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查阅前一天本岗位的各种记录、措施、交待、命令及运行日志、报表、图纸资料等是否齐全,是否与现场设备实际状况相一致。详细了解生产任务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仔细检查设备各运行参数及保护投入是否正常并符合规程要求。 3.2.4 清点各种仪器、工具、钥匙及其它用品。 3.2.5 检查所管辖设备及区域的清洁是否符合规定。
3.2.6 接班前10分钟,由副值长、班长主持班前会,听取值班员汇报检查情况,布臵工作和交待注意事项。 4 交接班规定 4.1 交班要求
按“三交三不交”原则执行。“三交”是指交待运行方式,交待异常情况,交待注意事项。“三不交”是指操作未告一段落不交班,抄表与记录不全不交班,设备、现场不清洁不交班。
4.1.1 交待运行方式及在本班内变动情况。
4.1.2 交待本班设备运行及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4.1.3 交待上级命令和执行情况及生产任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4.1.4 交清仪器、工具及其他用品。 4.1.5 交待“两票”的执行情况。 4.2 接班要求
4.2.1 听取交班人员交待的各项内容和注意事项。
4.2.2 当面询问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不符合现场规程的事项或不清楚的事项,当面问清楚各班遗留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将核实后存在的问题或不清楚事项逐级向上汇报。
4.2.3交接双方均要认真、细致、文明。 4.3 下列情况不能交班
4.3.1 若接班人员未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应继续行使职权并将情况按职权逐级汇报处理。
4.3.2 发现接班人员有酒后上班、生病、精神状态失常等不适合上班的情况时不得交班,并向上级报告要求另派合格人员接班。
4.3.3 不得让未经考试合格和正式任命的人员接班,并向上级报告要求另派合格人员接班。
4.3.4 在处理事故或有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时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交班。 4.3.5 运行、备用、检修设备严重威胁安全经济运行及人身安全而未采取有力措施时不能交班,待采取完善措施、接班人员无异议后方可交班。 4.3.6 在未正式履行接班签字手续前不能交班。
4.3.7 记录不详、情况交待不清或记录与现场设备状况不一致。 4.3.8 重大设备或设备处于异常状态下运行而未采取力所能及措施时。 4.3.9 接班时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未进行完毕或未告一段落。 4.3.10 设备运行参数不符合规定且不属于设备本身原因。 4.3.11 仪器、工具、用具、图纸资料、钥匙等不齐全。 4.3.12 所管辖设备及区域不清洁。 4.3.13 未正式履行交班签字手续。
4.4 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人员应正点交接班,当完成各交接事项双方在操作记录簿上签字后才算正式交接班。 5 交接班其他事项
5.1 交班后由副值长、班长主持召开班后会,总结和分析本班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表扬好人好事。
5.2 接班后30分钟内,副值长或班长应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检修、备用情况、存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值长、副值长或班长下达本班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交待上级命令和其他注意事项,副值长、班长应根据值长指示制定本班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
5.3 全体运行人员应遵照厂部批准的运行轮次表值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轮值表须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5.4 运行人员不得连续上两个及以上运转班。
5.5 车间应保证按核定的运行人数和岗位上班,不得缺人缺岗,否则应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5.6 运行值或班组人员力量配搭均匀后不宜频繁变动,若因需要调班、代班、换班时,主管领导应征求值长、副值长、班长及本人意见后再进行。同时,调动、代班的人员均应在同岗位间进行,允许高岗位到低岗位代班,严禁不合格人员代班、换班。 5.7 各车间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车间具体情况制定各岗位人员交接班细则,在现场公布执行。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有关部室、车间及厂领导按《江油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江油发电厂企业标准
运行日志与操作记录簿填写管理标准
Q/JD.2-0501-2002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江油发电厂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簿填写的意义、要求、有关规定及检查与考核。
2 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簿的填写的意义
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簿的填写是运行生产现场各运行设备系统实际运行状态的反映,是设备运行工况、运行操作、异常情况和事故处理的真实记载,是设备原始技术数据资料收集的途径,也是运行安全经济分析、事故分析、设备运行及技术指标管理的依据。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及操作记录簿,是电厂运行生产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运行各岗位人员的运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高低的直接反映,各运行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搞好此项工作。 3 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簿填写的要求
3.1 运行参数记录表必须按规定准时正点抄表,不得提前或推后时间抄表,更不允许不抄表或抄飞表。抄表时要正对指示刻度,不能斜视或斜站着抄表,
3.2 生产现场的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值长接班后应主动和局调度员及各班长校对时间,副值长、班长和各岗位值班人员校对时间,保证全厂填写日志及记录的时间统一。
3.3 运行日志及操作记录簿的填写,要求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能涂黑疤,错处应用橡皮擦净后重新填写清楚,坚决禁止在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簿上乱写乱画。 3.4 操作记录簿的填写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内容
应包括“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倒闸操作及设备启停的步骤,设备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经过,存在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各种运行参数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控制调整及完成情况,调度命令及有关领导的指示执行情况等等。记录的时间、内容准确真实,严禁事后填写,更不能有随意推算、估计、编造。填写应概括本班运行生产的全过程,不能敷衍了事,要做到实事求是,正确无误,一丝不苟。
3.5 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簿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不得有撕破卷页和掉页的情况发生,各岗位应做好依次交接工作。
3.6 运行日志、操作记录采取谁填写谁负责的原则,填写人员应签清楚自己的姓名,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3.7 运行操作记录簿实行审阅签字的规定,值长的记录由运行副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部值长组组长审阅签字,班长的记录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审阅签字,其它岗位的记录由副值长、班长审阅签字。 4 有关的规定
4.1 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簿制作板面的格式、填写的内容由使用单位提出,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以便统一格式申请印刷。
4.2 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簿的保管分别由生产技术部档案室、生产技术部值长组、各运行车间负责。
生产技术部档案室负责电气运行日志、值长记录、各运行班长记录及汽机、锅炉、燃料、化学典型运行日志的长期保存。
生产技术部值长组负责对电气运行日志、值长记录保管两年后交档案室保存。 各运行车间负责对运行日志、各岗位记录保管两年后,除班长记录及典型运行日志交资料室保存外,其余可以请示厂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进行销毁,同时应注意防火和泄密。 5 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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