开关箱最后一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开关箱内漏保必须满足动作电流<30mAS0.1 秒,并设保险丝。
9. 施工现场所有的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架空。(施工后期无条件架空时,电线应靠墙边走;特殊部位要做防护处理;电线、电缆必须排列整齐) 10. 施工用电缆进线(室外)必须架空至 3m 以上,并使用不小于 10平方的电缆; 1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架空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 对接线规定要求配电箱的进入线应加护套由箱底进出;开关、接线接触良好; 1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在电器安装板
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4. 进入的电源线接入,严禁使用插头;
15. 配电箱,开关箱须防雨防尘,2M 内不得堆放杂物;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指电焊机、刨板机、锯板机等中型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3M;
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17.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 0.6m,小于 1.5m;
18.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19.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0. 施工用电必须在第三级,严禁使用裸电线代替插头。 21. 施工照明用电的规定:
1) 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于 0.5 米的安全距离,照明电线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
2) 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严禁使用碘钨一般照明选用 220 伏电源,局部照明电源选用 36 伏。
3) 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故障时现场黑暗而造成意外伤害。
4) 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下,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 2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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