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七十七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七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十九条 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十条 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八章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八十二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并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字。
第八十四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八十五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八十六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管理则自2005年6月14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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