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环境方面。科技型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成长过程,通常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五个阶段。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企业的规模、赢利能力、发展目标、技术创新活跃程度、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都不相同。而往往传统商业银行只关注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的企业,种子期、创业期的科技型企业难以获得常规的融资。当从融资渠道广度来看,在802家调研企业中,累计有121及受访企业对“融资渠道广度”不满意及以下,448家表示一般,233家认为满意及非常满意,总体上讲湖北高新区内科技创业企业已出现多样化融资渠道,但部分企业并不认可服务质量,可能存在融资手续复杂等情况导致评价为不满意。从创业企业融资容易度来看,情况也不乐观,共有138家受访企业表示不满意,而持非常不满意态度的竟然高达178家,这可以清晰得反映:湖北省内高新区金融环境已十分严峻。
此外,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高新区的创新创业文化和商业信任文化氛围也没有树立起来,这直接导致企业本地结网根植性不强,难以形成活力。
3湖北高新区创新体系生态建设对策建议
3.1以产业链整合建设为依托,制定“三圈一体”产业发展规划布局
第一,省政府要结合各园区产业现状,进行产业整合,制定统一的产业布局规划和配套政策,改变产业结构趋同的现象,进一步优化全省高技术产业结构,使各高新区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创新型、技术型、地方特色型高新技术产业靠拢,实现区域产业的合理布局。结合湖北省具体情况看,可以按照如下图所示的思路发展武汉、宜昌和襄阳三大高技术产业圈,从圈内整合产业资源为出发点,按照产业链协同的思维规划各个高新区的职能和功能,以产业链环节进行对接,形成产业圈,形成合力;其次在圈之间进一步通过技术、知识的等创新要素进行对接,提升创新能力。
第二,各高新区所在管理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与圈内其它园区进行协同出发,按照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产业和形成自身产业特色为目的,规划好自己的产业布局,引导主导产业良性发展。
第三,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组建高新园区产学研配套服务基地。产学研联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高校、政府、科研院所的共同合作,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积极扶持。高新区要设立专项基金,投入必要的引导资金,解决产学研联盟中资金短缺的制约,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大支持力度来引导产学研建立战略联盟,同时制定系列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鼓励并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省里的研发任务(见图3)。
3.2针对中小企业创新需求,搭建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目前的存在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多立足于解决企业某一个或两三个方面问题。针对湖北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服务结构存在资源分布不均、服务水平不齐、供需信息不畅、质量监督不足等问题,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对专业服务的“不会用、不敢用、用不起、用不好”,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与千家万户的中小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由此,从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等组建功能集成式中小企业之间服务平台,实现多元化、全方位的立体覆盖。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主动跟踪服务,以将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落到实处。
3.3搭建资本平台,吸引社会资本介入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和融资体系建设
首先,以政府间接投资为诱导,吸引民间资本对区域创业的各类主体进行风险投资。主要包括政府投入种子资本或以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间接投资手段,采用市场运作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对创新创业进行风险投资。政府在出台这类政策时务必注意,对风险投资不能介入过深,运作方式应更多地运用市场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其次,政府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搭建民营孵化器,主动扶持一些新兴企业。同时,也可组建专门的“金融超市”,吸引银行,风险投资进行设立“柜台”,组织企业家定期进行交流,探讨并帮助解决资金问题。
3.4优化园区创新创业支撑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轨的过程中,区域政府的工作重心和政策重点也必然随之转向对服务的优化。
首先,建设运作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针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通过政策导向和规范,推动、促进区域内为创新创业提供各类中介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与审计师事务所、技术信息中介机构、劳动力市场、咨询机构、技术市场、技术服务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等不断发育完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采用“一把尺子量到底”标准,即对各类配套设施的服务的评价评判标准定为是否实际为各企业做了实事,是否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
其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方便服务主体。通过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推动区域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为区域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广覆盖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化的保障支持,使各类创新主体能够实现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并使之 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而顺利地走向市场。
3.5完善和优化园区创新创业软环境
首先,用制度化、法制化巩固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对于将长期影响区域创新创业行为和效果或对区域创新创业行为与效果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条文法制化是十分必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行为法制化。政府在对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以及其它投资目标进行直接与间接投资时,应对其投资决策程序和投资权责关系建立受法规约束的相关体系,从而避免政府投资的低效或缺失;企业创新行为的法制化。通过对创新企业的认定和企业创新行为激励的法制化,使创新企业的创新资源与创新行为与区域政府创新目标相符合的社会行为与社会资源;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制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范围、管理程序、管理责任的法制规定,减少和避免对区域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低效率。
其次,加大培育区域创新创业的社会文化氛围力度。要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一种崇尚创新、容忍失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文化氛围,政府必须在舆论宣传、人才激励、风险投资、市场开放等方面制定相互配合的一系列政策,引导区域的舆论导向,使创新创业意识深入社会机体与民众思维。
4结语
总之,本文在对湖北省15个高新区进行深度调研的基础上,从创新主体素质、产业特色、创新创业载体功能、投融资长效机制等角度进行深入地分析,找出创新生态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系统改善和优化对策,以期对湖北高新区的创新能力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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