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概括是在198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报告中。十三大报告在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从12个方面概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发挥和发展的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这些观点,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轮廓,初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任务、动力、条件、布局和国际环境等基本问题,规划了我们前进的科学轨道。”
第三次概括是在1990年12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建议》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概括了12条。这12条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民族、外交、祖国统一、党的建设等思想内容,凝结了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发展毛泽东思想的卓越贡献。与党的十三大相比,这次理论概括突出了当时国内外政治形势,侧重于阐述实际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因而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四次概括是在199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的讲话中。江泽民在讲话中参照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论述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方法,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作了新的归纳。
第五次概括是在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的报告中。党的十四大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主要内容概括为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祖国统一等9个方面。这一概括是邓小平理论第一次呈现出比较完整的理论形态,为后来的认识和归纳奠定了基础。
第六次概括是在1995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的《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纲要》以党的十四大相关阐述为基本依据,从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战略、发展动力、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保证,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战略、祖国统一、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社会主义国家军队和国防建设、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等16个方面对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作出新的概括。
理论的内容并不是思想家凭空设想出来的,而是对客观实践的充分反映。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是全方位的,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也必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三)建构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
内容与体系是密不可分的,但二者又各有侧重。内容侧重于观点的提炼,把一些最主要的观点和思想概括进去。体系则侧重于理论形成的条件、各主要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完整的逻辑结构等。
邓小平理论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一是阐明了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条件。它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二是明确了邓小平理论的主题。党的十四大报告认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1993年11月,江泽民明确指出:“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反复强调的一个主题,就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我们坚持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邓小平理论的主题,在全党逐渐达成共识。三是搭建了完整的逻辑结构。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我们党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它是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又是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四是阐明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邓小平的历史地位概括为一句话,即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评价,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邓小平理论“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发展的态势和矛盾,进行正确分析,作出了新的科学判断”。
三、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认识
当前,要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认识,我们必须进一步厘清以下几个关系:
(一)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关系
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两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关系被广为关注。关于两大理论成果之间的关系,尽管人们经常说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但大多注重分析二者的差别,如形成条件不同、主题不同、主要内容不同等等,而对二者之间的联系则语焉不详,这就容易产生思想的混乱。因此,在讲清楚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区别的同时,一定要讲透它们的联系。一方面,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邓小平本人既作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又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应有重叠之处。确切地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正确的思想既属于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也属于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我国国情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理论和实践成果,都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的,“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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