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义工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有志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这4个特征,符合你的性格和心理. 而我认为义工不仅仅是义务劳动,更是一件有意义的劳动。因为做义工不仅让你发现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有利,而且对自己也很有价值。我们所做的义工工作应该是寻找生命意义的工作。
2008年被称为中国的志愿者元年,志愿者在汶川大地震中的无私无畏和在北京奥运会中的真诚奉献,标志着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据统计,2008年全国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已近亿人。其中,仅共青团、民政、红十字会三大系统,2008年共增加志愿者1472万人,年增长率达31.8%。在北京奥运会中,据《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成果转化研究报告》,北京奥运会期间,各类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超过2亿小时,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将北京奥运会各类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折合成工资,为42.75亿元。
伴随中国改革的深化,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际上一些具有重要影响的行动对于国内发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2001年的“国际志愿者年”庆祝活动,促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与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合作,开展在中国境内的宣传推广,也促使社会各界发现志愿服务是涉及全民的事业,不仅仅是青年群体的事情。因此,在“国际志愿者年”活动影响下,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越来越重视志愿服务,其他机构与组织也开始热衷志愿服务。民政部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步伐,2005年3月成立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后更名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扩大了公益志愿团队的力量,妇联成立“巾帼志愿服务总队”等等,企业与民间组织对于发展志愿服务的热情也日趋高涨。这时候,中国迎来了志愿事业多元发展的时代,打破了传统单一职能部门的限制。
然而,由于多元发展,许多机构、社团“争老大”、“认正宗”的心态,发展志愿者队伍过程中竞相追逐“权威性”、“垄断性”、“唯一性”,造成相互扯皮、内耗严重。可见,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活跃,受到国情的制约,依然需要统筹和协调,不能陷入盲目的资源争夺与力量内耗。这一问题引起党和政府的关注,不断调整了策略。
2008年有两件大事,有力推动了当代中国的志愿事业。一是突如其来的“5?12”汶川大地震,千百万志愿者踊跃奔赴救灾第一线。救灾现场、灾民安置点现场,到处都是解放军官兵、医务工作者、志愿者……志愿者中有党团员志愿者,也有企业志愿者和宗教团体志愿者;有青年志愿者,也有中老年志愿者和妇女志愿者,甚至还有少年志愿者;有大学生、企业志愿者,也有居民、农民志愿者。二是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会,百万志愿者参与服务,让各国领导人、运动员、媒体记者、现场观众、场外群众都对志愿服务有新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共青团发起和推动的青年志愿者行动,一直成为率先探索志愿事业的主要力量,其“五个创新”功能值得重视:1.创造助人自助的新形式。2.倡导快乐服务的新生活。3.探索公民教育的新途径。4.激发社团组织的新活力。5.推进社会结构的新分化。如今,进入全民参与的志愿服务发展时代,中国逐渐建构“党政统筹、团青示范、社团管理、公民参与、社会支持、法律保障”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青年志愿组织、社区志愿组织、企业志愿组织、专业志愿组织、慈善志愿组织、宗教志愿组织、民间志愿组织、国际志愿组织等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活动,直接帮助有需要的人群。
随着中国志愿者服务的发展,其招聘和管理呈现多头管理的特点,主要来说,中国目前的志愿者招聘和组织有着官方、非官方和民间三种形式,具体其组织方式可以分为9类,包括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草根组织、国际机构、企业、志愿者群落。
1、中国红十字总会-红十字会志愿者
组织领导
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部,依托同级红十字会,各省、市、县等成立相应级别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红十字会、4个计划单列市和118个设区市红十字会成立了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这些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实施规范管理,为志愿者提供服务等。
志愿者的登记、注册管理
在志愿者的管理方方面,遵循《中国民政部及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对志愿者进行招募、登记注册、培训、维护和管理等,
登记: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需要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县级及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此外,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红十字志愿者,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培训与激励
红十字志愿者培训分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骨干培训。基础培训教材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编写,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和骨干培训教材大纲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编写。省级红十字会要根据总会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和骨干培训教材大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写培训教材。骨干培训和专业培训由同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基础培训由志愿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在各省表彰的基础上,每5年组织一次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对其工作范围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志愿者服务平台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红十字总会依靠志愿者服务平台来具体开展志愿者工作,各级红十字博爱新村、博爱卫生院(站)、博爱小学、博爱书库、社区(村、镇)红十字服务站,博爱超市、冠名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献血屋、志愿捐献遗体纪念地等是志愿服务的平台。具体的志愿者开展主要依托志愿者服务队伍,按照红十字总会的宗旨,倡导提倡按照业务工作领域组建志愿服务队伍。重点要放在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组建志愿服务队;同时鼓励按照社会工作领域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积极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 3、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 组织领导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起和推动了中国青年志愿者的浪潮,并指导下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由其来组织各界青年从事和开展社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协会由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现有团体会员36个,个人会员402个。团体会员中,全国性专业、行业团体会员3个,即全国铁道青年志愿者协会、全国民航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科技分会。地方性团体会员33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和中直机关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志愿者协会,并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建立起全国、省、市、县四级青年志愿者协会,部分地区延伸到社区、农村,建立镇(街)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和社区(农村)青年志愿服务站,在基层构建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组成的组织网络。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直辖市、指导和检查,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级团委相关部门负责当地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工作。
志愿者的登记、注册管理
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申请人向相应的机构申请入会,注册成功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及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用于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培训与激励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评定工作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相应的级别的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并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奖章授予仪式。
以上两个组织所承载的是中国志愿者类型的主体,分别是中国红十字会志愿者和中国青年志愿者,经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两个组织的管理模式存在着一些共同点:
1、依靠行政力量的推动
中国红十字总会和中国青年志愿协会均为带有官方色彩的社会组织,中国红十字总会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志愿者的全盘工作,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则是直属与民政部的全国社会团体,其志愿者工作的开展依托的是全国民政系统,中国青年志愿者则更不用说,全国各级团委及相应的协会
