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属于老项目。
141. 企业将租入的不动产(营改增前取得的)再转租出去,转租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吗? 答: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视为属于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42. 房地产老项目预收款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票,现在开具普票,申报表如何处理? 答:不需要申报。
143. 纳税人营改增前在地税已缴税款,未开票,现到国税代开发票,如何能证明该笔完税证所对应的发票是否已在地税代开呢?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
144. 建筑企业有不同老项目,是否可以分开选择计税方法? 答:可以分开选择计税方法。
145. 5月1日前已经营业税未开票的,到国税补开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如何证明该税票就是开票项目?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
146. 某公司在小区铺设宽带网络(此时移动公司不付钱,产权归该公司),与移动公司合作,移动公司收取的宽带费60%分给
该企业,该企业属于什么行业?有形动产租赁、基础电信服务还是增值电信服务? 答:有形动产租赁。
147.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售款开票后如何申报? 答: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填报。
148. 劳务派遣企业适用差额征税的的,用专票开服务费,普票开具的税率为0的代垫工资、福利费发票如何申报?
答:劳务派遣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149. 在地税局已经缴纳税款尚未开票的,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如何申报? 答:不需要申报。
150. 《营改增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对此项规定,我县农商行要求按季申报,但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涉及到纳税人按月抄报税问题,是否允许纳税人按季申报?
答:可按季申报,按季抄报税。
15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屋价值100万元,2016年4月30日前首付20万元,2016年5月后办贷款完毕,交上了余下的80万元,企业开全额发票给纳税人,是否差额征税?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52. 4月30日前销售不动产,原在地税开部分发票,5月1日后又交款,发票如何开具,纳税义务如何界定?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53.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应差额征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以及收取的手续费,应该如何开票,金额如何填写? 答: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154. 异地销售房产,是否需要为企业开具外管证? 答:需要。
155.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的发票,5月1日补开的发票可在国税机关开具普票,那开具普票需要提供手续或证明?地税机关反映,完税凭证不足以证明是具体哪笔业务。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地税局完税凭证。
156. 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答:不可以。
157. 关于甲供材或者清包工,如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合同金额1亿元,合同注明“甲供材”,注明建筑服务费用是5000万,那么建筑企业收入确认是1亿还是5000万? 答:分别核算的,分别纳税。
158. 甲供材的理解,假设建造厂房只需水泥1万吨,甲方只提供1吨,建筑企业提供9999吨,是否符合甲供材的规定,按简易征收方式征税? 答:符合。
159.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已经在地税预缴营业税,在开具结算发票时应如何缴税?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60. 在地税存在欠税,停供发票,国税应如何控制其发票?
答:由地税负责清缴欠税。
161. 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合同注明的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前,且企业已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部分已经开票缴税,现企业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按照文件要求应该先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应如何处理?
答:属于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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