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字(2010)9号
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指导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医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医师定期考核是对医师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等执业情况进行的考核,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作为所在单位能否继续聘其执业的法律依据,因此,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医师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医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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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日期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并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我县于2010年1月4日起全面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
三、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县卫生局委托全椒县人民医院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由全椒县人民医院负责对在县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镇卫生院、分院、门诊部;中心、所;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以及村卫生室)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工作。
四、 考核内容、方式及管理
(一)、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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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水平;开展“三基三严”培训,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考核机构承担不了的,可由上一级考核机构负责实施。 (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上签署评定意见盖公章,并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报全椒县人民医院。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三)、全椒县人民医院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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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
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由医师执业机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附件2)。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并将医师行为记录表存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附件3)中备案。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按照《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医院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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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由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4),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提出意见,县医院审核批准。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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