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2、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推行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3、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督促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各乡镇卫生监督组具体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4、做好学习培训资料的收集,包括培训讲义、签到册及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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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所辖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划片包干,对所查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落实案件责任人,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2、对事件简单清楚的,由案件发生地段的卫生监督协管责任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具体事宜,并在案件处理交接单上填具处理结果。
3、违法事实较重需立案处理的,卫生监督协管责任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全程办理各项事宜,包括调查取证等各项立案、结案所需。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4、每位卫生监督协管员经手处理的案子都要登记备案,保证案子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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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助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
四、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六、市卫生监督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附表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绩效考核评分表》为主。
七、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八、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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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九、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 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 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 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 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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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 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 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 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 修正。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 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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