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整理、汇总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立卷、测量成果汇交。六、测量复核要求
1 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 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3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6内业测量成果,必须至少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内、外业测量资料和成果,确认无误并在“成果计算书”上签字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第二人复核、未确认无误的测量资料和成果。
7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8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
9一项工程或同一曲线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原则上应联
合测量或指定一家施工单位整体复测,成果由施工的相关单位确认后统一使用。
10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相关的桩点和资料。
11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复核时,不得继续施工。
12 项目部对重点工程(隧道、地铁、大型站场、机场、试车场、建筑群、特大桥、大型立交桥等)应建立独立控制网,须每季度对高程、每半年对平面控制网复核一次,编制复核测量成果书报上级测量主管部门审批。
13项目整个标段控制网复测工作由XX负责,现场测量放样、工程主要的XX部位由XX负责复核;
14、项目部建立分级复核制,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总工师负责复核内容:项目高程、平面控制网、重要建筑物的定位、重要建筑物的坐标、单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测量技术负责人复核内容:按施工图计算定位资料、一般建筑物的定位、一般建筑物的坐标,需要换手复核的工作等;工点技术负责人复核内容:各建筑物(包括桥、涵、隧等工程)的中心位置和高程、结构位置几何尺寸和高程等。 七 测量仪器管理
1仪器检定:全站仪、GPS接收机、各类经纬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应按相关计量管理办法按时送检。
2 仪器的使用和保管: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仪器领用和归还检查、日常清洁和防潮养护;外业测量前,应由测量技术人员或维修人员负责对仪器的技术状态进行一般性检验和校正,并符合规范要求。
3 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须履行测量工作检查、测量问题纠偏、仪器自检及送检等测量管理工作。测量仪器应每年检定一次,每月组织技术人员对仪器自检一次,随时掌握仪器性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校正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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