直接发起并组织志愿者活动,这种状况的好处在志愿活动可以在一定时候,如大的政府活动,得到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支持,并且易于组织和管理,不足之处在于缺乏长期稳定的社会支持,只有在特殊志愿活动和服务对象经过报刊宣传引起社会关注之后,才得到临时性赞助和支持。这样,志愿活动职能依靠阶段性支持而推进,很难持续、规范、有效而快速地发展。
2、全国性的网络
正是基于第一个特点——三类志愿者的组织依靠行政力量的推动,全国行政网络的搭建自然带来了志愿者组织全国的网络化,中国红十字总会各省、市、县等成立相应级别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则由区(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志愿者指导中心和社区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者协会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建立起全国、
省、市、县四级青年志愿者协会,部分地区延伸到社区、农村,建立镇(街)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和社区(农村)青年志愿服务站,并在基层构建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组成的组织网络。这样全国性的网络建设,能够深入到最基层开展活动,并有利于组织全国性的大型活动,同时由于各层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也会带来管理上的不规范,进而影响组织长远的发展。
3、志愿者活动和政府政策动向密切相关
由政府和半政府机构创办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活动,大多与政府的活动和政府的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或多或少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如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门的管理和支持下成立的,许多地区的社会服务中是民政部门的直属单住或直属事业单位,由民政部门的领导担任社区服务中的领导,社区服务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共青团系列的志愿者活动在行政上直属于共青团系统,它的主要领导人一般是共青团的部门领导人,严格说,中国青年志愿者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而且,作为党和政府的助手的青年团,其基本工作是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展开,所以它所开展的志愿者和志愿活动也与政府的工作密切联系,如青年志愿者的扶贫工作就是与政府的《政府八七扶贫攻关计划》联系在一起的,希望工程也是如此。
这一特点志愿者活动能得到政府资源的大力支持,活动相对来说也更具有针对性,能在某个领域解决一定的问题,但也会给活动带来浓厚的行政色彩,活动主体的积极性难以得到保证。
相关法规
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指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第20章)。《中国21世纪议程》鼓励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这对于后来一些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服务”。自此,社区服务纳入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划,进一步推动了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的开展。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规定:“提倡社会志愿者活动和社会互助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家发展计划和发展纲要,具有法律效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倡开展社会志愿者活动是作为建设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提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它提倡的是社会志愿者,而不单是青年志愿者。 1996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团结和引导广大青少年进步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和?手拉手?等活动,发扬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精神” 。
而地方性立法对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1999年8月5日,广东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此后《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分别于2001年、2002年由当地人大批准通过。随后,2003年4月《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条例》被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5月,河南省也出台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相应法规。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首次在法律上将志愿服务的参与主体从青少年扩大到中老年等年龄群体,是我国第一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据统计,在各级党政和人大的支持下,在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推动下,广东、山东、福建、河南、黑龙江、吉林、
宁夏、湖北、江苏、北京、浙江、天津、江西、新疆、海南、上海、四川等17个省(区、市)和宁波、杭州、成都、深圳、南京、济南、青岛等7个副省级城市以及抚顺、银川、淄博3个市相继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目前,共青团中央正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全国性立法,管理方面条例有《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等,这些条例或规定在一定程度维护了志愿者的权益,促进了志愿者的规范化管理,但总的来说,志愿者激励措施等仍显不足,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有10万赛会志愿者、40万城市志愿者、上百万社会志愿者提供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的范围广、难度大,特别需要通过加强志愿服务立法予以保障,以推动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在此背景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2007年12月5日起施行。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第一次把社区服务概念引入中国的法律条文。
部门政策
1999年3月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社区志愿者协会成立10周年,国家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在天津召开现场会,充分肯定社区志愿者活动的意义。
国家民政部认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新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但是更多的人们还是渴望建立一种团结和谐、互助互利的人际关系、崇尚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友善的社会环境。正是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使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达到了统一,使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得到了有机的结合,成为新形势下发展新型人际关系的良好形式;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是新时期促进民政工作乃至整个社会工作上水平的一种重要形式。国家民政部充分肯定新兴街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认为在这方面新兴街给管理者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在实践中,新兴街把社区志愿服务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社区文教卫体工作以及文明小区的创建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地把社区服务融合到街政工作当中,融合到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当中,借助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1994年底,国家民政部在上海召开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澄清了社区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模糊认识,重申了社区服务的福利性质、服务宗旨和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基点。 1995年民政部又颁布了《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社区示范活动。1998年4月,民政部发出文件,命名46个城区为首批“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区”。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改革方案,同年7月,国务院确定民政部在原来基层建设司的基础上建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原来由社会福利司分管的社区服务工作职能划归该司,表明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一项专门的政府专门管理职能。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国际老人年活动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志愿者活动的意义又给予充分肯定:“要组织机关干部、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大、中、小学的学生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扶老助困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于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社区志愿者活动是在民政部门直接指导下展开的,民政部门,特别是国家民政部充分肯定志愿者活动的意义,倡导开展不同形式的志愿者活动,但是民政部门对于志愿者的具体管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如培训、管理、机制等。而且,与中国青年志愿者不同,民政系统至今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当然,中国社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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